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臨時家長會 第四節(第2/2頁)

原本是英雄的我從這天之後就淪為殺人犯。

通過愛的力量動搖了世間的輿論,真了不起。

對各位來說,出現新的譴責對象,是不是反而更興奮呢?本來是各位把田邊老師逼向死胡同,如今卻表示憐憫和同情。好像田邊老師落到這份上是我逼的,並把事發之前自家孩子的無能表現歸罪於我,說什麽孩子變得不愛說話了,孩子的注意力不集中了,你們這麽做是不是令平日的壓力得以釋放了呢?當有家長要求我賠償帶血的浴巾時,我驚得無話可說。

開除殺人犯教師!應該在大家面前下跪謝罪!應該承擔責任!

出於這樣的原因才召開了今天的臨時家長會,我現在站在這個台子上,但我遭受如此譴責,難道是因為你們的孩子沒有被殺害嗎?

大家認為我是毫無來由地殺害了一個搖搖晃晃走過來的體弱有病的少年嗎?

是不是等四五個人被殺害更好些呢?是不是像膽小鬼同事那樣裝作被撞入泳池,對孩子們遭受壞人襲擊視若無睹更好些呢?或者我和那個男子一起死掉大家才會滿意呢?

要是不救你們的孩子就好了。

事情發生後,罪犯刺中了自己,掉進泳池。這種情況一般認為算不上正當防衛,可是,我運氣不好,那人的父親位高權重,看來不久就會針對我下達逮捕令。

也許有好心的刑警會聽我把話說完,如果是那樣,我只申明一點。

周刊的網頁上寫的是“每一次探出腦袋”。而實際上我只踢了一下那人的頭。審判的時候,一定會被問及那一踢是否有殺人意圖。按照陪審制度,也許在座各位會有人當選,參加陪審,一想到這點,我就不寒而栗。

我不想過多地對你們說明事情真相,因為沒有意義。接下來我要說的事情各位就當是針對你們當中的某一個人。

麻子女士,再次謝謝您專程遠道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