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麻雀村血案 楔子

恩格斯曾說過:“就個別人說,他的行為的一切動力,都一定要通過他的大腦,一定要轉變為他的願望和動機,才能使他行動起來……”

而從心理學上來看,人的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需要引起的,沒有需要就不可能產生動機。打個比方,你的面前擺著一個蘋果,你想去吃,所以你才伸手去拿它,這說明你需要它,由此才會產生了想去拿的動機,從而引起了接下來去拿蘋果和吃蘋果的行為。

但是,並不是任何的需要都能成為動機,只有當需要指向某一個特定的目標時,並且有需要達到目標的可能性時,才能形成動機,從而產生對行為的一種推動力。簡單來說,動機,除了要有需要的產生外,還要有誘因作為根本條件。

所以,形成動機的條件有兩點:一點是內在條件,也就是對目標的需要和欲望;另一點就是外在條件,也就是誘因和刺激。當滿足這兩點後,動機也就隨之產生。

犯罪的動機也是如此,如果沒有形成動機的兩點條件支配,相信也就不可能造成犯罪這一行為的產生。

之所以要用這麽多的文字去介紹犯罪動機的形成,就是因為接下來要記錄下的案件和形成動機的兩點條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個人,當他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隱瞞一個被別人揭穿的秘密時,往往會造成可怕的結果,但是卻往往不會在造成這種可怕的結果之前想到後果是什麽樣的。這起案件正是如此,利益、私心、仇恨糾結在案件起始和結尾。

其實當案件偵破的那一刻,原來看似復雜的一切,其實真的非常地簡單,兇手從一開始也沒想過去精心布什麽局,只不過由於各種客觀因素的出現,使得原本簡單的案件變得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