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差館詭事 第六章 英勇無味神探(第2/3頁)

後來跟很多前輩聊過這個案子,有的老差講,當日開始時沒有避彈衣,是總台收到支援求救radio後,RCU KE(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送來了補給避彈衣,如果很多人不穿避彈衣早都死了,太多警員中槍了,回憶起來還是很後怕,而且當天是紅車比救護的白車(指救護車)要早到。也有人講,當時匪徒火力太猛,從6層退到樓下街上時,有人想把樓梯的閘口關上,防止歹徒沖到街上造成更大傷亡,但是悍匪隔著樓層開槍,警員沒有來得及關上。

當時是因為火力強大,有警員從樓梯上直接撤退,看見有人順手將樓下鐵閘關上,陳思祺出不來導致被槍擊。經歷過的夥計說實際上是無味神探為了防止匪徒沖到街上,在閘口頂住火力反擊,繼而被匪徒擊傷,最後被夥計放在路邊雜物堆裏,脫下他的避彈衣自己穿,然後繼續追趕匪徒,耽誤很久才把陳送上白色救護車,不過頭部中槍不死真是奇跡,後來陳思祺成了警隊的驕傲和很多人的偶像。警署內的海哥當年經歷過事件,但是也不是槍戰現場,不過是做Support Team(支援小組),槍戰時不在場,具體情況也沒有見識到,後來是負責角祥街那個手榴彈現場,像極了戰爭後的殘垣。加上歹徒訓練有素,好多都是退伍軍人,心狠手辣,而且開始時候警員都沒有避彈衣,沒能占據有利射擊位置。射擊位置特別重要,警察躲在車或掩體後面,只有手伸出來開槍,命中率不高,匪徒的武器也強大得多,手榴彈一扔就是半徑15米都傷亡,飛虎隊又沒有趕到。利德街一役之前,RCU KE每四個人只有一件避彈衣,誰穿誰就沖在前面打頭陣,如果是大型Operation(行動)就向EU KE(東九龍沖鋒隊)及ASU(機場特警隊)借,後來特殊情況都是人人都發避彈衣了。EU的避彈衣,重達幾十磅,行動不方便,現在都換了更先進和輕便的避彈衣。

陳思祺較早前便上稟高院,認為嶽誠指揮不當,導致其中槍及出現許多後遺症,向前警務處長及嶽誠索償,但最終敗訴,後又上訴,法官更指他抗命受傷,屬於咎由自取。最終在2006年3月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動中疏忽,須向陳思祺賠償145萬元。上訴庭的書面判詞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有疏忽,因為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而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另外,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在撤離搜捕的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了這一裁決。上訴庭法官張澤佑認為,陳思祺當時詢問嶽誠為何閘門關上時,並未獲得回應,嶽誠並無發出任何指令。陳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的行為,是為了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的行為。法官認為,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但他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而當時被流彈擊傷的路人大難不死,那名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板鄭振輝,獲得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的賠償,在2005年9月,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對受害人獲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基金批出243萬元的總賠償。該案就是包括無味神探陳思祺等17名警民中槍或被手榴彈炸傷案件,給了大家一定的補償。結果命運有意思的是,獲得賠償的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板鄭振輝,在2008年6月與妻子陳雅霜隱瞞3個物業高達800萬元資產,騙取港府綜合援助達49萬,被判違反法律已經獲刑,進了監獄,大難不死,不守法紀一樣沒有後福。

關於各種案件中受傷的人員及車輛等賠償問題,由港府的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在每年平均接獲500~600宗暴力傷亡賠償申請,每年申請個案升跌幅度不超過10%。該等暴力傷亡賠償申請個案中,與襲擊或傷人有關者占450宗左右;與搶劫、盜竊或爆竊有關者占10%;與兇殺、謀殺或誤殺有關的占3%;與高空墮物有關的占2%;與強奸或性侵犯有關的占1%。社署每年從警方轉介的申請個案占70%;由受害人或其家屬直接申請者占25%;因應委員會的外展服務而提出申請的則有15%左右,總之有法可依,有正當理由則賠。

而這次震驚全港的警匪槍戰大場面被連續報道,港民關注最後案情,最終有個圓滿結局,除了無味神探身體恢復後還影響正常生活,其他受傷警民都已恢復健康。而多家電影公司也不放過這個機會,隨後多年裏根據槍戰場面拍出很多電影,媒體的大肆宣傳從負面來講,也為黑幫或犯罪分子提供了借鑒,青少年也會覺得悍匪很“酷”,而絲毫不考慮普通民眾的安危。不管怎樣,可能悍匪一時火力兇猛,但是,邪惡是永遠戰勝不了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