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生死時速】(第2/3頁)

那是因為原告律師的一席話打動了陪審團,原話十分的長,我忘記了,但是大意我還記得,下面描述給大家。

“在我們駕車經過學校的時候,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下意識的減慢行駛速度,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前方是學校,前方可能會出現孩子,我們要為孩子們負責,我們所珍視的是孩子們的生命,而不是為了趕那一點點的時間。”

“但是被告的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考慮過前方有學校,前方可能會有小孩子忽然出現,這種可預見的行為,他並沒有考慮過。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在意過孩子們的生命。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命而存在的,並不是為了罰款和規則。但是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而沒有生命的珍貴。為了不讓孩子們再遇到這種情況,我請求陪審團成員,以謀殺罪起訴這位先生。”

這個案子,我記得是大學的時候,在某一期讀者上看到的……當時看完那長長的訟詞,我久久無語……

什麽時候,我們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視?什麽時候,生命才可以大於金錢?什麽時候,我們才能夠在法律前的長凳上,與那些權勢者和有錢人,坐在同一個高度?

謹以此獻給那些死在斑馬線上的冤魂們!

關於法治

《三國志》記載,(曹操)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敕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對此,羅貫中有詩雲:十萬貔貅十萬兵,一人號令眾難從;揮刀斷發權為首,方知曹瞞詐術深。

這就是在中國一度被封為經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斷發”,小的時候,在老師的解釋下,覺得曹操真的很偉大,當我長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讀這則故事,已是冷笑連連。

下面是一則關於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紀,古希臘的立法者卡龍達斯曾經制定這樣的一條法律:公民不得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當卡龍達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劍進入一個會場,有人當即指出他違反了那條法律,卡龍達斯莊重地回答:“向宙斯發誓,我會維護這條法律的。”言罷,拔劍自刎而死。

對比這兩個故事,我們就會發現這中間的差別。

其實曹操斷發的故事,他早已將自身淩駕於法律之上。“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他已經將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頭,而權貴犯法,剪斷頭發都會成為千古美談。

不要跟我說什麽,古時候人們認為“身體毛發受之父母,斷發已經是很嚴重的懲罰了”之類的屁話。一個剪掉的是無關緊要的毛發,而另一方則要砍掉腦袋,這公平麽?

但是讓我覺得更加恐懼的是,這種明明屬於不公平,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居然可以作為中華民族的教育經典故事來教育我們一代又一代人。在潛意識中,我們已經被灌輸了這樣一個思想:權貴們可以免於刑責,他們與我們是不一樣的。

在這種帶有不公平的教育下,我們的法律如何能夠成為約束所有人的標尺?

其實,轉念一想,也許這是所有人的無奈——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權貴可以任意殺人,任意觸犯法律,像曹操這種政治作秀的故事,都需要拿來表彰。因為假如不是這樣,中國的古代權貴,也許根本找不到一個體現法律“公正”的故事了。這種情況,想起來讓人更加脊背發涼……

記得在大學的時候,那一年全國學習任長霞,我記得我們的老師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讓我現在都無法忘懷。他說:他看了記錄片,任長霞所作的,也就是警察這個職業應該做的事情。當這種本屬於本職工作的事情都要學習的時候,可想而知中國的現狀是多麽的混亂。

這裏聲明,我沒有對任長霞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她做的的確很好;但是我也真的覺得,那些事情,就是警察的本職工作,警察就是要做那些事情的。

這就是中國。在中國,廉政建設需要去學習;為民服務需要去學習……但是學習到頭,有過什麽樣的改變沒有?

也許中國的民眾早已迷失在其中了,看到新聞報道這些,還覺得是很好的現象。但是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莫大的諷刺。連最基本的東西都要學習了,那就是說明,這些東西很多人都沒有……

因為有了貴賤之分,所以,在面對法律的時候,我們完全不在一個高度;這麽多年以來,中國民眾也默認了這種情況。但是仔細想一想,這樣子合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