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4頁)

只有警察永遠查不出這個“同夥”,甘佳寧的第一個遺願才能完成!

所以他必須做出轟轟烈烈的大案,在被抓之後,要給出充分的理由,讓警方相信他是一個人犯罪。而在最後法庭上的機會,當著省市縣三級領導,當著範家家屬的面,最後一辯,爆出那個永遠找不到的同夥,並進行赤裸裸的威脅,讓所有人再也不敢找何家的麻煩!

不這樣做行嗎?

不行。

這案子一開始他的犯罪動機就會曝光。而警方也早晚會查出是他幹的。就算他逃回美國,度過剩下時光,警方早晚會通過一一排除甘佳寧同學,查到他的出入境信息,發現他在案發後回國了。

如果一旦曝光案子是他幹的,範家還會放過何家的婆孫嗎?

即使他在犯罪中營造出另有同夥的跡象,但那些跡象不是堅固的證據。警方如果遲遲找不出他的同夥,最後一定認為案子是他一個人幹的。

唯有在最後時刻,當著所有人的面,擺出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另有一個沒抓獲的同夥,才能徹底震住所有人!

這是可行,也是唯一的辦法!

還有其他辦法嗎?

如果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法律會制裁範家。可是在金縣可能嗎?

江平硬生生弄死了何建生,他得到制裁了嗎?

甘佳寧事後他們找到何家,甚至對幼子都動手,警察管了嗎?

沒有,他們沒有管,不想管,不敢管,也管不了,因為他們這個關系網實在太恐怖了。

陳進唯一能做的,只有走這條路,犧牲自己,來徹底完美地達成甘佳寧的兩個心願。

沒有人會知道陳進是怎麽做到的,徐增也想不出來陳進到底是怎麽營造出一個不存在的朋友。

尤其是12月22日殺害範長根那次,警方的後續調查會找到監控中陳進走進806房間時的清晰面部特征,從而形成堅定的不在場證據。

這是陳進精心設計的一個鐵證。

他一共有三張身份證,除了購車買房的那張外,他用真身份證訂了806的房間,再用第二張假身份證訂了樓上906的房間。

在晚上,趁著夜色籠罩,他先來到906房間,這是頂樓,他從窗戶上掛下一條軟梯和一根保險帶,那天是風雪天,陳進早在前幾天的氣象預報中就得知,沒人會看到一個風雪天夜晚的頂樓房間會有這麽一幕。隨後,他來到806客房,用保險帶固定自己後,順著軟梯爬進906房,把保險帶和軟梯收了後,一晚上他都住在906房。第二天早上作案時,他離開906,並且經過化妝打扮,戴上帽子,離開酒店,使酒店的一樓大廳監控也拍不到他的臉。

在作案後,他回到酒店的906客房,按同樣方法爬回806,在這個風雪天依然沒被任何人看到。此後,他一直等到9點,這才正大光明地離開了806房,從而營造了一個堅定的不在場證據。

當然,他考慮到如果警方有極端聰明的家夥,會懷疑他一個人作案,並且想出了樓上樓下轉換制造不在場證明的可能性。

好吧,如果真有那麽絕頂聰明的警察,警方依舊會一無所獲。因為警方會發現,那一天九樓的監控或許是被清潔工的拖把幢歪了,拍不到906房的畫面,從而根本沒辦法確定陳進是否用上下樓的方法制造身在806房的不在場證明。

而他登記的906房間的身份證,經查確實有這個人,但查了後會發現不是。

但憑這點能判斷陳進沒有同夥,一切都是他死前虛張聲勢嗎?

沒辦法,邏輯上要證明一樣東西存在很簡單,找出這樣東西。

但要證明一樣東西不存在呢?很難。就像你沒辦法找出證據證明上帝不存在。

他們找不出陳進的同夥,難道就能說陳進是在唬人,根本沒有同夥嗎?

找不出只因這個同夥被陳進保護得太好,線索太少,而陳進在法庭上的最後一辯,簡直鐵證如山,各項證據都指向了他還有另一個同夥。

通過隨後的屍檢,警方會發現陳進的肛門括約肌松弛,這也是他在前幾個星期弄出來的。所以看守所的人會告訴徐增,前段時間陳進上廁所在呻吟,以為是癌症發病,事實上根本不是,而是他用很痛苦的方式,讓自己的肛門擴張,從而再次制造出自己是同性戀的鐵證。

而警方問遍陳進同學,得到的供述都將是他整個大學期間從未和女性有接觸。

其實那是因為他大學時的自卑,根本無關同性戀。

在美國多年他也從未談過戀愛。這是因為他一直深愛著甘佳寧!

但警方呢,一定認為他是同性戀!

至於殺害李範兩家的騎電瓶車男子,無疑是陳進本人。只不過他穿了緊身的薄衣服,並且整個人縮著騎車,造成視覺上這人不是陳進的印象。

事實上,陳進在警局交代的犯罪經過,才是真實的。所以測謊儀都證明他沒有說謊。唯獨涉及到他的犯罪動機,他和甘佳寧的關系,這些的交代是他編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