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驗屍訊問(第2/2頁)

在被問及利文沃茲先生的健康狀況時,他說死者在死亡時健康狀況良好,但由於他本人不是死者的私人醫生,所以在沒有進一步的查驗前,他無法對這個問題下結論。此外,他回答了一位陪審團成員的問題,說明他並未在上述任何房間裏的任何地方發現手槍或其他武器。

我在這裏要補充一下他後來說的一段話。也就是從桌子、椅子和椅子後方門的相對位置推論,兇手要想在現場的條件下行兇,就必須站在過道的門檻上或正好在門檻內動手。此外,由於子彈很小,而且槍管內部具有螺旋膛線,因此在經過頭骨和頭殼時路線易有曲折,顯然受害者在遭毒手時,並未試圖擡起頭或者轉頭,子彈在頭顱內的路徑才能如此筆直。依此獲得一個驚人的結論,那腳步聲是死者所熟識的,而那個人在房裏出現,是在死者的預期之中,或許死者早就知道他在那裏。

醫師的證詞結束,驗屍官拿起他面前桌上的子彈,在手指間磨轉著,沉思一番,然後從口袋裏拿出一支筆來,匆匆在紙上寫了一兩行字,再召喚一位警官到身邊低聲吩咐了幾句。那警官拿起紙條,迅速看一眼表示明白,便拿起他的帽子離開房間走出去。他身後的大門一關,前院頑童般的人群便發出狂野的呼聲。可以想見他正穿過人群走上街去。坐在我的位置上,可以清楚看見街角的景象。我往外看,看到那警官站在那兒,叫住一輛馬車,匆匆坐上去,然後消失在通向百老匯大道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