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傑疑案(第6/23頁)

就在局長先生到我們的住處拜訪杜賓前一兩天,警方又發現了一條十分重要的與命案有關的線索,而正是這條線索基本上把《商報》報道中所談到的大部分觀點給推翻了。這一重要線索是德呂克太太的兩個兒子發現的。

“當時他們正在勞爾郊區附近的一個灌木樹林中閑逛,然後他們就發現了一個由三四個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墊和腳凳的椅子。在這一椅子上面還有一件白色襯裙,其中第二塊大石上還有一條絲質披巾,地上則散落著一把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繡有“瑪麗·羅傑”字樣的手帕,另外還有許多破碎的洋裝布在林間的很多地方被發現。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經因為踐踏而顯得非常淩亂,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斷了,也就是說,在這裏很可能出現過十分激烈的爭執。灌木林與河岸之間還有一道籬笆,但是籬笆有的地方已經倒塌了,地面上還有明顯重物拖過之後的痕跡。”

《太陽報》很快就對這一新發現的重大線索發表了評論意見,但是其觀點並沒有什麽新意,和其他巴黎媒體的論調幾乎沒有本質的區別。《太陽報》的報道內容如下:

灌木林中發現的東西似乎已經被丟棄了很長時間了,有三四個星期之久。在這段時間內,出現過幾個雨天,因此一些東西都已經變硬和發黴,而且黏成了一團。在這四周是茂盛的雜草,這些雜草完全遮住了一些東西,這可能就是直到現在才被發現的原因。遺留的陽傘上,其絲質傘布仍然非常堅韌,但是絲線纖維已經因為發黴而糊成一團。傘頂是對折的狀態,不過現在已經發黴腐爛,將傘撐開,傘便裂開了。另外還發現了灌木上遺留的兩條長約6英寸(15厘米)、寬約3英寸(7.5厘米)的布條,這顯然是從洋裝上扯下來的。其中一條是洋裝外部的車縫邊,而且還有似乎被縫補過的痕跡;另一條則是洋裝內部的襯裙布,但不是車縫邊。這兩條被扯下來的長布條,就在離地約1英尺(30厘米)高的帶刺灌木叢上。從這些發現不難判斷,此處正是這一命案發生的現場。

不過就在灌木林的一些物證被發現之後,又馬上有新的證據出現。新的證據是一份證詞,其提供者是德呂克太太,她自己有一家小旅館,就坐落在離勞爾郊區對面不遠的河岸上一條路邊,德呂克太太說,這一帶很少有人來,顯得非常荒涼,一般她的旅館所招待的都是城裏的流氓混混,他們大多在星期天的時候從城裏乘船到這邊遊玩。一個星期天的下午,好像是三點鐘左右,有一對年輕男女曾經來過她的旅館,其中男子的膚色黝黑,不過只待了不長時間他們就離開了,之後順著路到了附近的樹林中。德呂克太太聲稱自己之所以能夠對這名女孩特別有印象,是因為這個女孩當時穿著的洋裝與自己一位死去的親戚的一件洋裝非常相似。另外,德呂克太太還特別注意到當時女孩還圍著一條披巾。當這對年輕男女走後,就有一群混混來到了旅館,他們飛揚跋扈,大聲喧嘩,而且還白吃白喝,後來便沿著那對年輕男女所走的路線離開了。不過,到了傍晚時分,他們又回來了,一行人似乎非常著急地要渡河。

在當天夜晚即將到來的時候,德呂克太太和自己的大兒子曾經聽到過在旅館附近的一聲女人的慘叫。對於灌木林中發現的披巾和洋裝,德呂克太太進行了指認,她說這些物品正是那天那個年輕女孩身上的物品。德呂克太太的這一證詞還得到了一位名叫維倫斯的公交車司機的證明,在那個星期天他也看到過瑪麗和一名膚色黝黑的男子渡河到了對岸。維倫斯還聲稱自己是認識瑪麗的,因此他不可能把人認錯。同時,灌木林間所發現的東西也被瑪麗的家人證明的確是瑪麗的。

