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H.M.自有妙計(第4/4頁)

“但你是個聰明的女人,德溫特太太,”H.M.說,“你已經意識到自己氣數已盡。有一次,大約兩年前(我記得是在白修道院一案中),我曾做過概括。我說過,兇手制造密室狀態,只有三種動機:第一,偽造自殺的假象;第二,偽造鬧鬼的假象;第三,一系列兇手無法控制的意外情況所致。哎,我錯了。當我逐漸參透本案中高超詭計的妙處時,我發現了第四種動機,最簡潔也最聰明的動機。這位狡詐至極的兇手最終領悟了‘不可能犯罪’的法律價值;換句話說,他領悟到如果他果真能制造出不可能犯罪的狀態,那麽即便其他證據百分之百無可辯駁,他也照樣能逍遙法外。他雖懼怕法律的懲罰,卻不把警方的偵查放在眼裏。因為他明白,除去‘不可能犯罪’之外,所有掩蓋痕跡的方法,都是粗陋而難以逆料的。

“注意!普通的兇手犯下謀殺案之後,總要掩蓋他的痕跡—如何掩蓋?通常是構建不在場證明。他在時鐘上做手腳;來回換乘自行車或火車;他利用時刻表大做文章,玩著高空作業的驚險把戲;他竭盡全力偽裝自己,冒著大過一切的危險,只因每個環節都必須把賭注壓在別人身上,每個環節都會帶來新的復雜變數,每個環節都令他身陷謊言曝光的險境。

“但是,另一方面,假設他能采取一種警方無法判斷具體實施方式的手法殺害目標呢?—一間密室,雪地裏一具孤零零的屍體,諸如此類?也許警方很有把握是他幹的,也許他被人發現兩手沾滿鮮血、口袋裏還放著染血的鈔票。倘若他們敢將他送上法庭,或許法官和陪審團也相信他是兇手。然而,如果控方無法展現他的犯罪手法,他就必將無罪開釋。審判庭追求的是法律至上,講究的不是‘可能性’而是‘確定性’。他的全部信心都付之於刑法的關鍵一環—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此人還算不上窮兇極惡。我甚至懷疑他的意圖能否稱之為犯罪。謀殺萬斯·基廷的兇手只是個聰明過人、想象力豐富的家夥,他領悟到了一種能夠規避法律制裁同時需要冒相當風險的全新妙法。

可是萬一哪個傻裏傻氣的調查人員恍然參透了他的詭計,兇手就大勢已去了。當然,如果他們查出了他偽造不在場證明或藏匿武器的手法,無論他使用何種詭計都無關大局;但只有證明那所謂的‘不可能犯罪’遠非‘不可能’,才能真正令他束手就擒、無處可逃。德溫特太太,我再給你最後一次供出同夥的機會。是誰殺了基廷和巴特利特?你來告訴我,還是讓我來告訴你?”

“我—”

“好吧,”H.M.話鋒一轉,“既然你不肯說,那就不必說了。那麽,馬斯特斯,我就把一切事實攤在你面前,然後由你決定—”

“不好意思,”那女人鎮定冰冷的聲音忽然插了進來,“我可不像你形容的那麽傻。你無法脅迫或誘騙我說出我不想說的話,你也無法逼得我歇斯底裏。但我很清楚我的義務,任何錯誤的可能令我庇護兇手的無私動機,現在都不復存在了。想必你也知道,殺死基廷的就是—”

通往大廳的門打開了,一個身穿長雨衣的身影疾步走進屋裏,如此安逸,如此氣定神閑,直到他來到房間正中,眾人才驚覺他的到來。波拉德望見水滴從他那濕透了的帽子和一件黑雨衣上連珠墜落。這位新來者走到桌旁,伸手去拿那柄雙刃匕首時,周身卷起一陣水霧,如同一只狗正抖摟渾身水珠。

誰也不知道他拿匕首是想對付那女人,還是要自我了斷。可能他自己也不得而知。當他的手伸向桌面時,波拉德舉起鐵質七巧壺,徑直砸向他的右腕。旋即,馬斯特斯和波拉德從兩個方向將此人制住,但已沒有必要用強了。

謀殺萬斯·基廷的兇手喘著粗氣,露出了狂熱、迷惘、絕望的雙眼;然後他望著那個女人,而她漠然凝視著他,苦澀地點了點頭。

“好吧,你們贏了。”羅納德·加德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