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事發當晚(第2/2頁)

即便是催眠的供詞能夠作為證詞使用,李向東這個案子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吸毒產生的幻覺,李向東在揮刀刺傷王明學的過程,在他的描述中,一直是自己在面對一個怪物搏鬥。這種證詞如何拿到法庭上去使用?難道要讓法官去聽一個類似玄幻故事的證詞?然後告訴法官,他口中所描述的怪物,就是他的舅舅王明學?

刀柄上雖然提取到了與李向東指紋吻合的殘缺指紋,但是指紋太小,無法進行嚴格意義上的排他性對比,即便是證明了指紋是李向東的,也不能證明李向東就是刺傷王明學的兇手——在李向東的口供中,在去往夜總會的路上,他曾經把玩過那把尖刀。尖刀上的指紋無法確認,也就無法證明李向東曾經刺傷過王明學。

現在唯一可以使用的線索就是李向東牛仔褲和運動鞋上的血跡,這些血跡通過DNA對比,可以證明李向東曾經接觸了受傷後的王明學,但是這些,恐怕也無法證明李向東曾經刺傷王明學。隨便一場打架行為,都可能讓李向東的衣物上沾上王明學的血跡,諸如此類的說辭,蕭曉白都能想得到,辯護律師如何不能?

想到這裏,蕭曉白有些頭大了,這個案子到了這一步,該如何去結案?如何寫報告?難道真的要用推斷來作為結案證詞麽?

正當他坐在辦公室裏苦思冥想的時候,小朱興沖沖的跑了進來:“蕭哥,醫院那邊說串子醒了,我們去醫院看看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