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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這就是我還沒準備說出來的那部分。我有個客戶,你知道的。”

他皺了皺鼻子。“那個——”他迅速掐斷了話頭。

“我還以為你認識那個姑娘呢。”我說。

“誰得到了那批書,當兵的?”

“還沒準備說,艾迪。我憑什麽要說?”

他把槍放到桌上,用張開的手掌心拍了拍。“憑這個,”他說,“我可以讓你覺得不吃虧。”

“這才像話嘛。槍就算了。錢的聲音一來,我耳朵總是最靈。你願意出什麽價?”

“你能為我做什麽?”

“你想要辦什麽事?”

他狠狠捶了一下桌面。“聽著,當兵的。我問你一句,你也問我一句。這樣就成兜圈子了。我想知道蓋革在哪裏,我自有我個人的理由。我不喜歡他的買賣,也沒有保護他。我正巧是這裏的房東。我又不是非得立馬知道真相。我相信,不管你知道了什麽,這一切肯定都還沒見光,要不然這鬼地方周圍早有一群警察在蹲點了。你沒什麽可以待價而沽的東西。依我看,需要一點保護的是你自己。所以老實交代吧。”

他猜得不錯,但我不打算讓他知道這點。我點上一根煙,把火柴吹滅後往圖騰柱上一彈。“你說得對,”我說,“如果蓋革出了什麽事,我就必須向警方兜底交代。這樣一來,一切都公之於眾,我自然沒什麽可以待價而沽的東西。所以你允許的話,我就告辭了。”

他久經曝曬的皮膚竟黑裏透出白來。有那麽片刻,他看起來卑鄙、狡詐而冷酷。他作勢要舉槍。我雲淡風輕地補充道:“順便問一句,馬爾斯太太這兩天可好?”

一度我都覺得這玩笑開得有點過頭了。他的手朝著槍猝然一動,顫抖著。僵硬的肌肉繃長了他的臉。“滾,”他的聲音非常輕,“你要去哪,去了之後準備幹嗎,我壓根不在乎。但聽我一句勸,當兵的。不管你有什麽打算,別來招惹我,否則你會寧可你姓墨菲[2],住在利莫瑞克。”

“啊,那倒是跟克朗梅爾離得不遠,”我說,“聽說你有個哥們兒就是打那兒來的。”

他俯身靠在桌子上,眼神呆滯,一動不動。我走到門口,打開門回頭望著他。他的目光一直跟著我,但他瘦長的灰色身體並沒動。他眼裏透著恨意。我出了門,穿過樹障,一徑上山鉆進車裏。我調轉車頭,驅車翻過山頂。沒人朝我開槍。開過幾條街後我拐了個彎,熄掉火,坐了好一陣。也沒人跟蹤我。我往好萊塢開了回去。


[1]Luger:一種德國半自動手槍。

[2]“墨菲”(Murphy)是愛爾蘭常見姓氏,常帶有戲謔的貶義。後文的“利莫瑞克”(Limerick)和“克朗梅爾”(Clonmel)都是愛爾蘭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