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林奇打開電腦上的播放器,電腦裏發出一個聲音:“明天一起吃午飯吧。”

嚴良坐在辦公桌對面,臉上浮現一抹笑意:“果然如此。”

林奇道:“嚴老師,你可真厲害,手機裏還真找到了徐添丁的這句話。這句話並不是直接儲存在手機的音頻文件裏,而是手機的微信裏。案發當天的白天,徐添丁曾和一個女生聊微信,這句話是其中的一句。”

嚴良道:“這證明了我的猜測,在徐添丁死後,有人拿過他的手機,從手機的微信上找到了這句話,隨後他播放這句話,並用他自己的手機錄下來。在10 點5 0 分的時候,他撥打了張兵的電話,播放這句話,最後一聲‘啊’是他叫的,由於只是一聲‘啊’,張兵當然想不到,這個‘啊’並不是徐添丁發出的。對方這麽做,是要讓警察對案發時間的判斷,確定是在10 點5 0 分。實際上,案發時間要更早。”

“如果徐添丁手機上沒有這句話呢?”

嚴良道:“即便不是這句,微信上還有其他的話,對方可以同樣錄下來,給張兵打個電話。即便徐添丁手機裏沒有裝微信,我想對方還會想出其他辦法來偽造案發時間的。”

林奇依舊不解:“兇手為什麽要這麽做呢?”

“對方很清楚,第二天警方發現屍體後,對死亡時間的判斷,只能是一個大致的區間,不能精確到分鐘。在死亡時間這個大致區間內,當警方發現郭羽和朱慧如與死者相處了一段時間,自然將他們列入重點可疑對象進行調查。只有把死亡時間精確到分鐘,通過那個電話,讓警察相信徐添丁的死亡時間是在10 點5 0 分,也就是郭羽和朱慧如離開後,那麽這就能制造出他們倆的不在場證明了。”

“可是郭羽和朱慧如還有其他方面的證明。”

嚴良點頭道:“那讓我們來逐條推翻他們的非犯罪證明吧。首先,這個案子除了郭羽和朱慧如外,還有第三個人的協助,那個人的協助才是案件的關鍵,也是他幫助朱慧如和郭羽制造出了一系列的非犯罪證明。除了死亡時間這一點外,你提到的郭羽和朱慧如的不在場證明還有兩條。一是兇手在徐添丁死後,留在現場花了很長時間對屍體割血條,而此時,朱慧如和郭羽已經回家,並且郭羽在此期間去了便利店替朱慧如買紗布和藥水。這個不在場證明的解釋是,留在現場割血條的人,並不是朱慧如和郭羽,而是那第三個人。第二點,徐添丁的胃和食道內,留有一些蛋炒飯,似乎能夠證實徐添丁是在他們離去後,吃蛋炒飯的過程中遇害的,因為朱慧如還在時,徐添丁不會莫名其妙地一個人吃起蛋炒飯來。但是我注意到屍檢報告中提到的一點,徐添丁吃得很撐。當晚徐添丁吃了很多燒烤,又喝了不少啤酒,他原本就很撐,為何還會吃下蛋炒飯?現在是夏天,人可不那麽容易肚子餓。”

“那是……怎麽回事?”林奇微皺著眉。

“關於這件事,我詢問過市局的陳法醫,我的猜測在他看來是可行的。徐添丁死時,並未吃過蛋炒飯,而是徐添丁死後,有人將蛋炒飯強行塞入了他的嘴裏。那個做法非常惡心,遠超過了一般人的心理承受力。把半碗飯強行塞入一個死人的嘴巴裏,用手指一撮撮往喉嚨裏塞,隨後再用細長的棍子一點點把飯往下捅,弄進胃裏。就像做胃鏡的辦法。”

林奇咬了咬牙,他喉嚨一陣發麻,感覺胃部正在抽動。

嚴良繼續道:“這就是為什麽屍檢發現,徐添丁不光胃部有蛋炒飯,還有部分蛋炒飯停留在食道上,並未咽下去。一開始法醫懷疑是徐添丁當時剛好嘔吐的結果,但試想,他又不是傻子,為什麽吃個蛋炒飯要吃得這麽撐?所以,這根本就是在他死後,才把飯硬塞下去的。”

林奇想了想,道:“您說的倒是能夠解釋不在場證明的幾項證據,可是還有其他的非犯罪證明呢?”

嚴良拿出本子,瞥了眼,道:“第二條,你說兇手為了引路人破壞現場,花費了數萬元,郭羽和朱慧如並沒有這麽多錢,也不會這麽聰明。你說得很對,因為這不是他們倆做的,這是第三個人做的。那個人不但有錢,而且非常聰明。幾萬塊錢對那個人根本不算什麽。第三條,他們店裏的那把水果刀是新的。那是因為這把刀是在事後第三個人給他們的。第四條,他們的口供沒有缺陷。那是因為第三個人教的,那個人很聰明,思維很嚴謹。第五條,張兵一家收到恐嚇信時,朱慧如兄妹連同郭羽都有不在場證明。那是因為恐嚇信也是第三個人送的。第六條,徐添丁案子發現的指紋和連環命案的相同,而朱慧如兄妹與郭羽的指紋經比對都不符合兇手。那是因為這指紋確實是第三個人留的,而他,也正是連環命案的兇手。所以,只要加上第三個人參與犯罪這一點,朱慧如和郭羽所有的非犯罪證明,都可以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