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抄墓碑,挖屍泥(二)(第2/2頁)

將屍體紮成千瘡百孔,需要很長的時間,截肢也需要不少時間,這證明當時兇手是冷靜的。在冷靜的情況下,如果女孩是兇手,她沒有必要將手掌、腳掌以及那些鋼筆帶在身邊。現場已經留下了第四名女生的痕跡,她帶走那些東西,根本起不到銷毀證據的作用,所以,這種行為很明顯是不必要的。

而且,如果女生是兇手,她很可能是利用了所謂的見鬼十法,引其他三名女生到偏僻的地方玩,可是她自己又為什麽要去抄墓碑。

我跟溫寧分析的時候,不少刑警也走了進來,他們都安靜地坐在一邊聽我分析。

還有一個疑點,就是那名自稱淩晨看到疑似第四名女生的村民的口供,他稱女生手裏拿了小東西,但是那麽一大袋的屍體殘肢和鋼筆,再怎麽看錯,也不可能稱之為小東西。有刑警問我是不是懷疑那名村民,我搖頭,說可能性不大,如果那村民是兇手,他沒有必要站出來作證,因為現場的痕跡已經處理的很好,他沒有必要進入警方的視野。

所以可能性有兩種,第一,村民見到的那個人,不是第四名女生,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村民看到的人的確是女生,但是女生手上沒有提著兩袋鋼筆和殘肢,而是拿了其他小東西,比如說,抄墓碑所用的筆和紙。

女生很可能是一個人去抄墓碑了,隨後,兇手殺了農舍裏的三名女生,又去墳墓殺了第四名女生,並制造出第四名女生殺人後畏罪自殺的假象。這也只是其中一種可能,另外一種可能是女生一共去了兩次後山,村民第一次看見女生的時候,女生還沒有殺人,她返回之後,殺了三名女生,然後再去後山,只不過這次沒有人看見。

不過後一種可能被我排除了,原因還是女生沒有必要帶著屍體的殘肢和屍體去後山。所以我認為,第四名女生並不是兇手。

聽完我的分析,很多刑警都點頭贊同。溫寧說我說的有道理,但他卻認為人在殺人的時候,心思復雜,不能根據常理就排除,他說或許是第四名女生想要將屍體的殘肢拋到野外,讓三名女生的肢體分離,這樣才是最大的泄憤。

最終,我們還是決定將案件的偵查分為兩個大方向,一個是假定兇手另有其人,另一個是假定兇手正是第四名女生。

馬上,又有刑警問女生宿舍兩名女生玩筆仙遊戲時,筆動了是怎麽回事。溫寧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他說他已經派人在調查那兩個女生,看她們有沒有故意作假的嫌疑。

我對溫寧笑笑:“她們應該沒有作假,你剛剛的一句話提醒了我,我想我明白筆為什麽會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