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1870年6月8日星期三中午過後,我的小說《夫婦》終於完結。

我告訴喬治和貝西我需要好好睡一覺,不希望屋子裏有人走動,讓他們放一天假,想去哪裏就去哪裏。反正我跟他們的雇傭關系不久後就會結束。

凱莉這星期不在家,跟雇主渥德一家人出遊去了。

我派人送信給《卡塞爾》雜志的編輯和我不久的將來的出版商埃裏斯,告訴他們全書已經完成。

我還送了一封信給狄更斯,告訴他我的書已經寫成,提醒他別忘了我們約好隔天6月9日下午碰面。6月9日我們當然沒有約,我們約的時間是6月8日晚上。但我很確定這封信隔天早上才會送到,正好可以作為我們這些受過訓練的法律人所謂的“不在場證明”。我還寫了語調友善的信給雷曼、畢爾德和其他人,敲鑼打鼓地告訴大家我已經把《夫婦》寫出來,經過一晚上辛苦得來的酣暢睡眠後,隔天,也就是9日下午要走訪蓋德山莊,聊表慶祝。

那天下午稍晚,我穿著附有披肩與寬大兜帽的黑色旅行裝,乘著租來的馬車前往蓋德山莊,把車停在法斯塔夫旅店旁那些最老的樹木底下。夕陽已經漸漸西斜,黑夜的觸須從旅店後側的樹林往外伸展。

我沒有找到十天內就要永別英格蘭的印度教徒水手,也沒有現成的德國、美國甚至英國水手來充當我的車夫,更沒找到我鴉片與嗎啡助長的想象畫面中的黑色大馬車。於是那天晚上我親自駕車。我幾乎沒有操控各種馬車的經驗,所以一路龜速爬向蓋德山莊,有別於我那個向前疾馳的假想印度教徒車夫。我租到的馬車是小小的無頂馬車,幾乎跟狄更斯平時派去車站接我的小馬板車一樣大。

我把小提燈放在我後面的單人座底下,黑徹利的手槍——四枚還沒擊發的子彈還在原位——跟那個裝金屬物品的麻布袋一起放在我口袋裏,一如我的計劃。事實上,我自己駕車這一點更合常理:這樣一來就沒有印度教徒或任何車夫能夠勒索我。

這個晚上也不是我想象中那個天清氣朗的6月夜。

在那段累死人的車程裏,大雨急灌而下,雨水嘩啦啦地落,這部迷你馬車低得荒唐的底板又濺起不少水花,等日落時分我到達法斯塔夫旅店,已經全身濕透,像只落湯雞。比起早先我在腦海裏彩繪的美麗景象,這天的夕陽余暉看上去更像白天留下的一抹灰撲撲、臟兮兮、濕漉漉的余韻。

我盡可能將那匹老馬和搖搖晃晃的車子系在旅店側面的樹林深處,但一陣陣急雨仍舊穿過枝葉打下來,把我淋得更濕,即使雨勢暫停,樹木照樣繼續把水滴在我身上。迷你馬車上的踩腳板更是積水處處。

狄更斯沒有出現。

我們約好的時間是太陽下山後大約半小時,但那天烏雲蔽天,落日叫人掃興,他沒注意到時間也是情有可原。只是,一小時很快過去了,狄更斯仍然不見蹤影。

我在想,或許他看不到漆黑樹林裏的陰暗車馬、滴著水的黑色馬匹和一身黑衣濕透了的我。我考慮點亮一盞馬車側燈。

但這架廉價馬車無論側面或後方都沒有車燈。我考慮點亮我的小提燈,放在我身邊的車上。我又想到,那樣一來或許方便狄更斯從他家或前院看見我,但進出法斯塔夫旅店的每個人,甚至從公路經過的人,也都能看見。

我考慮進旅店,點一杯熱奶油朗姆酒,派個孩子到蓋德山莊告訴狄更斯我在等他。

別傻了,我腦子裏那個合格律師兼懸疑小說家悄聲如是說。此時我腦海中再次浮現那個古怪卻必要的概念:不在場證明。

日落後九十分鐘,依然不見查爾斯·狄更斯的身影,而他恐怕是全英格蘭最準時的五十八歲男人。已經快十點了,如果我們不趕快出發去羅切斯特,這一切就白忙了。

我把打著盹兒的馬拴在樹幹上,確認那可悲馬車的刹車拉好了,就穿過樹林邊緣往瑞士小屋走去。每回冷颼颼的晚風襲來,冷杉和落葉喬木就會把更多尼亞加拉大瀑布似的雨水倒在我身上。

過去九十分鐘裏我看見至少三架馬車轉進狄更斯家車道,其中兩部還在那裏。狄更斯會不會忘記,或根本刻意忽視,我們秘密出行之約了呢?有那麽一段時間我的心涼了半截,因為我很確定我寫來提醒他明日之約那封假信今天下午送到了蓋德山莊。話說回來,我記得我故意很晚才寄出,而英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信差會這麽快把信送到。事實上,若是那封信能在星期五下午(當時是星期三晚上)送到蓋德山莊,就已經是難能可貴的效率了。

我摸摸放在外側口袋的手槍,決定走隧道到主屋。如果我從屋後的新建溫室(這年春天因應狄更斯的喜好而建)窗子往裏面窺探,看見狄更斯還坐在桌旁,或正在讀書,我要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