在我進行搜集與命案有關的證據和消息報道的工作之時,杜賓曾經建議要注意所有與此案有關的任何信息,也因此我特別注意到一條其他人並沒有非常重視的信息。我個人認為這一條信息顯然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條信息是有關被害人瑪麗的未婚夫聖·厄斯塔什先生的。在人們發現了死者的衣物之後,據聞厄斯塔什先生十分悲傷,甚至是失魂落魄的,然後人們發現了他死在了瑪麗被害的現場附近。屍檢人員給出的結論是他服藥自殺,而在他身上也確實發現了一個標著“鴉片酊”的空藥瓶。他在臨死之前沒有留下任何話,但在其身上發現了一封信,信的內容非常簡短,只是說其之所以要自殺,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多麽地深愛瑪麗。

我把自己詳細整理的命案筆記交給了杜賓,他非常認真地看過之後說:“很顯然,本案比起以前那起我們偵破的莫格街慘案要更加復雜,我想你肯定也是這麽認為的。不過在這兩個案子中還是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不同,就本案來說,瑪麗·羅傑的死看上去好像非常普通,但是其被害的手法卻十分兇殘。我的意思是說,這一命案好像並沒有非常特別的地方。也正因為這樣,這個案子才在一開始便被很多人認為並不難破解,但是,我們這些靠推理吃飯的人是不能有這樣的想法的,一旦覺得某個案子‘肯定是很容易偵破’的,那麽事實的真相反而不容易被發現了。大概警方所犯的毛病正是這個。他們當初對於此案非常有把握,於是覺得根本不需要懸賞什麽獎金,但事實證明,這讓他們更加被動。一般說來,警方在辦案的時候常常有種像反射性一樣的辦案邏輯,他們大多數時候會覺得一個兇殺案發生的原因及兇手作案的手法都是能夠找到蛛絲馬跡的,於是他們早在自己的腦袋裏預先假設出來了多種兇殺案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而且常常過於依靠以前辦案的成功經驗,認為不管外在的條件怎麽樣,犯罪的動機和模式總不會跳出那幾種可能。但是在這個案子中,警方面臨的是一個相對不一樣的情況。在本案中可以進行偵查的方向實在非常之多,而且似乎每一個方向都能進行一個完整的假設,於是,擺在警方面前的便是千頭萬緒,根本沒有一條相對明顯的主線。我想,正是因為這樣,才說明本案其實非常不簡單。其實,我很早就有這樣一個意識,那就是如果一個人想要在眾人之前找到偵破案件的重要線索,那必須要有一種在理性判斷基礎上的直覺,否則,是很難發現隱藏在表象中的真相的。因此,對於這個案子,我要說的還是,應該關心的不是本案中‘到底有過什麽樣的事發生’,而是在本案之前‘到底有過什麽以前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發生’。就像之前那個莫格街發生的慘案,為什麽它會把英勇幹練的巴黎警方弄得暈頭轉向,大喪士氣?就是因為這個案子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是他們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的全新的情況,他們的經驗完全幫不了他們,他們卻仍然按照以往積累的經驗和邏輯去推論案件的發展,那只會離真相更遠,也會越來越折磨從事案件偵破和調查的工作人員。可是這種完全無法用經驗來處理的案子對於我們這些受過專門心智訓練的人來說,正是一個可以施展身手的廣闊舞台。不過話又說回來,對於我們這樣的人,如果遇到像本案這種幾乎沒有什麽特別元素、毫不稀奇古怪的案子,發揮作用的空間反而不會很大,我們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固定的範圍之內苦思。我的意思是說,創新性的推理在本案中並沒有很大的空間能夠發揮,重要的是梳理已經規定好的各種細節,不能有任何遺漏。雖然是這樣,你我都應該相信,像這樣的案子之所以還難以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其實是因為一些關鍵的環節還沒有發現,還是缺失的,因此只要這些東西被我們找到了,案情就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此時偵破工作的停滯只不過是暫時的,所以,我們還是可以在面對警方的時候從容不迫,告訴他們,不久這個案子就能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