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我想和你探討一下朱慧如和郭羽涉嫌殺人的可能性。”

林奇的辦公室裏,嚴良端坐面前,啜著一杯冰水。

“他們倆?他們倆有十足的非犯罪可能啊!”林奇微微皺起眉頭,不解道,“他們的嫌疑早就完全排除過了,嚴老師,你在懷疑他們?”

“能否將你們排除他們嫌疑的所有理由,再向我講述一遍?”嚴良拿出了紙和筆,很嚴肅地看著他。

“哦,好的。”林奇點點頭,因為對面坐著的是嚴良,所以他才願意耐心地重復一遍。如果是個其他非警務人員,或者其他的小警察,他一定沖對方嚷著,那麽多證據表明他們和案子無關,你還要查個屁?

林奇翻開卷宗,重新整理一遍思維,道:“第一,他們有不在場證明。案發時間是10 點5 0 分,他們在這之前已離開現場,出現在監控裏,即便此後繞路也不可行。並且死者胃裏檢查出了蛋炒飯,只有他們離開後,死者才會開始吃蛋炒飯。兇手殺人後立即在屍體上割血條,而小區旁的便利店證實了郭羽在背受傷的朱慧如回家後,去便利店買了紗布和藥水,這個時間點剛好是兇手割血條的階段,所以他們不在場證明很堅挺。第二,兇手花費幾萬塊錢引路人破壞現場的做法是大手筆,他們都沒多少錢,舍不得也想不出這種破壞現場的方法。第三,他們店裏的這把刀是嶄新的,並且近期附近商店沒有見過他們新買了同把水果刀。第四,他們的口供沒有缺陷。第五,星期五下午張兵收到經鑒定是兇手的恐嚇信,他們倆都有不在場證明。第六,案件證實是連環命案的兇手幹的,可是連環命案剛發生時,朱福來、朱慧如還沒來杭市,郭羽也不具備連環命案的能力。他們的指紋也都不匹配。”

嚴良快速地把這六點記錄在本子上,又看了一陣,點點頭,自語道:“真的很厲害。”

“您說什麽很厲害?”

嚴良擡頭道:“一場犯罪能制造出一系列的非犯罪證明,而且看著證據都是異常堅挺的鐵證,真的很厲害。”

林奇露出了不太相信他判斷的表情:“這些都是鐵證,沒法偽造的。”

嚴良笑了笑:“似乎可以這麽說,即便這片區域內所有人都有嫌疑,唯獨他們是最不可能犯罪的。”

林奇幹癟地張張嘴,回應道:“他們是兇手的話,不可能偽造出這些鐵證。”

“你說得沒錯,”嚴良點點頭,“不過,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加一個條件,那麽以上的所有鐵證,都能分崩瓦解。”

“哦?什麽條件?”林奇驚訝地看著他。

“除他們兩人外,第三個人的幫助。”

“第三個人?唔,您是指朱福來嗎?盡管我當初調查時也一度覺得他可疑,可是他是個瘸子,本身行動很不便,而且他大部分時候都在店裏,給張兵家塞紙的那回,他也有不在場證明。即便真是他用某種方法避開調查,參與犯罪的,可是憑他這麽個瘸子的能力,也做不到這些吧?”

“普通人當然做不到,哪怕一項也做不到,只有—”他停頓住了,沒有繼續說下去,轉而道,“我想跟你逐條來探討,首先是第一條不在場證明。”

嚴良喝了口水,認真地看著對方,道:“所謂不在場證明,最基本的直接定義是,兇案發生時,有證據表明嫌疑人不在現場。徐添丁的案子裏,10 點4 2 分,郭羽和朱慧如出現在監控中,由於這是機器記錄的,無法偽造。這是最客觀的事實,即時間、地點、人物三要素都無法偽造。而之所以讓你們認為他們有不在場證明的基本邏輯是,兇案發生時間是10 點5 0 分,他們經過監控後,即便再從遠處沒監控的地方繞回案發地,8 分鐘的時間也是不夠的。所以,解釋這個不在場證明的關鍵是,兇案的發生時間,並不是在10 點5 0 分,應該在10 點4 2 分之前,結合他們走路耗費的時間,我認為,命案發生的準確時間,大約在10 點2 0 分到10 點4 0 分之間的二十分鐘裏。”

林奇搖頭道:“10 點5 0 分張兵接到徐添丁的電話,電話裏聽到他出事了,說明案發時間就是在10 點5 0 分。如果徐添丁之前就死了,10 點5 0 分是誰打的電話?”

“那個人就是……這案子除郭羽和朱慧如外的第三個人。”

林奇微感不屑地搖搖頭:“朱福來?”

嚴良搖頭道:“我只說有第三個人,並不是說那個人一定是朱福來。”

“好吧,”林奇顯得無奈地嘆口氣,“可是10 點5 0 分的電話確實是徐添丁本人打的,我們問過張兵,他很肯定是徐添丁的聲音。他和徐添丁認識十幾年了,三天兩頭在一起,不可能聽不出徐添丁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