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骨灰(第4/5頁)

我告訴小彭,我可以斷定,這天花板上放著一個骨灰盒,而被鉆破後骨灰掉了出來,才出現了這麽些怪事,我很佩服他當初的觀察能力,有時候我甚至心想,假如我能有小彭那種縝密的心思的話,或許很多看似很難的案子,也都會相應簡單許多。我告訴小彭,現在你有兩個選擇,第一個就是打電話報案,讓警察來拆了這天花板,但是你得找到一個合理的理由去說服他們,也許他們能夠幫你破案,但是未必就真的能把這鬼給帶走。第二個選擇就是你告訴我那個房東的兩個電話,由我來想辦法找到他,讓他自己說出實情,並且承擔自己的責任,這樣的話,我也比較容易找到根源,從而帶走這個鬼,不過我沒有辦法保證我一定能夠找到這個房主,如果我找不到他,那麽你只能再度把房子賤賣,或者硬著頭皮住下去。

小彭思考了一陣,他大概是覺得即便是交給警察,就算是抓到了人,也是治標不治本,鬼依舊還在,所以他還是選擇了第二種方法,接著他給我他手裏的兩個號碼,一個是那個房主自己的號碼,但是我打過去就如小彭說的那樣,是一個空號。我沒有辦法去給這個號碼充值從而掌握機主的信息,甚至能夠查到他的最後一個電話是從哪個城市裏打出來的。空號是充不了的。於是我接著打通了另外一個電話號碼,也就是原來房主的嬸嬸,那個說不要再找他的老年女人。

“喂..?”我是用我自己的電話打的,當那邊接通後,我立刻就說:“你好,我找XXX,我是重慶警方。”我說話的聲音鏗鏘有力擲地有聲,極高相似度的模仿了人民警察說話的腔調。我必須坦白,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冒充警察同志了,有時候我必須用這樣的身份來混淆視聽,首先讓別人對我在小心的同時多了一種害怕,這樣稍微威逼一下,也就比較容易詐出實話來。

至於這些人為什麽要害怕警察,我也不知道。但我絕對不相信人人都幹過偷雞摸狗的事情,也許是“警察”這兩個字本身就是一種具有震懾力的詞語吧,例如我前陣子去給兒子上戶口,那個女警察就讓我挺害怕的。人民的公仆嘛,他們是公,我們則是仆。

果然對方一聽我說是重慶警方,就有點慌神了。對我說她不是XXX的號碼,她們也無法聯系到XXX,有什麽事我們應該直接找本人比較好。這一套說辭和先前回答小彭的幾乎是一樣,於是我就咳嗽了一聲說,不行,我們現在在對XXX的犯罪情況進行排查,任何和他相關的人,我們都要一個不漏的調查,否則我怎麽知道你的電話的,我還知道你就是XXX的嬸嬸!

我把嬸嬸兩個字刻意加重了語氣,以達到有點嚇人的效果。我接著說,你們最好是配合我們警方的調查,不要有任何的包庇行為,一旦被查證有包庇現象的話,你們一律都會被當作從犯,協同犯罪,那可是大罪!要槍斃的!

然後我察覺到說槍斃好像是有點過了,於是改口說,就算是不槍斃,判你個十年八年,也是容易的。所以你最好是告訴我他的情況,否則的話,十分鐘後我們就上門抓人,你配合好了,說不定還是舉報有功,給你獎一朵大紅花...不,錦旗!

對方畢竟是個老人,被我這麽幾句話一嚇,就開始慌亂了,她趕緊說,XXX的那些事情和我真的沒有關系啊,本來也不是什麽大事情,天老爺咋個曉得就整出人命來了嘛,送醫院都沒救得回來,這個確實不是我的錯啊!而且還驚動你們警察了,我們是遠親,都好多年沒走動了,這次要不是他老婆生孩子,XXX打電話喊我到城裏去的話,我死都不會到他們家裏去的呀!

我一聽好像奏效了,於是我就說,你現在說的每一個字我們都將記錄在案,你把你知道的全部情況如實招來,勸你不要有所隱瞞,我們可是掌握了大量的證據的,如果你說的和我們掌握的情況不合的話,那麽就是你在撒謊,你撒一次謊,就足夠你多判一年,包庇重罪!

與此同時,我突然發現這種嚇唬是一件挺過癮的事。

XXX的嬸嬸告訴我,XXX是自己老公的堂侄子,喊自己幺嬸,XXX的爹媽早年都去世了,他18歲到部隊當兵轉業回了地方以後,就一直在給那些當官的開車當司機,三年前娶了個老婆,也是農村考大學考出去的,在城裏的一個藝術培訓學校教書。直到一年前懷孕了,全家都歡喜,但是他們鄉下人,對一些事情比較相信,認為孩子還是要在家裏出生比較好,要讓孩子睜眼看到的第一個環境就是自己的家,這樣的孩子好帶大,也能長得比較結實。於是長達10個月的孕期,XXX和他老婆都沒有去做過一次孕期檢查,他們認為那種檢查是浪費時間,中國人幾千年都是這麽繁衍的,何必要去讓醫院把自己的錢給掙了呢?於是到了臨盆的時候,幺嬸就從鄉下來了城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