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艾蓮的遺囑(第2/6頁)



啊?這是什麽玩意兒?

僅僅看完第一條,艾西就感到莫名其妙。他擡頭瞥了律師一眼,律師還是老樣子,緊張兮兮的。

讓艾西深感茫然的是,這東西說的是啥?遺囑,還是財產贈予?什麽叫“我死之後”,抑或是“我失蹤之後”?寫這東西的人,到底是快死了,還是正經歷某種危險,即將“被失蹤”?這一條中的後半部分——最後一句,看起來更加奇怪。死還好說,人死了嘛,入土為安——這年頭房子和地太值錢,不講究入土了,反正把骨灰盒找個地方安放起來,也就算行了。“我的失蹤則由古德曼律師來判定”?失蹤有讓律師來判定的嗎?!

執著於第一條,並不能讓自己更好地理解這件事,艾西只好接著看。“第二條:如唐彼得先生想要獲得咖啡廳的所有權,則他還須同意本附加條款。唐彼得先生在接手咖啡廳之後的歲月中,若出現死亡、失蹤、入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的情況,則唐先生必須同意,將咖啡廳的所有權無償移交給麥濤先生。唐先生必須同意本附加條款,方可使第一條生效,即得到我的咖啡廳財產贈予。如其他日出現死亡、失蹤、入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又拒絕轉交咖啡廳所有權的情況,古德曼律師有權依照本條例,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理。”……

艾西覺得自己掉進坑裏了。也不知道是空調開得太涼,還是別的什麽原因,他忽然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這到底是啥玩意兒?!

如果只看第一條的話還好,雖然個別字眼有點奇怪,但總的來說,寫這份贈予書或者遺囑的人,還是個很慷慨的人。不過後面的這一條算什麽呢?既然給了人家,為什麽又要設定條件?本來只有唐彼得這一個受益人(暫且不去管中國人為什麽叫這個名字吧),現在又蹦出一個叫麥濤的受益人,到底是什麽意思?順位繼承嗎?看起來也不像。

只好繼續往下看,可是下面的條款主要是一些具體的操作事項,並沒什麽特殊的,也沒對上面兩條進行任何解釋。

這份遺囑的簽署日期是2009年9月,署名位置是空著的。

艾西倒吸一口涼氣,又抽了口煙,好不容易才開口問道:“好人先生,你讓我看這東西,究竟是什麽意思呢?”古德曼依舊是一臉凝重,擺了擺手:“沒什麽,我想問問你老弟對此有什麽看法。”

看法?

看法倒是很多,亂七八糟,說不清道不明的。

見艾西無語,律師先生又從提包裏抽出一張紙:“好吧,那你再看看這個。”“哦……”艾西接過來,本能地產生了一種不好的預感。果然,這張紙和之前的那張沒什麽區別——格式相同,同樣印刷了一行行的條例。“第一條:在我死後,抑或是我失蹤之後,麥濤先生如尚有生活自理能力,則可以接受我的財產贈予,得到我位於天堂苑那套房子的所有權以及現金一百萬元整。我的死亡需要有官方證明,而我的失蹤則由古德曼律師來判定。”

……

來勁了!這家夥變本加厲了!艾西在心裏念叨著。

這和剛才的第一條有什麽區別嗎?區別當然還是有的:受益人不同,一個是唐彼得,一個是麥濤;贈予的財產內容也不同,一個是咖啡廳,一個是房產和現金。

至於第二條,艾西幾乎連看都不用看,便能想到了。果然,實際情況也是如此。“第二條:如麥濤先生想要獲得房產和現金,則他還須同意本附加條款。如麥濤先生在接手咖啡廳之後的歲月中,出現死亡、失蹤、入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況,則麥先生必須同意,將房產所有權無償移交給唐彼得先生,而現金則無須退還。麥先生必須同意本附加條款,方可使第一條生效,即得到我的房產和現金。如其他日出現死亡、失蹤、入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又拒絕轉交房產所有權的情況,古德曼律師有權依照本條例,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理。”“這……”艾西徹底不知道說什麽才好了。他眨巴著眼睛,向律師先生求助。“你怎麽看?”古德曼依舊追問。“我……我只能說立下這份遺囑的人,是個瘋子。”“瘋子……”古德曼竟然笑了,似乎是得到了一絲心理安慰,不過這笑容轉瞬即逝,“嗯,他的確是個瘋子。然後呢?你可以隨便說。”“我隨便說什麽呀?”艾西有些懊惱,他始終不理解這事和自己有什麽關系,“這麽說吧,您跟我認識的時間不短了,我說話直,希望您也不要介意。我的想法很多很亂,您到底想聽什麽?或者說,您今天來找我,讓我看這份東西,到底有什麽用意,請您先說清楚。這樣我也就無所顧忌了。”“唉,好吧。”古德曼嘆了口氣,“你說得也有道理。小艾啊,不瞞你說,自打接到這份遺囑,呃,不……總之吧……不管這到底算什麽,自打接了這份委托之後,我就沒有一天能睡好覺的。你大概有點瞧不起我吧,我這麽一大把年紀了,在這一行裏摸爬滾打了二十來年,居然還被這點小事困擾。不過小艾我問問你,你可曾見過或聽說過這樣的遺囑嗎?”“沒有……”小艾很認真地搖了搖頭,“如果說完全沒有,倒也不現實,有些日本推理小說中曾經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不過,即使是小說中,也不會把兩個受益人如此赤裸裸地對立起來。這簡直就是說,兩人中非要一個殺死另一個,才能獲得最大利益。現實中,這種事情是絕無僅有的。”“嗯!”古德曼鄭重其事地點點頭,“的確如此。我經手的委托可能有上千件了,這樣的也是頭一次遇見。不過小艾你說錯了一點——我的委托人很有遠見,他已經做好了充分的防範,以避免受益人自相殘殺。”“這話怎麽講?”“呵呵,”古德曼難得地又笑了笑,“你看這兩個名字:麥濤還好,看起來像是個正常的人名;唐彼得就有些離譜了,實際上,他本人並不叫這個名字。可是遺囑上居然就是這麽寫的。你看,兩份遺囑的第八條都寫道:‘只有我才知道並可以驗明他們的正身,並與他們核對身份證件之後,方可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而且,委托人更高明的地方在於,每一個受益人都不知道還有另一份遺囑存在。”高明嗎?艾西真不覺得!也許,唐彼得和麥濤認為自己手中的遺囑便是唯一的一份遺囑了,但是這根本就不可能。就算麥濤可以不知道咖啡廳的事情,但委托人總需要一個住的地方吧?給唐彼得的遺囑中只說了咖啡廳,而沒說房子的事情,這本身就證明遺囑絕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