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剜肉補瘡(第2/15頁)



之所以作案現場和被害者住所那麽近,正是由於他沒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後,他有車了,這就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條件。

然而這也產生了一個難以解釋的悖論:兇手這三年都幹什麽去了?好好工作,去學車,然後買了輛車,為了更好地作案?這顯然站不住腳。

想到這些,麥濤不由得對兇手的作案工具——那輛車子,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此,他帶著幾名警員,又返回了昨夜的現場。

夜間棒子地裏黑漆漆的一片,難以查找。而今天,他們在距離谷倉直線距離不超過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條岔路口的深處,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幾株玉米是被車子碾軋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卻是被人為折斷的,看來兇手正是把車子藏匿於此。可是,這樣做不是給自己制造了麻煩嗎?

屍體要被拋棄在谷倉,兇手背著屍體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勢必要穿越這片棒子地。這豈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車子停在谷倉附近也不易被人發現,這樣棄屍不是更簡單嗎?

警員們正在一旁測量車轍的數據,有了這些,就可以分析出輪胎的型號。運氣好的話,還能找到車子的種類,甚至追查到車子的主人。當然,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瑣事件,卻是警方不得已時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麥濤不懂這些,也沒心思理會。他在倒伏的棒子地邊若有所思。

將車輛隱藏好不讓人發現——棄屍後不離開現場——乃至於伏擊艾西。

把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於說,兇手擺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嗎!而為了驗證這一點,他設好了圈套,直等著有人落網。

為什麽會這樣?

為什麽告密者一行動,兇手就已經知道了?

為什麽告密者會選擇將兇案告訴艾西,而不是警方?這到底是為什麽?

就在麥濤絞盡腦汁之際,告密者已經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遺傳學家們已經測定出幾種生物DNA中的基因數。病毒的基因數最少,人類免疫力缺陷病毒有七個基因,流感病毒有八個基因。它們只有非常少量的指令,像“吸收我”、“復制我”、“設一個保護層”和“打噴嚏”等。細菌是很細小的細胞,然而它們的基因數比病毒多得多。引起梅毒的細菌大約有一千個基因,著名的大腸杆菌有四千三百個基因。大腸杆菌作為地球上被人類了解得最透徹的生命形式,很可能也是基因數最多的細菌了。另一種基因數被計算過的,復雜性與大腸杆菌相當的細菌是酵母。酵母是一種很奇怪的東西,有氧時酵母用自己的線粒體進行有氧呼吸,這時它是面包的酵母模式;而無氧時它又可以進行無氧呼吸,這時候便產生濃度高達13%的酒精——當然,這取決於糖的多少,這時的酵母是啤酒的酵母模式。酵母含有大約六千個基因。

作為單細胞真核生物,纖毛蟲比酵母更大、更復雜,有1.2萬~1.5萬個基因,和無脊椎動物的基因數相當。果蠅大約有1.4萬個基因,蠕蟲有1.9萬個,開花植物有2萬~2.5萬個,河豚、老鼠和人類的基因數差不多,在5萬~10萬之間。當然,人類的基因數目前還只是一種推測,而最新的推測則比這個數字更低,是3萬~4萬個。不比老鼠多,甚至比老鼠還少,不知道其他人對這件事是怎麽看的。這時候就有人要站出來維護人類的地位了,他們說:“人類基因數比一些脊椎動物還要少,說明人類進化得更加成功,因此也就更為節省基因了。”當然,這種非常具有自我吹噓特性的理論,置之一笑也就是了。3萬~4萬種基因很少嗎?不,其實復雜性根本不需要那麽多基因來體現。蜜蜂還有社會性呢,何況是人?由如此眾多的基因所構成的可能性實在是千千萬萬,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排列組合。

然而告密者卻是個例外。他采用的策略實在是簡單得要死,就像流感病毒的“吸收我”、“復制我”、“設一個保護層”、“打噴嚏”那樣直截了當。事實上他想的還沒有那麽多呢!他想得到艾西的幫助,或者說一個心理學者或精神病學家的幫助,僅此而已。所以當面對他的時候,告密者表現得很正常,而對於其他人,他是慣於裝瘋賣傻的。被帶到警察局之後,他就從來沒有正常地和人交談過,這也是警方拿他沒轍的原因。你能把一個瘋子怎麽樣?吊起來打一頓嗎?哦,這可不是設有死刑的年代,也不需要拷問恐怖分子的手段。

告密者雖然年輕,卻也是讀過些書的,至少看過電影。時下不少作品常拿精神不健全人士說事,因此他多多少少也從上面看到了一些值得模仿的東西:他不開口講話,只是直愣愣地看著別人,黑白顛倒,不正常吃飯。也許這些在敏銳的病毒學家面前撐不了太長時間,但糊弄一般人綽綽有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