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殺手的偶像傑克·塔蘭斯

犯罪心理專家還表示兇手和女性的關系應該不怎麽樣,或者說根本沒有體驗過性快感,也可能沒有性交過。因為兇手在殺人時往往能體驗到性快感,把被害人看成沒有生命的東西,讓其完全被自己控制。有的專家則覺得兇手在幼年時曾虐待過小動物,而且總是沉浸在強烈的幻想中,把愛和暴力混淆了。兇手的母親可能十分兇惡,而父親則是個軟弱的人。

1968年12月20日,這天是星期五,年僅17歲的大衛·亞瑟·法戴爾駕車去找女朋友約會,那是個漂亮可愛的16歲少女,名叫貝蒂·諾·詹森。大衛和貝蒂都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瓦列霍郡,大衛在瓦列霍中學就讀,而貝蒂則是霍根中學的學生。在出發之前,貝蒂告訴父母,她要和大衛一起去參加霍根中學舉辦的聖誕頌歌音樂會和一個舞會,並且向父母保證,她在11點之前一定會回家。但讓人想不到的是,這是貝蒂最後一次和父母告別,她再也沒回來。

貝蒂撒了謊,她和大衛沒有去參加音樂會和舞會,而是去了另一個朋友家。在九點半左右,大衛和貝蒂離開了那位朋友家後,就去了一家汽車餐館。在10點左右,大衛開著車帶著貝蒂離開了餐館,他們來到了一處適合約會的地方,這裏經常被一些青年男女光顧。

當大衛把車開到避車彎後,他們並未馬上下車,而是在車裏待了將近一個小時。在11點左右,一個陌生人突然接近了大衛和貝蒂,他拿著一把手槍,並對準了右側後車窗的中心位置,子彈震碎了玻璃,把大衛和貝蒂從甜蜜中驚醒。隨後,兇手又朝著左側後面的車輪開了一槍。兇手這麽做的目的就是想把貝蒂和大衛從車裏逼出來。

聽到槍響的大衛和貝蒂因為恐懼和慌亂,便想從車裏逃出來。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上的貝蒂首先從車裏逃出來。當大衛移到副駕駛座上,準備從車窗鉆出來的時候,兇手卻突然從左側車窗探身進到車內,並用手槍抵住了大衛的左耳後偏上的部位,就在大衛還沒有反應過來時,兇手扣動了扳機,子彈打穿了大衛的頭骨。看到大衛中槍後,受到刺激的貝蒂一邊跑著一邊尖叫著,但她的速度絕對快不過子彈。最終貝蒂的背部右上方連中數彈,當場死亡。

路過的巡邏警車在接到報案後,立刻趕到了案發現場。警察發現雖然大衛的頭部中槍了,但還有生命的跡象,就趕緊把他送到附近醫院進行搶救,結果大衛剛被送到醫院就死了。因為大衛和貝蒂的被害地點是赫曼湖路,這起謀殺案便被稱為赫曼湖路謀殺案。因為赫曼湖路有情人小徑的別稱,所以這起謀殺案也被稱為情人小徑謀殺案。

1969年7月4日,這天也是星期五,一家餐館的女服務員達琳·伊麗莎白·菲林準備和丈夫迪恩·菲林在家舉行一場小型的派對,主要邀請一些朋友在家中聚會、聊天。在準備的過程中,達琳卻突發奇想,想買些煙花來為派對助興,於是她就獨自一人開著車去了。

達琳先來到了邁克·瑞諾特·馬修的家中,邀請他一同去購買煙花。邁克是個19歲的年輕人,和達琳剛認識不久,很喜歡年輕漂亮的達琳,所以面對達琳的邀請,想都沒想就答應了,算是討達琳的歡心。

車剛開動後不久,達琳和邁克就發現了一輛尾隨他們的汽車,這輛淺色的汽車起初一直蟄伏在街邊的樹下。達琳感覺自己被跟蹤了,於是就想甩掉這輛車,開始加速和不停地拐彎。最終,達琳在無意間把車開向了赫曼湖路的方向,並最終停在了一個叫藍巖泉的高爾夫球場。這裏和情人小徑謀殺案的案發地點距離只有3公裏多。

當達琳的車熄火後,尾隨的車輛也停在了這裏,和達琳的車距離很近。但那輛車卻以極快的速度開走了,隨後又回來了,停在了達琳的左側。就在達琳和邁克疑惑的時候,一道明亮刺眼的光卻突然從那輛車裏射出來,照在了達琳和邁克的身上,就好像警察用的聚光燈一樣。隨後,那名男子就下車了,他的手中拿著一個大號手電筒,不停地輪流在達琳和邁克的臉上照來照去。邁克以為這是個警察,就對達琳說:“把證件準備好吧,這人是個警察。”

就在達琳和邁克埋頭找證件時,陌生男子突然出現在了車窗前,當時車窗正好是搖下來的。趁著邁克和達琳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陌生男子突然朝著他們開槍,達琳和邁克都身中數槍。其中達琳的雙臂、肺部和左心室都被擊中了。而邁克的面部、左腿、右臂和頸部被擊中,擊中他面部的子彈,先是射進了他的左臉頰,然後又從左臉穿出,在他的下顎骨和舌頭上都留下了彈孔。

案發後不久,警察接到了一個神秘的報警電話,電話是從付費電話亭內打來的,那個人告訴警察自己就是兇手,而且還把案發地點、案發時間和使用的槍支告訴了警方。這個兇手還對警方說,情人小徑謀殺案也是他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