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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十月二十八日的夜裏他去山根末子家是要實施盜竊?”

“是的。到了那裏一看,發現後門檐廊處的窗開著,於是他從那裏爬了進去。可進去一看……”

“等等,那時是幾點鐘?”

“估計是淩晨零點四十分左右吧。”

“是在鈴木逃走之後?”

“是的。鈴木在第一次口供裏說,他在晚上十一點三十分左右撬開山根末子後門的套窗進到屋裏,作案後逃到外面,在路燈下看手表時的時間是零點二十一二分。鈴木逃走時沒有遇到後面入室的男子。因此我推測,那男子大概是在鈴木逃走二十分鐘之後,也就是零點四十分左右來到山根末子家的。”

“那時,家中已是一片狼藉,山根末子被鈴木勒了脖子橫躺在被褥上。”

“她被勒了脖子,不過並未死去。她只是被鈴木抓住衣領,在柔道中的“十字絞”手法的攻擊下昏迷了。下面都是我的想象:後來入室的男子被眼前的情況嚇壞了,哪裏還顧得上偷錢,只想快點離開。可就在這時,躺在被子上的山根末子醒了過來。她睜開眼睛,看到房間裏站著一個男人。由於剛剛醒過來,腦子還昏昏沉沉的,她會認為眼前這個男子就是勒自己脖子的人。也難怪她會這樣想。當時她才睜開眼睛,和沒睡醒一個狀態。而且她遭到強奸,難免有些神經錯亂。”

“嗯……”本部長又點了一下頭,趕緊分析道,“於是,山根末子就高聲大叫起來了?”

“估計不光是高聲大叫,還站起身來撲了上去,因為她是個很剛強的女人,她之前不是還把鈴木的臉都撓出血了嗎?估計她又罵又叫說:‘我認得你,你是那只小狗的主人’什麽的。”

“可是,作案的是鈴木延次郎,兩人長相不一樣啊。”

“被害人一度昏迷,所以並不覺得自己認錯了人。她已經神經錯亂,而且鈴木說他戴著一個大口罩,所以被害人很難區別,她只認得眼前這個男子是那條小狗的主人。我想男子一定驚恐萬分,他知道被害人認得自己,如果她去報警,那他還就不得不背上莫須有的罪名。於是他將山根末子推倒,並用繩子勒死了她。即使這樣他仍不放心,又用藍色的尼龍包袱布再勒了一遍……本部長,由入室偷盜、搶劫演變的殺人案,基本上都緣於雙方認識。”

“嗯,嗯。”

“鈴木延次郎與山根末子素未謀面。鈴木威脅山根末子後搶了她十萬三千日元現金,之後又用柔道手法使其昏迷,並強奸了她。但山根末子並不知道他是誰。鈴木也說他當時戴著一個大口罩,遮住了大半張臉。所以,鈴木沒有必要殺死山根末子。”

“你的推理講得通。但是,山根末子的手腳都被繩子綁住了,這又如何解釋?”

“這應該也是後來闖入的那個男子所為。可能他被山根末子罵火了,勒死被害人仍覺得不解恨,於是綁住了她的手腳。還有一個解釋,他覺得自己用繩子殺了人,這並不是前面那個罪犯所為,所以他要造成一個不是自己勒死被害人的假象。於是他決定徹底改變犯罪現場,以此來擾亂偵查人員的視線。你覺得會不會是這樣?”

本部長嘴裏叼著的香煙中途熄掉了,但他並沒按動打火機將煙重新點著。

“鈴木延次郎戴著手套進入山根末子家。後面進去的那個男子也戴著手套,所以他們兩人都沒有留下指紋。作案時榻榻米和地板上不會留下腳印,房屋周圍原本應該留有腳印,但也在淩晨三點左右的大雨中被沖掉了。因為那場大雨持續了兩個小時之久。”香春課長補充說明道。

“後來的那個男子有沒有對山根末子進行性侵犯?畢竟山根末子正人事不省地躺在被子上。”

“沒有。山根末子醒來後又吵又鬧,還撲向男子,那個男子根本不會有那種心思。所以解剖鑒定中,被害人山根末子體內也只檢出鈴木的A型血。”

“這麽說來,距被害人家以東一百米的村田友子在淩晨一點之前聽到的那個赤腳走過門前時的腳步聲,不是鈴木延次郎的,而是後來進屋的男子逃走時的腳步聲?”本部長臉色沉重地問。

“看來只能這樣認為。”香春課長低下頭回答。

成瀨辯護人那冗長的《辯論要點》中的一段文字又浮現在他的腦海裏:

實際上,證人在一點鐘前聽到的“赤腳走路的聲音”“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聲音”應該不是被告的腳步聲,而是第三者的腳步聲。至於這位從縣道上經過的第三者是否與本案有關,目前還不得而知。

說不定本部長此刻也回想起了這段辯論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