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沙皮”曾是我的線人,剛認識他時,他還不到十五周歲。那是我上班的第二個年頭,刑警隊轄區接連發生了二十多起砸車窗盜竊的案件,根據監控視頻顯示,作案人是一幫小孩子,年紀均不大。在獲取了嫌疑人清晰的影像後,我們刑警隊組織人員在案件高發地段蹲點,第二天便把這個團夥一網打盡。

團夥一共五人,清一色的未成年,那時“沙皮”作為老大,也只是剛滿十四周歲。按照法律規定,盜竊案件,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雖然這起系列案件涉案價值和社會影響都相當地大,但最終的處理結果,只能批評教育之後由家人帶回。當晚是我值班,團夥的頭目“沙皮”由我親自審訊。

在軟硬兼施地闡述了相關的法條後,沙皮如實供述了自己盜竊的犯罪事實,可能是心裏盤算著說完就能回家,他還主動交代了一起我們沒有掌握的搶劫案。根據他的供述,我在接警系統中找到了這起案件,經受害人指認,“沙皮”就是當天獨自一人持刀搶劫他的犯罪嫌疑人。有了確鑿的證據,案件算是板上釘了釘,就在他滿心歡喜準備回家時,我卻把他押上開往看守所的警車。他直到進入號房才知道,原來搶劫罪年滿十四周歲就要坐牢。

這起案件的證據很紮實,但為了保證訴訟順利,我又提交了現場監控及目擊者筆錄,當卷宗交給檢察院時,已無任何疏漏。

去法院聽審是提高辦案能力的最好辦法,我也有這個習慣。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起案件要經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個部門辦理才可以定案,每個部門都要在職責範圍內去收集證據,法院開庭時,所有的證據會一一呈現。法庭是培養證據意識的最好學堂,尤其是自己辦理的案件,體會得會更加深刻。

“沙皮”搶劫一案,我如期坐在了旁聽席中,開庭時“沙皮”背對著我,所以他不知道我就坐在他的身後。在法官宣布開庭之後,庭審程序一一進行,可令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沙皮”在嫌疑人陳述之前說了這麽一句話:“當時審訊我的那個警官對我刑訊逼供了,否則我不會交代這起案件。”

原本當天可以宣判的案件,就是因為這句話拖到了第二天。我被法院要求提供當天審訊的全程錄音錄像。好在從我上班那年起,單位的基礎設備就相當地完善,審訊“沙皮”的錄像我原封未動地保存在電腦上,這也是辦案的硬性要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謊言不攻自破。宣判當天,我冷冷地看著“沙皮”,從他的臉上我讀出了一絲羞愧。

因為“沙皮”未成年,符合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原本三年以上的刑期,最終以一年零六個月宣判。審判之後,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沙皮”這個人也在我的記憶中逐漸地被沖淡。

2011年7月,我上班的第三個年頭,當天我正坐在值班室內吹著空調,刑警隊的大門被緩緩地推開,一個拎著水果的少年躡手躡腳地走了進來,我擡頭瞧了一眼,有些面熟,但就是想不起在哪裏見過。

少年摘下棒球帽,露出圓潤的光頭,他自我介紹道:“哥,我是沙皮。”

他這麽一說,我才對上號,我笑嘻嘻地看著他:“怎麽?放出來了?”

“嗯,出來一個星期了,我前天來過一次,警官說你今天值班,所以我就在家等了三天。”

“你是專門來找我的?”我有些不解。

“哥,我是專門給你賠不是的。”“沙皮”把一個碩大的西瓜放在了值班室的桌面上。

“你這是?”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沙皮”把西瓜放穩,抽出一根煙卷給我點上,他有些忸怩地說道:“當年我宣判的時候,在法庭上說你對我刑訊逼供,這事你還記得吧?”

我嘴角一咧沒有說話。

“沙皮”見我的臉上沒有了剛才的和顏悅色,慌忙解釋說:“哥,當年是我錯了,我們號房裏的那幾個兔崽子讓我這麽說的,我真不是誠心的,他們說這樣可以判得輕一點,所以我就……”

“算了,過去的就過去了。”我擺擺手,打斷了他。

“哥,這事情我一直擱在心裏,不是個滋味,你審訊我的時候對我夠照顧的了,我想吃啥你給我買啥,去看守所時還給我塞了兩百塊錢,還叮囑號房的管理員多關照關照我,可我還是恩將仇報了。”“沙皮”露出十分懊悔的神色。

我當時也有所觸動,慌忙起身,拍了拍他的肩膀:“沒事,你能認識到這些,說明你這一年多的牢沒有白坐。”

事情既然已經說開,後面的交流就輕松暢快起來。“沙皮”送來的西瓜,我也沒有推搡,直接用刀破開分給了值班的同事,剩下的一半,我和“沙皮”一起享用。我和“沙皮”你一言我一句地聊了近兩個小時,最後以“沙皮”的一句“哥,以後有事給我打電話”,結束了這次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