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我一直在查看新聞。現在獲取信息的快捷渠道可真多。我還沒聽說某個紅發警官在布魯克林被一名同行的執法官槍殺的任何消息。

但是至少他們害怕了。

現在他們正焦躁不安。

很好。憑什麽焦躁的只有我一個?

我一邊走路一邊思考:這是怎麽發生的?這怎麽可能發生?

這可不妙這可不妙這可……

他們似乎對我的所作所為和我要加害的人了如指掌。

還知道我當時就在去迪裏昂家的路上。

怎麽知道的?

瀏覽數據,排列數據,分析數據。不行,我不知道他們怎麽辦到的。

現在還不行。得再想想。

我沒有足夠的信息。沒有必要的數據,我怎麽得出結論?怎麽可能?

哦,放松,放松,我對自己說。16碼匆匆走過時,會散落數據,泄露各種各樣的信息。至少對聰明人,對善於推論的人來說是這樣。

我沿著灰色的城市街道走來走去。星期天不再美好。被破壞了的、醜陋的一天。陽光刺眼而汙濁。城市冷冰冰的,邊界線參差不齊。16碼面帶嘲諷,卑鄙而傲慢。

我恨他們所有人!

不過還是要埋著頭,裝作喜歡這一天。

最重要的是,思考。認真分析。在遇到難題時,電腦是怎麽分析數據的?

思考。現在的問題是,他們怎麽查出來的?

一個街區,兩個街區,三個街區,四個……

沒有答案。只有一個結論:他們很厲害。還有一個問題:他們究竟是誰?我猜是——

我突然想到了一件可怕的事。千萬,別……我停下腳步,把背包翻了個遍。不,不,不,不見了!那張粘在證據袋上的便利貼,我扔掉所有的東西時,忘記把它撕掉了。我最喜歡的16碼:3694-8938-5330-2498,我的寵兒——人稱羅伯特·喬根森醫生。他想躲起來,我剛發現他的逃亡地,把它寫到了便利貼上。我居然忘了,把便條扔掉了,氣死我了!

我恨我自己,恨所有的一切。我怎麽會這麽不小心?

我想大喊,想尖叫。

我的羅伯特3694!兩年來他一直是我的天竺鼠,我的人類試驗品。公共档案,身份竊取,信用卡……

不過,把他毀了才是最最重要的。亢奮的情欲,無以言表。就像可卡因或海洛因。選擇一個完全正常的人,一個幸福的居家男人,一個有同情心的好醫生,然後把他毀掉。

唔,我不能冒險。我必須假設某個人會找到那張便條,給他打電話。他會逃跑的……我不得不放手。

今天,還有些東西從我身邊帶走了。我無法描述這種感覺。是烈焰般的灼痛,是看不見的恐慌,是身體往下墜落,隨時都會與朦朧的大地相撞的感覺,但是……還……沒有。

我跌跌撞撞地穿過成群的羚羊——這些16碼在休息日徜徉漫遊。我的快樂被摧毀了,舒適感消失了。就在幾個小時前,我還懷著好奇或帶著欲望注視著每一個人,現在我只想沖向某個人,從我的89把剃須刀裏掏出一把,把他的西紅柿皮一樣薄的嫩肉割開。

我的一套克魯休斯兄弟剃須刀可能是仿照19世紀的款式制作的。超長的刀片,配有做工精良的鹿角手柄,是我收藏中的精品。

“證據來了,梅爾。我們看看吧。”

萊姆指的是在迪裏昂·威廉斯家附近的垃圾箱裏搜集來的證據。

“摩擦脊?”

庫珀首先拿來檢查指紋的是那些塑料袋,外面的大袋裏裝著大概是522想捏造的證據,裏面的幾只小袋裏裝著未幹的血液和一張血汙的紙巾。但是塑料袋上沒有指紋,真讓人失望,因為塑料制品能很好地保存指紋(通常都很清晰,而不是隱約可見,不需要化學品或照明就能觀察到)。不過,庫珀還是發現這個不明嫌疑犯曾戴著棉布手套摸過塑料袋。作案經驗豐富的犯罪分子喜歡用棉布而不是乳膠手套,因為乳膠手套的手指內部能有效地保留兇手的指紋。

梅爾·庫珀用各種顯影粉和多波段光源檢驗了其他證據,也沒有發現指紋。

萊姆意識到這個案子和此前的幾個案子一樣,真兇可能是522,但是又與大多數案子不同,因為它有兩類證據。一類是偽證,兇手想捏造證據以陷害迪裏昂·威廉斯;毫無疑問,他確保此類證據不會引火上身。另一類是真實證據,是他不小心留下的,由此很可能會找到他的家,比如煙草和洋娃娃的頭發。

血汙的紙巾和未幹的血液屬於第一類,是有意要留下的。同樣,準備偷偷放到威廉斯的車庫或車中的布基膠帶和封上米拉·溫伯格的嘴或蒙上她的眼睛的膠帶完全一致。但是522會很小心,不讓人在他的家裏發現膠帶的痕跡。

那只13碼的舒踏克牌跑鞋可能並不打算藏在威廉斯的家裏,但它仍然是“捏造的”證據,因為522確實用它留下了一只鞋印,與威廉斯的一只鞋一致。梅爾·庫珀還是把這只鞋測驗了一下,發現鞋底上有啤酒的痕跡。根據多年前由萊姆為紐約市警局創建的發酵飲料成分的數據庫,那極有可能是米勒啤酒。這個證據可能是偽證,也可能是真實證據。他們得看看普拉斯基從米拉·溫伯格被害現場找回了什麽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