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第六十七章水落石出

  故事趨向於完整,也接近於尾聲。

  我們在下面從頭至尾的將那些不為人所知的內容呈現出來。

  幾十年前,一群赤裸裸的農民在夜裏挑擔子進城,擔子裏裝著蘿蔔,他們脫光衣服有兩個原因:

  一,因為天熱。

  二,因為省布。

  那些對遙遠的事還有些記憶的老人,如果他們對往日的苦難生活還沒有完全忘記,便能體會到“省布”二字的全部含義。

  這群光屁股的男人在夜裏看到了奇怪的景象:兩個黑衣人在長街上晃晃悠悠的走,都披著肥大的黑色長袍,頭戴高筒毯帽,額上貼著幾張書著符的黃紙,垂在臉上,前面有一個樣子古怪的老頭,背著竹簍,搖著黑色的鈴鐺,他一面引領著身後的兩個人前行,一面拋灑著紙錢。

  “他們是幹嘛的?”一個光屁股的年輕人問一個老年人。

  老年人面露懼色,說,“吆死人的。”

  年輕人繼續問,“什麽意思?”

  老年人回答,“就是趕屍,後面那兩個穿黑衣服的是死人,前面走的那個是趕屍匠。”

  一個人搭話道,“拇哥,你膽不是挺大的嗎,你敢不敢把屍體戴著的帽子搶過來?”

  年輕人說道,“這有什麽不敢的,你們等著。”

  這個年輕人就是大拇哥。

  大拇哥很快就追上了那三個人。他躡手躡腳從後面接近,趕屍匠警覺的發現了他,立刻搖動銅鈴,兩具屍體便站在墻邊一動不動。

  趕屍匠輕輕的說了句,“夜半趕路,生人回避。”

  大拇哥發現靠在墻邊的確實是兩個死人,蠟黃的臉,緊閉的雙眼,額頭上貼著畫符的黃紙,大拇哥揭開那張符,死人突然活了,從長袍下伸出一個有力的拳頭,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的彎下腰,好一會才站起來,發現他們已經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覺得非常蹊蹺,死人決不可能走路,更不會用拳頭打人。

  他沿著地上的紙錢,一路跟蹤,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人死後講究落葉歸根,要到故鄉安葬,客死異地的外鄉人,其遺願一定是入葬祖塋,孝子賢孫必得搬喪回籍,但人們對於屍體非常忌諱,所以並沒有船或馬車願意運送屍體,再加上交通並不發達,道路崎嶇,常常要跋山涉水,這便出現了趕屍這個獨特而神秘的職業。

  趕屍其實就是背屍。由趕屍匠在前邊領路,徒弟背著屍體在後面跟隨,日宿夜行,像幽靈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靜的小巷,搖晃銅鈴,拋灑紙錢其實是故弄玄虛,營造一種陰風慘慘的氣氛,使人不敢與之接近。

  趕屍匠收徒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個矮,貌醜,膽大。

  天明時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們。趕屍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稱姓孟,湘西人氏,收了兩個侏儒為徒,這兩個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會說穿,也不會難為他們。

  大拇哥成了趕屍匠的第三個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卻是孤兒。父親整日酗酒,母親改嫁他鄉,家也不是家,那時的他就是野地裏的一株草,沒人管沒人關心,童年一過整個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麽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鄰居家的孩子那樣,從十四歲就開始幫家裏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個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幾年,然後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給孩子蓋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長大,孩子重復這春夏秋冬無窮無盡的平淡生活。

  他選擇了離家出走,踏上另一條茫茫未知的道路。

  趕屍匠有一個體重240斤的女兒,她就是孟妮,後來她的體重增加至350斤。趕屍匠想招大拇哥做個上門女婿,大拇哥拒絕了。他並不嫌棄她胖,他是這樣說的:

  “我討厭女的。”

  趕屍匠死後,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們四人組建了一個紅白喜事器樂班子,遇到婚喪嫁娶,就吹響嗩呐,敲起鑼鼓。農村裏結婚或發喪的時候都有一班這樣的人。由於這四人相貌奇特——兩個侏儒,一個比豬還胖的女人,一個醜八怪——所以他們格外的受到歡迎,他們一出現,就吸引了人們的目光,以至於出殯的孝子忘記了哭,結婚的新人忘記了笑。

  這個器樂班子也是馬戲團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