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鄧恩 事發之後四十日

我已經熬到了取保候審的一刻,其間過了一道又一道坎:進出監獄、保釋聽證會、摁指紋、拍照,還有種種毫無人情味的對待,那些毫無人情味的遭遇並未讓我覺得自己好似一只動物,反而讓我覺得自己好似一件產品,是在生產流水線上組裝起來的某種玩意兒,那條流水線造出的乃是“殺人犯尼克•鄧恩”。出庭受審恐怕還要等上幾個月(“出庭受審”這個詞仍然頗有徹底毀了我的危險,我一聽到這個詞就想要高聲傻笑,會在一瞬間昏了頭)。按理說,獲得保釋應該算是我的榮幸:在此之前,我知道警方會展開逮捕,但卻乖乖地沒有逃跑,因此人們認定我不會潛逃,波尼說不定也幫我美言了幾句,因此我才能好端端地在自己家裏多待幾個月,然後再被押進監獄送掉小命。

沒錯,我是一個非常走運的人。

眼下正值八月中旬,這一點時常讓我大惑不解。“現在居然還是夏天嗎?發生了這麽多事,居然還沒有到秋天嗎?”我暗自心想。眼下的天氣暖得沒有一點兒道理,我的母親一定會把這稱作“穿襯衫的天氣”——比起正經八百的華氏溫度,她更關心的是孩子們要怎麽樣才會舒服,於是有了“穿襯衫的天氣”、“穿夾克的天氣”、“穿大衣的天氣”、“穿皮制大衣的天氣”,總之一年四季都念叨著孩子們該穿什麽衣服。可惜對我來說,今年卻將是一個“戴手銬的季節”,說不定還是個“穿囚服的季節”,要不然就是個“穿葬禮西裝的季節”,因為我根本不打算進監獄,我會先結果了自己的一條小命。

坦納組了個有五個偵探的小隊,千方百計地尋找艾米的蹤跡,但到現在為止還一無所獲,簡直跟竹籃打水差不多。在過去幾個星期中,我每天都要使一遍那套狗屎的招數:錄一小段攝像短片給艾米,再把它上傳到麗貝卡的那個探案博客上(話說回來,至少麗貝卡從頭至尾都對我一片忠心)。在短片中,我穿上了艾米給我買來的衣服,把頭發梳成她喜歡的模樣,千方百計琢磨她的心思——我對她的一腔怨憤已經燃成了熊熊烈火。

在大多數日子裏,新聞攝制組一早就會到我家草坪上紮營,我們兩方好似交戰的士兵一樣對壘了好幾個月,透過中間的無人地帶互相盯著對方,倒也算得上是一種不三不四的和平友愛。其中有個家夥說話的聲音好似動畫片裏的大力士,我對他很是著迷,但卻從未見過真容;那家夥正在和一個女孩約會,他對人家十分鐘情,每天早晨他都會說起兩人的約會,中氣十足的聲音透過窗戶傳進我家,聽上去他們的戀情似乎進行得非常順利,我很想知道那段情如何收場。

眼下我已經錄完了給艾米的一段片子,在短片中,我身穿她所中意的那件綠色襯衣,還對她講起了當初相遇的情形,講起了布魯克林的派對和我開口跟她搭訕的台詞——“只限一顆橄欖”,那台詞糟糕得要命,每次艾米提起的時候總讓我覺得很尷尬。我還回憶起我們如何離開熱氣騰騰的公寓,一腳踏進了酷寒的室外,當時我的手握著她的手,我們兩個人在漫天的糖粉中接吻。話說回來,艾米和我罕少能把我們的經歷記得一模一樣,“糖粉之吻”倒是其中之一。我用講睡前故事的音調講起了這段遭遇,聽上去又舒緩又親切,結尾還總帶著一句“快回家吧,艾米”。

我關掉了攝像頭,一屁股坐回沙發上。(我總是坐在沙發上拍短片,頭頂上正是她那只時不時鬧鬼的布谷鳥鐘,因為我知道:如果不把她的布谷鳥鐘拍進短片的話,她就會尋思我是否已經把她的布谷鳥鐘給扔到了一旁,隨後她會索性不再尋思,幹脆認定我已經把她的布谷鳥鐘給扔到了一旁,要是到了那個時候,無論我嘴裏再說出多麽甜蜜的話來,她都會在心裏默默地念叨:“……但他已經把我的布谷鳥鐘給扔到了一旁。”)實際上,眼下布谷鳥眨眼間就會蹦出來,它那刺耳的發條聲已經在我的頭頂飄蕩,那聲音總是讓我感覺下巴一陣發緊。正在這時,屋外的攝制組齊齊發出了一陣響亮的驚呼,我還聽見幾個新聞女主播尖聲叫喊起來——看來屋外來了人。

“有什麽事不對勁。”我暗自心想。

這時門鈴接連響了三聲,好似在說:“尼克——尼克!尼克——尼克!尼克——尼克!”

我並沒有猶豫,在過去的一個月裏,我已經變得不再猶豫:有什麽麻煩趕緊放馬過來吧。

我打開了門。

門外赫然是我的妻子。

我的妻子回來了。

艾米•艾略特•鄧恩正赤腳站在家門口的台階上,一件薄薄的粉紅衣衫緊貼著她的身子,仿佛那件衣衫已經通體濕透;她的兩只腳踝上有一圈圈暗紫色的瘀痕,一只無力的手腕上晃悠悠地垂著一根繩;頭發短了一截,發梢顯得毛毛躁躁,看上去仿佛是用鈍剪刀漫不經心地鉸了下來;臉上有著斑斑瘀痕,腫著一雙嘴唇,正在一聲聲地抽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