第六十一章(第3/4頁)

這話一說,高棟原本心中僅存的那幾絲為王修邦翻案,抓真兇徐策的想法,徹底蕩然無蹤了。

又過了些時間,屋子的搜查情況已經完成,所有人員拉了警戒線,逐漸從屋裏退出。

陳法醫走上前,笑著向兩位領導匯報:“查得差不多了,這次證據鏈空前強大,犯罪動機,林嘯的錄音中有。物證方面,王修邦家中搜出了李愛國的手槍和子彈;橫幅所用的顏料在他家裏放著;現場的腳印與王修邦鞋子一致;張相平指甲中纖維初步目測與王修邦的一件米黃色衣服一致;王修邦當過兵,所以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王修邦陽痿,對林嘯實施性侵犯,從他病歷本中得到證實,也有那根香蕉證明;使用的兇器,有王修邦的指紋;兇器電擊棒,也已找到。人證方面,雖沒有直接目擊證人,但最重要有被害者林嘯的生前錄音,錄音確認過是林嘯本人。另外,張相平案發前目擊者口供的兇手大致身高體型以及目測的年齡程度,也完全和王修邦相符。這絕對是完美到沒法更完美的證據鏈了,我從警幾十年,從沒見過一個案件有這麽強大的證據鏈,更沒見過被害者的生前錄音。現在人證物證俱全,犯罪動機清晰,只差王修邦自己的犯罪口供了。但這不是問題,就算他死不承認,現有的證據已經足以判他死刑了!”陳法醫顯然語氣都有些激動。

高棟想起了徐策給他的那封信,那封信寫的,就是犯罪經過。

最後留一句話:“只要進了局裏,想要什麽口供就有什麽口供。”顯然,這是提醒高棟,王修邦與案子根本毫無瓜葛,當然不知道該怎麽交代問題了。這是讓高棟按照那封信上的所說,給王修邦錄口供。

一定會錄到一份完全合情合理的口供的。

因為王修邦“進了局裏”。

當然了,如果不是高棟當督辦,徐策連寫這封信的功夫都省了,因為是像郭鴻恩這樣的人當督辦,就算王修邦交代不出犯罪過程,郭鴻恩也早已發揮出自己豐富的想象力,替王修邦寫好口供了。

他同時也想明白了,為什麽徐策在殺害胡生楚時,拖進了農田遲遲不動手,而是足足等了四個多小時才下手。

因為徐策會擔心,早點動手,萬一王修邦還沒回家,豈不是有了不在場證明?

而按照王修邦習慣,晚上十一點多,他必然是在家中的。這個時候胡生楚被害,他當然沒了不在場證明。

另外的受害者,都是在半夜,不存在這種顧慮。

難怪徐策殺了三個副局長後,直接出國了,沒有殺這位舊改辦的主任。因為他對王修邦的仇恨更大,他不願直接讓王修邦輕而易舉就死了。

他導演出這場戲,目的是讓王修邦被判死刑,而且判死刑前,還被人說成是老變態,用工具強xx男人的陽痿老變態。王修邦的兒子,這位官二代的少爺,再也不能在學校橫行了。他爸遭受了滅頂之罪,而且把全縣主要單位,大小領導,包括市裏,省裏的領導全部得罪了,王修邦判死刑,他們沒辦法。受害者家屬,豈不會找他那個愛畫畫,愛打架的兒子麻煩?

這龜兒子的一輩子,也就此毀了。

此外,高棟也明白過來,徐策挖坑埋林嘯,他是故意挖這麽淺的,目的就是讓警方發現。如果他再挖深二十公分,林嘯屍體若遲遲未被發現呢?

同時,他還把林嘯屍體和物證,又小心地用塑料袋層層包裹,就是怕損壞了屍體和物證,就起不到陷害王修邦的作用了。

雨水,對了,雨水,徐策挖了這個淺洞埋屍體,接著第二天就下起了雨,過後被人發現,大家都會以為是雨水把埋屍袋沖帶出來的,而不會再過度懷疑為什麽洞挖得這麽淺。

徐策啊徐策,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可你連天氣因素都考慮在內了,我還有什麽好說的呢!

張一昂補充道:“前面王修邦還故意報假案,又是求救短信,又是求救電話的,真是頭畜生。我還記起來了,當時那輛電瓶車遺失的地點,以及拋棄破輪胎的地點,都在建設路上,也就是王修邦家到單位的路中間。”

大局已定,徐策徹底完成了他那個完美的計劃。

高棟找不出徐策計劃的任何破綻,人證物證俱在,證據鏈強大到超過他從警十年遇過的任何一起命案,沒人會相信這案子不是王修邦做的,省委領導下指示誰求情王修邦處理誰。

這將是絕對會被寫進公安偵破教科書的案例!

還有什麽好猶豫的呢?

高棟露出了一個會心的微笑:“這案子總算辦妥了,咱們晚上先小型慶祝一下。接下來快速審出王修邦吧,對他的犯罪經過,我已經大致想明白了,不怕他不招,我親自審。”

眾人臉上洋溢著久違的喜悅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