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李麗蘭案件發生前兩個月,南京曾發生轟動全市的“飛賊”案件,失竊達十幾起,被竊的對象全部是中央要人、達官顯宦和外國使節。其中最大的有教育部部長朱家驊、南京參議會會長陳裕光、首任首都警察廳廳長韓文煥、亞細亞煤油公司董事長奧迪森、瑞土大使館、英國大使館等,其余也是次長、司長之流。竊案接踵而至,勢如破竹。警方雖想盡辦法破案,但總是一籌莫展。

更令人難堪的是各家報紙大肆宣揚,神化飛賊,稱之為“神偷手”而諷刺警方無能;對此,警方也無可奈何。首都警察廳不僅受到各方輿論攻擊,而且受到內政部、外交部、參議會不斷譴責。刑警總隊隊長徐天泉在各方面壓力下,迫不得已掛冠引退,情況十分嚴重。

警方對飛賊案件非常重視,特地調集所屬全市刑警幹將,討論如何破案。廳長黃珍吾親自主持。出席會議的有新任總隊長翁明輝、各局刑事科科長和刑警總隊所屬的各隊隊長。

當時所呈報的九起竊案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在四區局管轄之內。因此,曾名振全市、譽蓋同僚的程科長,這時成為眾矢之的。一些同僚心懷妒忌,攻擊的火力都集中到他身上。新任總隊長翁明輝又因派系問題,趁機大肆指責,請求警廳把程科長撤換議處。過去一帆風順的程科長至此才感到宦海風波,世情險惡,樹大招風,懷大名乃不祥啊!會上,他強抑自己憤慨不平的情緒,不解釋,不反駁,只請求議處。黃廳長念他過去的許多功績,認為他還有可利用之處,便從中解圍。

會議結束時,廳長宣布,把破案全權交給刑警總隊長翁明輝,並由全市各區抽調刑警幹將三十六員,由翁總隊長統一指揮,並令程科長協同限期破案。

會後第二天,翁明輝召集全市刑事警官和所屬警員,開個動員大會。“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今天穿著一套筆挺的警官制服,以一副自命不凡的姿態出現台上。會上,他慷慨陳詞,嚴令所屬層層負責,提出種種辦法,講得頭頭是道,儼然是一位指揮若定的有經驗的將領。最後他嚴肅地舉手宣誓:“不破此案,誓不罷休!不擒飛賊,棄官不幹!”台下群情昂,掌聲經久不息。

翁隊長的“巨大決心”和“英雄氣概”十分振奮人心。各報大肆吹噓,連篇累牘登載他的大會發言,認為擒獲飛賊,整肅治安,指日可望。

常言“過頭事可幹,過頭話不可講”,想不到動員會的第三天,報紙上又登出一則驚人消息,大號標題十分醒目,寫道:《翁明輝到任第一課,神偷手又出新題目》,小題目寫著“博厚崗美軍顧問團參謀長白寧克中將的官邸於昨夜又失竊,許多貴重東西被盜。這是對翁明輝的宣誓扇一記響亮的耳光。”不久,美國大使館又相繼被竊。被竊的來頭愈搞愈大了。

翁明輝傾全力也無法破案,挽回危局。他見勢不妙,暗中通過內部裙帶關系,謀了個浙東專員之職,灰溜溜地離開南京,潛赴浙東專署到任去了。

案情加劇,翁明輝俏然引退。刑警總隊長兩度下野,人選的問題一時無法決定,這使黃廳長傷透了腦筋。出於無奈,他只好把破案的全權授予程慈航,全市刑警幹將三十六員也移歸他統一指揮。程科長因為黃廳長既不追究責任,又交給他破案全權,心中無比感激,他決心不遺余力,鞠躬盡瘁,誓擒“飛賊”。

二月八日早上,天氣晦暗,好像快要下雨一樣。程科長背靠沙發椅坐著,兩手交叉胸前,閉目思索。他認為此賊的企圖已經很明顯了,從兩個月以來所發生的許多起案件來看,受竊的地點多在四區或它的邊緣,似乎此賊與他有深仇大恨,專門為復仇而來;再從竊犯所搞的案件來看,都是盜竊大人物的公館和重要國家的大使館,這無非要給他施加大壓力,搞到他撤職垮台。

想到這裏,他倏地站起來,大步走到辦公桌前,部署初步的作戰計劃。他決定在大人物官邸和重要國家大使館兩種地方,白天放下暗哨,晚上出動大批人馬四處巡邏。

兩天的時間過去了,但沒有發現什麽動靜。傍晚,程科長搓著雙手,在科長室裏來回踏步,從愈來愈急促的腳步聲中,看得出他是多麽煩躁、不安和等待的難忍。

“嘀叮叮,嘀叮叮!”電話響了。程科長像觸了電似地,飛步走到桌前,抓起電話筒。

“程科長嗎?我們這裏發現一個可疑的人物,一個挑雞簍的二十多歲的鄉下人坐在大使館旁邊賣雞,他一邊抽煙,一邊窺視著大使館裏面。雖然形跡可疑,但因沒有罪證,不便下手。”這是安在法國大使館附近的暗哨打來的。

“他抽的是什麽牌香煙?”程科長認真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