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天告破的兇殺案(第2/2頁)

2008年7月7日在死者的電腦裏發現一張死者繼女的裸照,據調查,拍照時其繼女大約13歲。該女承認自己多年來受其繼父的性侵犯。經提審,該女供稱,案發當晚死者將其叫到盟洗室欲行非禮,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殺死了對方。警方在審訊過程中,發現該女的說辭破綻百出,警方於當日下午找到其男友了解情況。7月7日下午5點10分,經過一個小時的詢問,該女的男友陳奇向警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此案真兇。

據他供認,他是用自備鑰匙開的門,當他看見李繼文在盟洗室酣睡時,便用李家廚房的筷子插人了被害人的咽喉。作案後,他鎖上盟洗室的門,從盟洗室的窗口翻出逃離。

陳奇對整個案件的敘述清晰明確,對答如流,跟警方掌握的第一手現場資料基本相符,現可認定陳奇為該案首要嫌疑人。但部分疑點還需進一步調查。

2008年7月9日,該案轉由D區刑偵科長杜森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