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象人 第九章 懲罰(第2/5頁)


  那女孩兒卻並不接話茬,左顧右盼地,一雙煽動的眼睛環顧起這間咖啡館,“艾先生,您不是警察對嗎?”

  “呵呵,你查過我的登記,也就知道了。”艾蓮心中大約有了底,這女孩兒,既然深夜約會,多半是和案件有關,她先前不曾對警方提起,也許是怕給自己惹禍上身,正因為自己不是警察,她才願意說些什麽。

  “可是,您下午曾說您是……”

  “我的確幫助警方做事,不過你放心,我並不是其中的一員。”

  角落的桌子上只開了一盞微微泛著黃光的小燈,那女孩兒背靠著窗戶,臉上泛著光,看得並不真切,可艾蓮仍然從中讀出,她似乎正處於巨大的壓力之下,這壓力既使她恐懼,又讓她疑惑。

  女孩兒垂下頭,直視自己交叉的兩手,半敞的窗戶,飄進一陣冷風,她便禁不住一陣顫抖。艾蓮見狀,繞過去合好窗子。

  也許是艾蓮真摯的關切,也許是他隨心所欲的說話態度,默默地打消了女孩兒的憂慮,總之,又過了半分鐘,她似乎鼓足了勇氣,打算說出心裏的秘密:“謝謝您,艾先生,我想告訴你……”她忽然又意識到了什麽,“可……您能不能別把這事兒告訴警察。”

  “當然……只是……”艾蓮盡量把自己的聲音展現得更加柔和,“只是……如果是關於案件的線索,我就無法做到保密。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知道你半夜約我,是想告訴我關於兇手的秘密,可我不是警察,沒能力獨自解決案子,你會理解我的,對嗎?”

  “是的……可是……”女孩兒又垂下頭,只有長長的睫毛,如影隨形。

  “這樣吧,我答應不把你的身份暴露給警方,你覺得可以接受麽?”

  “好,好的……我,認識照片上的女孩兒。”

  “照片上的?被害人還是另外那個女孩兒?”

  “另外那個……我們以前曾經在一起打過工。”

  哦?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艾蓮心下一陣激動,表面上不作聲色,“那,你能詳細說說嗎?”

  “您得保證,不把我的身份說出去。”女孩兒眨眨眼,顯得楚楚可憐。

  “當然,你希望我怎麽保證,發誓嗎?如果我說出去,就倒立著學小狗叫,還要圍著咖啡館轉上三圈?”

  女孩兒“撲哧”一聲樂出來,艾蓮卻很想擦擦額頭的汗。所有的交流都是這樣,你得先博得對方的信任感,除此之外,任何手段都難以獲取你想要的信息。

  女孩兒笑過之後,又是一臉陰郁,不過總算不再隱瞞,把她所知道的講了出來:“我叫薛婷婷,照片上那女孩兒叫蕭影——可也許她根本不叫這個名字。我不知道該怎麽說,我們一起在酒吧打過工,也一起住過半年,可我也從來沒有看過她的身份證,所以只知道那個時候她叫這個名字。其實,很多在酒吧工作的女孩兒都有一個別名,就好像藝名一樣。可是,艾先生,您別誤會,我們不是雞……那是一家名叫‘夜娛坊’的酒吧,就在城南柳芳西街,可是,那地方現在已經拆了……我們就是在那兒工作認識的,她比我早到一段時間,那時候我還在上大專,只是額外時間打工而已,因為晚上的工作掙錢總是很多,老板管理也很嚴格,聽說以前他還是個大混混,所以敢在酒吧鬧事的人很少,動手動腳的好色客人也不多……蕭影和老板的關系不錯,但因為老板娘也在酒吧看場子,所以兩人不會有什麽問題,您明白我的意思吧……要說起來,蕭影這女孩兒算是‘自來熟’那一類,不論什麽客人對她的口碑都很好。您知道,有的酒吧不太幹凈,會有一些雞連同拉皮條的混雜其中,就跟現在的三裏屯差不多,您開車到那兒,有人能追著您問上一路,說是價格便宜,姑娘隨便挑,結果您到了他的黑酒吧,就只能任人宰割。有的小姐就是那樣,還借著背後有男人撐腰,不僅偷錢,還打人搶錢。可蕭影不是那樣的人,從來不會跟客人打情罵俏,就是很招人喜歡。客人們滿意,老板自然也就高興,加上她是北京女孩兒,所以老板給她的工資也不低……我和她的關系不錯,在‘夜娛坊’工作一年多之後,我就快要畢業了。那時候應該96年4月,我準備找工作,留在北京,所以辭去了酒吧的工作。可幾天之後,蕭影找到了我,說她也不幹了,因為快要政府決定拆除那裏的建築,老板準備搬家,要等上半年。她沒地方住,問可不可以和我一起租房子……我當然沒有理由拒絕啦,兩個人一起找了處便宜的地方住下了……地址我可以告訴您,但是你去了也沒意義……我們同居……對,就是同居,同居之後,我繼續找工作,她更多的時間呆在家裏做飯打掃之類的。起初我還有些擔心,怕她會趁我不在的時候交了男朋友帶回家,可她從來沒有過。無論什麽時候,她也不會隨便往家裏招人。住了一段時間,我才注意到她其實沒有什麽朋友,雖然那麽招人喜歡,可不知道她怎麽想的,似乎和別人都是一個樣兒……那段時間,只有原來的酒吧老板偶爾會打來電話,問她新的酒吧已經開張要不要過去,可她似乎也沒有這個意思。幾次過後,老板也就不再來電話了……這很奇怪,可我顧不上多想,直到7月份,我才找到工作,就是您現在住的這家賓館。因為我學歷不高,又是外地的,雖然起初不太滿意,可是慢慢也就習慣了。因為賓館提供集體宿舍,而工資又不高,我便有個想法,可一直說不出口,那就是我們不在一起住。因為她似乎只有我一個朋友,這話我怎麽都不願意說,免得叫她太傷心。又過了兩天,她說自己也找到了工作,還是個酒吧,但是沒有提到具體在哪兒。她說話的時候神秘兮兮的,我也鬧不明白什麽意思……我們還是住在一起,不過我主要是白天工作,她一般都是晚上出去。之後又過了幾天,我一直見不到她。有天晚上她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我問她出了什麽事兒,她也不回答,看上去情緒很差,我懷疑她是不是失戀了。這事情過去之後,她又好像沒事人一樣,顯得很開心,可我總覺得她是裝出來的……她的性格也變了,不再做飯,也不經常打掃,而且,有幾天,她雖然強裝笑容,可我覺得她很難受。連續嘔吐了幾天,我好心地問她,會不會是生病了,她卻轉回身,惡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從那以後,我就再也沒有見過她。只在枕頭下面發現了她留下來的兩個月房租……那時是96年10月,我住了最後幾天,就搬到了賓館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