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異聞錄 第三章 害群之馬瘋狂作案 多行不義必當自斃(第2/6頁)

江口電機廠鑄造分廠地處大閘區秦照鄉,專門從事機械鑄造加工。由於加工任務量不大,工廠生產只有白天一班。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晚,工人已經下班回家,廠區只留下兩名保衛人員在廠內值班。廠裏除了機械和堆放著的沉重鐵塊及加工的半成品外,沒有什麽其它貴重物品。保衛人員認為工作壓力不大,值班期間只是偶爾出來轉一圈,大多數時間把自己關在值班室裏抽煙。深夜十一時左右,其中一名保衛人員要上廁所,在途經辦公樓時,突然聽到二樓上有響動。停下腳步仔細一聽,確有類似小型機械轉動的聲響斷斷續續傳了出來。於是回到值班室,招呼了同伴,拿了一根警棍向辦公樓走去。臨近時,為了給自己壯膽,大喝了一聲:“什麽人?”一會兒,聽到樓後地面上發出“通,通”二聲響,知道有人從二樓窗上跳下,兩名值班人員便向樓後趕去。當走到樓後,看到一個人已爬上了工廠後圍墻,另一個人在墻角處幾次攀登都未成功。當他倆想上前捉拿時,墻上的人一手揮舞著一柄大號螺絲刀,一手拆下圍墻頂端的磚塊,不斷砸來。懾於犯罪分子的兇焰,兩人既不敢舉步向前,也沒有大聲呼救,眼看著墻上一人跑到墻角,拉起墻下一人翻墻而過。

他們跑到樓上一看,二樓財務室房門已被撬開,屋裏的保險箱已被放倒,鎖蕊周圍已被鉆了四個小孔,箱門未被打開,現場留下小型手搖鉆一把。隨後兩人用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兩名值班保衛人員事後回憶,犯罪分子一高一矮,高者18OCM左右,矮者170CM左右,當時矮者已爬上了墻,高者仍在墻下。因圍墻處燈光較暗,看不清兩人面貌。

從這一情節看,這應是保險箱竊案的串案之一:作案人侵襲的目標是企業單位的保險箱,作案手法相同,都是用手搖鉆在鎖蕊周圍定點鉆孔,破壞內部結構,以便打開保險箱。

從值班保衛人員和犯罪分子遭遇的情況看,作案者系兩人合夥作案,其中一人身材較高。從二樓窗戶跳下時,其中一人可能腿腳受傷,行走不便。在現場勘查時,發現犯罪分子跳出墻外的不遠處,留有一輛自行車,經查是市區當晚被竊的兩輛自行車之一。當夜,破案偵查組緊急布置各醫院外科對腿腳傷就醫病人實行控制、報告,但無結果。

我和陸元祥老局長,又用十多天時間,逐個對已發案件現場進行了察看和走訪。

從了解的情況看,此前偵查組對案情的分析判斷是正確的。作案跨度時間長,從第一起案件始發,至最後一起案件發案已有一年有余。作案時間上有一定的規律,兩起案件的間隔大多在二十天左右。從選擇目標、準備作案的同時,偷竊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前往作案,說明犯罪人準備充分,動作從容,也說明作案者到作案地有一定距離,但也不會太遠。因而判定作案者為本地人或在本地常住的外地人是有根據的。用手搖鉆定點鉆孔,破壞門鎖結構,再用螺絲刀撬壓的作案手法,區別於一般偷盜保險箱者使用蠻力撬砸的情況,也表明作案者具有一定的機械常識和操作技巧。因而判定作案者有過從事機械生產和機械維修的經歷也是有道理的。應該說,確定的偵查範圍和偵查方向是準確的。

在公安機關廣泛發動群眾排查,嚴令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加強值班守衛的情況下,依然敢於不停作案,不是因為作案者不在偵查範圍內,而是由於作案者膽大猖狂,甚至帶有挑釁性。

偵查工作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指揮部派出了兩個檢查小組,分別對崇瑯、大閘二區的排查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而指揮成員則幾乎用全部工作時間聽取各派出所的工作匯報,搜索可疑對象。

七月十八日上午七時許,我剛在指揮部坐定,崇瑯分局刑警隊長方新就過來告訴我,第三印染廠昨夜又發生保險箱被竊案。

我隨即和技術人員趕往現場。現場仍然是財務科辦公室,一只厚實沉重的保險箱被打開,箱門上同樣被鉆了四個小孔,粗糙的水泥地面上沒有留下有鑒定價值的足跡,除箱門上留下少量手套布紋和螺絲刀壓痕外,沒有其它痕跡。

據財務科負責人介紹,箱內有四萬余元大面額保值公債券和少量現金,另有私人存放的一串金項鏈,也不知去向。值班保衛人員沒有發現昨晚和夜間有異常動向。保衛科長解釋說,夜間廠內仍在生產,嘈雜的機器聲掩蓋了其它聲響,致使值班人員未能發現辦公室裏的動靜。分局長劉洪波沉著臉問報警器為什麽不開通時,保衛科長吱唔其辭地回答,可能是電線線路出了問題。

這起案件的再度發生,既使偵查人員感到不斷增大的壓力,也使我們感到加大了希望。只要犯罪分子繼續動下去,積累在我們手心的物證越來越多,終有一天會揪住狐狸尾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