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傳被告(第2/4頁)

在H.M.把脖子伸出去的時候,樂麗波普警告似地揮舞著那張奇怪的打字文件。

“好啦!好啦!——換句話說,你們會聽到另外一種說明。哎,如果說被告沒有行兇,那麽真兇是誰的問題,不能由我來說。那不在我辯護的範圍。可是我會讓你們看到一支羽毛的兩小截,藏在一個明顯到做這次眼花繚亂大搜查的人都沒想到去看的地方;我也會問你們真正認為艾佛瑞·胡彌死的時候,兇手站在什麽地方。你們已經聽過了很多的看法和意見,你們聽到說被告有邪惡的獰笑和古怪的行為:起先他們告訴各位說他緊張得連帽子都拿不住,接下來他又變得冷酷而無情地在抽煙;不過為什麽這兩種行為很可疑,就不是我這簡單的頭腦想得通了。你們聽說他怎麽起先威脅胡彌說要殺他,然後胡彌又怎麽起身把門閂上,好讓他更方便行事。你們也聽說了他可能做了些什麽事,大概做了些什麽事,還有哪些是他在這個廣大的世界上做不到的事。現在,就如陀斐特【Tophet 典出《聖經》中《耶利米書》第七章第卅一節,陀斐特是在欣嫩子谷建的邱壇,在火中焚燒幼童獻祭,從而引中為地獄或罪行之意。——注】燃燒的號角,是你們該聽到真相的時候了——我傳被告作證。”

H.M.大口喝著一杯水的時候,在被告席上的其中一位法警碰了下安士偉的手臂。被告席欄杆的門鎖打開,法警領著他走到另外一邊來,他走得很緊張不安,經過陪審團時也沒有看他們。他的領帶因為一再用手摸弄而有些松脫;而他的手還不時地會伸到那裏去。我們又有機會來細看一個受煎熬的人了。安士偉的淺色頭發邊分;他的五官端正,看來想象力豐富而敏感,倒並不見得非常聰明;而除了摸領帶和微微動動他很寬的肩膀外,唯一的動作就是擡眼去看證人席的頂蓋。頂蓋上面隱藏著一面鏡子,是從當年當做聚光用的工具時遺留下來的,那面鏡子好像常常讓他入迷,他的兩眼看來有些凹陷,目光呆滯。

盡管H.M.態度很粗魯——他喝水的聲音就像在漱口——我卻知道他很擔心。這是這個案子的轉機。在這段時間裏,被告在證人席(通常要一個小時以上,有時還會是一整天)的每一秒鐘命運都控制在他自己的嘴裏。他要是個好人,在等著他的嚴酷交互詢問面前不會遲疑畏縮。

H.M.的神態極其輕松。

“哎,孩子,你叫什麽名字?”

“詹姆士·卡普隆·安士偉,”對方回答道。

雖然他的音調很低,幾乎聽不清楚,聲音卻突然岔開了,他轉過頭去清了幾次嗓子,然後有點尷尬地看了看法官。

“你沒有工作,住在公爵街二十三號?”

“是的,我是說——我住在那裏。”

“在去年十二月底左右,你是不是和瑪麗·胡彌小姐訂了婚,準備成親?”

“是的。”

“當時你是在哪裏?”

“上索塞克斯郡富瑞安的施東曼夫婦家裏。”

H.M.慢慢地引導他談到那幾封信的事,可是並沒能讓他輕松下來。“在禮拜五,也就是一月三日,你是不是決定第二天要進城來?”

“是的。”

“你為什麽決定這樣做呢?”

一陣聽不清楚的低語。

“你一定得大聲說話,”法官語氣犀利地說,“你說的話我們一字也聽不見。”

安士偉四下環顧,可是他眼中那呆滯而沉郁的表情始終沒變。他很費力地找到了他的聲音,似乎話講到一半才想清楚事情:“——而且我想要買個訂婚戒指,我還沒有戒指。”

“你想要買一個訂婚戒指,”H.M.重復了一遍,始終帶著鼓勵的語氣,“你是什麽時候決定要走這一趟的?我是說,是在禮拜五的哪一段時間決定的?”

“禮拜五晚上。”

“啊哈。是什麽事讓你想起走這一趟呢?”

“我堂哥雷金納那天晚上要進城來,他問我說要不要替我買一個訂婚戒指。”停頓了好久。“我這才第一次想到這件事。”又停頓了好久。“我想我應該早點想到的。”

“你有沒有告訴胡彌小姐說你要進城?”

“當然說了,”安士偉回答道,臉上突然有一抹很奇怪的笑意,但立刻就消失了。

“你知不知道就在那個禮拜五晚上,她打了通電話到倫敦去找她父親?”

“不知道,當時我並不知道,我是後來才聽說的。”

“你是在她打這通電話之前還是之後決定第二天進城的?”

“之後。”

“嗯,那後來怎麽樣了?”

“怎麽樣?哦,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對方好像松了口氣似地說,“她說她要寫封信給她父親,她就坐下來寫了。”

“你有沒有看過這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