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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這封信沒有標明時間,”我說,“倘若六點半左右,普羅瑟羅上校開始不耐煩,坐下來寫道:他再也不能等下去了。正當他坐在那兒寫便條時,有個人從落地窗進來了——”

“或者從門進來。”格裏塞爾達提出了建議。

“他會聽見開門聲,然後,擡起頭來。”

“你要記住,普羅瑟羅上校耳朵有點兒聾。”馬普爾小姐說。

“對呀,是這樣。他聽不見。不管兇手是從哪兒進來的,反正,他悄悄跑到上校身後,向他開了槍。後來,他看見便條和時鐘,於是計上心頭。他將六點二十分寫在信頭上,將時鐘的時間撥到六點二十二分。多好的主意啊。這樣他就有了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充分證據,至少他是這麽想的。”

“我們想找到的,”格裏塞爾達說,“是那個可以實實在在地證明自己在六點二十分的時候不在犯罪現場的人,但根本沒有借口說——唉,不那麽容易啊。時間確定不了。”

“我們可以把時間限定在很窄的範圍內,”我說,“海多克將最晚的行兇時間設定在六點半。從剛才的推理過程看,可以改為六點三十五分,顯然,普羅瑟羅不可能在六點半之前就不耐煩了。可以說,我們了解得很清楚了。”

“還有我聽到的那聲槍響——是的,我想這是完全可能的。我沒想這事,一點兒也沒想。真煩人!但現在我努力回憶,這聲槍響確實和平時聽到的槍聲不太一樣。對,是有區別。”

“更響?”我提醒道。

不,馬普爾小姐並不認為那聲槍聲更響。實際上,她很難說清楚到底有什麽不同。但她堅持認為,就是不一樣。

我想,她可能是在設法讓自己相信那個事實,而不是真的回想起了什麽。不過,在這個問題上,她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新觀點,已經贏得了我的尊重。

她站起身,咕噥著真的該回去了,還說非常喜歡和親愛的格裏塞爾達一起討論案情。我把她送到圍墻邊,後門處,回來時,我發現格裏塞爾達正在沉思。

“還在苦苦思索那張便條嗎?”我問道。

“不。”

她突然哆嗦了一下,不耐煩地晃了晃肩膀。

“倫,我一直在想,肯定有人對安妮·普羅瑟羅恨之入骨!”

“恨她?”

“對啊。你還不明白嗎?沒有能指控勞倫斯的真正證據——所有對他不利的證據都是偶然的。他只是突發奇想來到這裏。如果他沒來——哦,沒有人會把他和這樁兇殺案聯系起來。但安妮就不一樣了。假設有人知道六點二十她剛好在這兒——時鐘和信箋上的時間——一切都指向她。我認為,兇手把鐘撥到那個時間不僅是想制造不在現場的證據,那個人另有所圖——顯然企圖嫁禍於她。如果不是馬普爾小姐說她沒有隨身帶槍,還注意到她在書房待了片刻就去了畫室——是啊,如果不是那樣……”她又打了一個冷戰,“倫,我覺得有人對安妮·普羅瑟羅恨之入骨。我——我不喜歡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