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紅與黑

第一章 那家夥的聲音

午夜時分,狂風大作,嗚嗚作響。

大風過處,窄仄的巷道裏偶爾傳來一兩聲野貓的叫喚。電光閃動,整個江城頓時滾雷轟鳴,跟著,滂沱大雨瓢潑似的傾倒下來。這雨打在窗玻璃上,如雹子一般發出“噼噼啪啪”的聲響,也澆得兩位晚歸的民警駐足避起了雨。

巷道一片幽暗。

雨水寒氣逼人。

其中一位民警掏出了煙和打火機,這個時候,一支點燃的香煙足可以賽過一頓飽飯。可他發現自己的打火機壞了——另一位民警不抽煙。

於是他笑著抱怨:“屋漏偏逢連夜雨!”

不抽煙的民警說:“說不定一會兒有人經過這裏,你可以借個火兒。”

兩人說話的時候,巷道一側的樓上亮起燈光。

借著燈光,他們看到一個穿著雨衣的人正走過來,那位抽煙的民警立即迎上前去……

第二天清晨,兩名民警的屍體被發現於巷道盡頭的垃圾箱內。

市局偵破會議室。

大雨仍下個不停。

宋河把目光從模糊的窗玻璃上挪開,沉吟了一下才說道:“重點是兇手對於兩名同志的處置,他為什麽在殺人後要將屍體移動到巷口的垃圾箱。如果僅僅是為了掩藏屍體,我認為大可不必。從案發現場來看,兇手跟兩名同志進行了搏鬥,留下了大量的血跡。”

範小梵翻動著案件材料,將兩張照片展示給於副局長和秦爍。

範小梵說:“兩名同志的身上都有二十幾處刀傷,傷口參差不齊、深淺不一,出刀的方向也沒有規律可循,因此完全可以判定,兇手對殺人並不在行。”

宋河說:“目擊證人稱,當時他起夜上廁所,瞟了那麽一眼,正看到那個穿雨衣的人為其中一名同志點煙。他說那個人身高在1米65左右,是個男人。但兩名同志的身高均在1米75左右。假設穿雨衣的男人就是兇手,又是初犯,就身體的自然情況而言,他應該不是兩名同志的對手……”

“你忽略了兩點。”秦爍打斷宋河道,“一是案發時下著大雨,隔著窗子,視線是模糊的;二是目擊者所處的位置,他是由上往下看。這個角度與平視是有偏差的,所以我認為那個穿雨衣的人身高絕不止1米65,而應該是1米80左右。再者,我對目擊者判斷穿雨衣的人為男性這一點也表示懷疑。”

“你的意思是目擊者想當然了?揣著打火機的人並不一定是男人?”

“沒錯。查案子最忌諱的就是按常理三個字。誰說揣著打火機的就一定是男人?也沒有人規定女性不可以呀。千萬別跟我說身高,1米80的女子籃球運動員可有的是,我就認識好幾個呢。河河,怎麽著,要是你喜歡,用不用我幫你介紹一下?”

宋河的臉色變得十分難看。

於副局長說:“好了小秦,你就別再貪嘴上那點便宜了,宋河他不是你的對手。要是你再這麽故弄玄虛,我可要考慮幫他一把了。快,趕緊說說你的想法吧。”

秦爍馬上開口:“我們不能先入為主認定穿雨衣的人就是兇手,即便他的嫌疑最大。另外就是我推斷兇手只是想殺兩位民警的其中一人,另一人不過是恰巧在場,他看到了兇手的容貌,所以兇手不得不殺了他。我的理由如下——”

秦爍侃侃而談起來:“首先是兇手選擇的方式,這樣面對面的暴力行為是需要極大的自信心的,要知道,目標不是普通人,而是警察,那麽顯而易見,兇手有一個強壯的體魄,或者說他有一個自認為強壯的體魄。但僅僅這一點並不夠。憤怒才是根本的原因,而且是無法遏制的憤怒,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麽兇手在將兩名民警殺害之後,還要費力不討好地將他們扔進垃圾桶。人類是情緒化的動物,拋開其他,唯一能夠消解這些情緒的就只有時間,許多沖動性犯罪案例可以作為最好的佐證。就本案而言,兇手沖動性犯罪的可能非常大,一者,兇手對自己再有信心,也不會自負到不知1比2對他而言意味著什麽;二者,在明知1比2的情況下仍舊進行犯罪,這說明,兇手在心理上認定,他的目標必須死,哪怕再出現第三個或者第四個警察。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兩名警察的其中一位,在短時間內做了一件讓兇手震怒的事情,這件事情是兇手在情感上根本無法接受的。”

“找出三天以來,兩名民警接手處理過的案件。”秦爍最後補充道。

“為什麽是三天?”

“也許……我更喜歡三這個數字?誰知道。”秦爍向範小梵調侃道,跟著站起身來。

宋河說:“別告訴我你又想開溜。”

於副局長擺手,示意秦爍少安毋躁。

秦爍說:“於叔,你該不會還有別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