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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您好,法官閣下。感謝您回電。”他說。
“應該的。請問有什麽事嗎?”
“您在家嗎?我能不能到您家去打擾一下?十分鐘到十五分鐘就行。”
“不在。”我說,“我在上班,是我妻子告訴我說您留了名片讓我回電。”
“噢,明白了。那今晚行嗎?”
“請問您有什麽事?”
“呃,其實也沒什麽。職責所在,有點事情需要調查。”
“所以究竟是什麽事?”
“我還是想當面親自跟您講。”他說,“花不了多少時間的。您今晚下班後能給我十分鐘時間嗎?”
“我們今晚已經有安排了。”
“那明早怎麽樣?明天我六點就開始工作,我可以在您出發上班之前先趕到您家裏。”
“最好還是不要。”我說,“請問,您究竟要做什麽?”
他頓了頓,然後說:“法官閣下,恐怕我要搜查您的住所了。”
“原因呢?”
我聽到他嘆了一口氣。
“我……我不能講,閣下。”
“好吧,那我也不能讓您搜查我的住所。”
“法官閣下,我對此感到非常抱歉,真的。如果您能配合的話,事情會容易許多。”
“恕難從命。”
他又頓了一下,說:“如有必要,我會申請搜查令的。”
即便我身為法官,也無法挑戰搜查令的權威。警察局只要有合理的依據,就能申請搜查令。所謂合理的依據,就是指因合乎情理的理由而相信有犯罪案件發生。因此,申請搜查令的門檻是很低的。薩姆一心相信聖誕老人今年會順著煙囪蹦下來,而警察有時比一個六歲的孩子還容易輕信。
“那看來我們就沒什麽好談的了。”說完,我掛斷了電話。
我重新開車上路後,給史密斯夫人打了個電話,告訴她我覺得不太舒服,下午就不去法院了。加利一定會申請到搜查令的,當務之急是趕在他到達之前回家。我必須要給綁匪傳遞消息。
我把車開得飛快,遠遠超過了道路限速。我在腦海中編了個司法緊急情況的故事,如果有警察令我停車,我就能以此為借口蒙混過關。趕到“河畔農場”後,我立刻直奔家中放工藝美術用具的櫃子,尋找能派上用場的東西:幾張大號的海報用紙,一支粗頭的黑色馬克筆。這支筆寫的字非常清晰,從遠處也能看到。我用馬克筆在一張紙上寫下:我們保持沉默了。然後,又在另一張紙上寫下:他們有搜查令,我們無能為力。
這樣做也許用處不大,但我還是想盡量清楚地表明加利警長是不請自來的。同樣的內容我又寫了三份,然後用膠帶把它們分別貼在了房子的四面。
完成這項任務之後,我便來到了前院,查看是否有殘留的證據需要我清理。三天前,博比·羅還血流不止地躺在這片草地上,如今這裏卻痕跡全無。既沒有血跡,也沒有松葉堆積異常的地方。我仔細檢查之後,確信沒有問題,於是便站在房前的門廊上等待警察的到來。我的胃裏很不舒服,惡心作嘔的感覺陣陣襲來。
我想起了愛瑪,想起了她的手指。
[1] 赫伯(Herb):赫伯特(Herbert)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