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究竟這是誰的骨架?(第4/7頁)

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汙暴虐,貪汙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再在皮裏填上草,然後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裏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這種刑罰在當時被稱為“剝皮揎草”

而此後的魏忠賢、張獻忠更是將剝皮刑罰發揮到登峰造極。

魏忠賢喜歡在受刑人的身上澆上瀝青,等瀝青冷卻凝固後,再用錘子敲打。最後瀝青和人皮就會一齊脫掉。只要洗掉人皮上的瀝青,就會得到一幅完整的人皮。這樣制成的人皮,耳目口鼻俱全,魏忠賢最愛拿這樣的人皮制成坐蓐,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發披散在椅後。魏忠賢升帳時就坐著這人皮上,以示自己的威嚴,同時警告那些與他有隙的人。

張獻忠入蜀後,也酷愛活剝人皮。剝皮時,劊子手會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問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只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張獻忠甚至還下令,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

而根據野史中所記載的內容,朱元璋發明的“剝皮”酷刑則更為奇特。他讓人活埋貪汙者,只在地面露出一顆腦袋,然後在受刑人的頭頂用刀割出一個十字。沿著十字傷口把頭皮拉開以後,劊子手向傷口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大,就會沿著皮膚內層向下沉落,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受刑人會痛得不停扭動身體,卻又無法掙脫。

野史中還記載,有的貪汙者的身體,在極度的痛苦之下,最後甚至會從那個十字型的創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完整的人皮留在土裏。

陳子言介紹完之後,又說道:我一直認為,如果水銀真的可以分離拉扯開肌肉與皮膚,那麽被活埋的貪汙者根本來不及掙脫人皮跳出來,就已經因為疼痛而死亡了。所以野史裏記載的都是加入了臆測的藝術誇張。不過,我覺得這樣的酷刑方式很詭異,很離奇,所以才寫入了梗概中……”

周淵易與小高面面相覷之後,露出了苦笑。

陳子言又補充道:我也知道這麽寫不太符合科學,所以我在寫作中,在提綱梗概的基礎上又加以了變形——在我的小說文本中,最終裁決者在受刑人的頭頂上灌入了水銀後,受刑人因為劇烈的疼痛而死。然後裁決者又扒開頭皮,將一根鐵棒從頭頂的十字形傷口捅入受刑人的體內,使勁捅,不停地捅,直到把軀體裏的血肉骨骼盡數搗成漿狀。最後,裁決者把被害人的屍體懸吊在半空中,面部朝下,混合在一起的血漿與骨頭泥,就從面部的七竅流了出來。最終,就如此這般得到了一張完整的人皮。

聽到這匪夷所思的情節構思,周淵易與小高的臉上,都露出了無言以對的表情。他們簡直無法理解眼前這位貌似儒雅整天坐在電腦前寫作的懸疑小說作家,怎麽能構思出這麽變態離奇的故事?

小雯那具在元寶山莊後山中被發現的屍體,水銀確實從頭頂灌入了她的體內,但卻並沒造成肌肉與皮膚的剝離,水銀只是讓天靈蓋處的創口裏的血肉變作模糊一片。

正如陳子言所說的那樣,野史上的記載果然只是藝術誇張而已。

而在屍體旁,並沒找到鐵棒,屍體體內也並未出現兇手試圖搗碎血肉骨骼的痕跡。所以也由此可以看出,兇手只知道陳子言所寫的梗概內容,卻並不知道具體的小說構思。

具體的小說構思只存在於陳子言的腦海中,兇手是不可能知曉的。

但從陳子言的介紹中,周淵易卻依然可以確定,殺死小雯的兇手很有可能就是想剝掉她的皮,所以才從她頭頂的傷口裏灌入了水銀。而因為看到水銀剝皮並不如計劃中那樣成功,所以兇手隨後只好又用其他辦法剝掉了小雯臉上的人皮。

大概是因為時間有限,出於安全的考慮,兇手只是草草剝掉了小雯的一部分臉皮,便放棄了計劃,隨後逃之夭夭。

從某種角度來看,這能不能算是兇手的失敗呢?

但就算兇手的剝皮計劃失敗了,小雯死在元寶山莊後山中,卻是一個無可質疑的事實。

04

就在周淵易、小高在檢驗樓與陳子言討論剝皮之刑的同時,吳強正在元寶山莊公墓的後山山腳四處尋訪目擊者。他希望下午那輛被盜出租車被丟棄時,正好有人能看到駕車者的模樣。

在出租車停靠的地方旁,有一爿不起眼的小店鋪,店鋪沒有招牌,只在門邊掛著一張硬紙板,上面寫著:回收煙酒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