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大金牙(第2/3頁)

胖子說起他家的歷史就來了興致:“要說來歷,那可是小孩沒娘,說來話長了。我這麽跟你說吧,這塊玉是我爹參加黃麻暴動時候的老戰友送的,我爹的那位老戰友是野司的一號大首長,帶部隊進新疆的時候,他的部隊和一股土匪遭遇了,這幫土匪也是找死,解放軍的一號首長身邊的警衛團能是吃幹飯的嗎?不到五六分鐘,就把那百十號土匪消滅光了,打掃戰場的時候在一個土匪頭子身上發現了這塊玉,一號首長把它當成紀念品送給了我爹。這塊玉再往前的事,我就不清楚了。”

我們一直喝酒喝到晚上十二點多才分手,臨別之時,大金牙送給我們倆一人一個彎鉤似的東西,這東西有一寸多長,烏黑錚亮,堅硬無比,還刻著兩個篆字,看形狀像是“摸金”二字。這物件兒年代久遠,像是個古物,一端被打了個孔,穿有紅色絲線,可以掛在脖子上當作裝飾品。大金牙說:“咱們哥們兒真是一見如故,這兩個是穿山甲的爪子做的護身符,給你們二位留個念想,有空就來潘家園找我。青山不改,綠水常流,咱們後會有期。”

我和胖子回到了我們在崇文門附近租的一間小平房裏,酒喝得太多,暈暈乎乎地一直睡到轉天中午。

醒來之後躺在床上,盯著又低又矮的天花板,我想了很多。盜墓這行當,對我來說其實不算陌生,我有把握找到一些大型的陵墓。錢對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東西,可以說我一點都不在乎有沒有錢,但是生活總是充滿了矛盾,現在的我又太需要錢了。

我父母都由國家養著,我沒有家庭負擔,自己吃飽了全家不餓,但是我那些犧牲在戰場上的兄弟們怎麽辦,他們的爹媽誰去奉養照料?看病吃藥的費用,還有他們的弟弟妹妹上學的學費,憑著那點撫恤金還不夠喝西北風的。

在戰場上,好像除了我之外,人人都有理由絕對不可以死,最後的幸存者卻是我,我這條命是很多戰友用自己的生命換來的,我現在應該為他們做些什麽了。

這時候胖子也醒了,揉了揉眼睛,見我正盯著房頂子發愣,就對我說:“老胡,你想什麽呢?其實你不說我也知道,昨天大金牙的話讓你心動了是不是?我心裏也癢癢,咱哥兒倆到底怎麽著啊?我就等你一句話了。”

我拿出大金牙送的那枚護身符:“胖子你別拿那孫子當什麽好人,他也是做生意的,無利不早起。這掘子爪是三國時曹操手下摸金校尉所佩帶的,這麽貴重的東西他能隨便送給咱們?他是看上咱倆的本事了,想從中得點好處。”

胖子急了:“我操,早看丫不像好鳥了,一會兒我去潘家園,給丫那顆大金牙掰下來扔茅坑裏。”

話雖如此說,但是我們倆一合計,覺得還是應該互相利用,暫時別跟他鬧翻了。我性格上的缺點是太沖動,做事不太考慮後果,覺得盜墓這條路可行,毛主席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這就是辯證法。

那些帝王將相的墓中有無數財寶,但是能說這些好東西就屬於墓主人嗎?還不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剝削來的,取之於民,理應用之於民,怎麽能讓它們永遠陪著那些枯骨沉睡在地下。要做就做大的,那些民間的墓葬也沒意思,多數沒什麽值錢的東西,而且取老百姓的東西損陰德。

我曾聽我祖父講過摸金校尉的規矩,和盜墓賊大有不同。盜墓賊都是胡亂挖胡亂拿,事做得絕,管你什麽忠臣良將,什麽當官的還是老百姓的,有誰是誰,沒半點規矩可言,就算有也都是農民們自己琢磨出來的,根本不是那麽回事兒。

摸金校尉們幹活,凡是掘開大墓,在墓室地宮裏都要點上一支蠟燭,放在東南角方位,然後開棺摸金。死者最值錢的東西,往往都在身上戴著,一些王侯以上的墓主,都是口中含珠,身覆金玉,胸前還有護心玉,手中抓有玉如意,甚至連肛門裏都塞著寶石。這時候動手,不能損壞死者的遺骸,輕手輕腳地從頭頂摸至腳底,最後必給死者留下一兩樣寶物。在此之間,如果東南角的蠟燭熄滅了,就必須把拿到手的財物原樣放回,恭恭敬敬地磕三個頭,按原路退回去。

因為傳說有些墓裏是有魂魄的,至於它們為什麽不入輪回,千百年中一直留在墓穴內,那就不好說了,很可能是舍不得生前的榮華富貴,死後還天天盯著自己的財寶,碰上這樣舍命不舍財的主兒,也就別硬搶它的東西了。

最後我和胖子決定,幹他娘的,做定摸金校尉了!什麽受不受良心譴責,咱們就當良心讓狗吃了,不對,吃了一半,嗯……也不對。不妨換個角度看,現在是八十年代,不是都提倡奉獻嗎?現在也該輪到那些剝削勞動人民的王公貴族們奉獻奉獻了。不過這些死鬼覺悟很低,別指望他們自己爬出來奉獻,這種事,我們就代勞了,打他們這些封建統治階級的秋風,收拾金甌一片,分田分地真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