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收購方案

曹沫聯手錢文瀚以及東江證券產業投資基金,往東盛地產注入三到四十億資金,就足以助東盛地產擺脫當前的債務危機,那是曹沫沒有對東盛地產的控制權有所覬覦。

即便照四十億的額度,進行最大限度的注資,曹沫聯手錢文瀚以及東江證券,再加上陳蓉私人所持的股份,總計也就持有東盛地產42.4%的股份,其他股份則落在丁家、東盛管理層以及尚文東、程翔等中小股東手裏。

即便將尚文東、程翔等中小股東排除在外,丁家聯合東盛管理層持有東盛地產的股權猶超過50%。

而倘若想從丁家手裏完全奪走東盛地產的控制權,那就需要徹底引爆東盛的債務危機;在丁家無力償還債務時,迫使東盛地產進行破產重組程序。

然而這時候還先要出資介入破產重組,但在拿到東盛地產的控制權之後,還要再對東盛地產注入新的資金,恢復其流動性及建設。

這就不是三四十億資金能解決的事情了,過程也將復雜繁瑣得多。

倘若想要順便將上市公司東盛集團的控股權以及和熙產業投資基金的控制權都拿到手,那要支付的對價必然會更高,將是國內罕見的、規模高達二百億的破產重組案。

同樣的道理。

陸建成、陸建超兄弟也許僅需要引入十數億的資金,就能徹底解決此時所面對的債務危機,但誰要想將泰華集團以及科奈羅湖沿岸、陸家以新泰華投資、泰華集團名義推進的諸多項目奪到手裏,並進行後續的建設運營,就絕對不是十數億資金所能解決的。

曹沫手裏是還有十多億現金,或許能夠將上市公司泰華集團質押在外的50%股份都收購過來,從而奪得泰華集團的控股權,但上市公司泰華集團才持有科奈羅濱海新城、新泰華煉油廠、科奈羅湖港等項目的31%的股權。

奪得上市泰華集團的控股權,都抓不住這一系列項目的主導權,更遑論主導去推進後續的建設?

就算陸建超、陸建成這次毫無抗抵之力,不僅失去上市公司泰華集團的控股權,新泰華投資同時也負債累累進入破產重組,又或者新泰華投資對諸多項目抵押出去的持股,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落入債權人的手裏。

這時候曹沫在拿到泰華集團的控股權後,想進一步將這諸多項目的控制權抓到手裏,涉及到的環節將更加復雜,需要動用的資金更恐怖。

一方面華茂作為這諸多項目的重要股東,無論是介入破產重組,還是直接從其他債權人手裏收購這些項目的持股,都跟上市公司泰華集團以及另一大股東弗爾科夫投資一樣有優先權。

即便曹沫跟斯特金暗中達成協議,聯手打壓華茂,這時候華茂還可以動用一項極關鍵的權力,那就是股東異議收買權。

在國內,中小股東受保護程度嚴重不足,通常大股東做出決定後,中小股東即便預料到大股東的決定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他人轉讓股權,卻沒有反對及撤出、抽離資本的權力;除了上市公司外,中小股東想要將股份轉讓出去,通常也會非常困難。

而卡奈姆這個國家,社會治安混亂,貪腐成弊,卻有著殖民時間遺留下來的完善法律體系。卡奈姆的公司法裏,對中小股東有一條極關鍵的保護制度,也就是無力對抗大股東的決定時,除了可以向他人轉讓股權,也有權請求大股東收買其所持有的股權或直接撤回之前注入的投資。

在爭奪諸多項目股權不利時,也為了避免以後被大股東注資稀釋股權或者項目財務為大股東控制,華茂有權要求以同樣的價格優先出售他們所持的股權。

這也意味著,曹沫哪怕是僅僅想將諸多項目的實質控制權拿到手裏,要動用的資金就將遠遠超乎想象。

而這諸多項目後續的建設資金,也將龐大的天文數字。

韓少榮等到天悅正式對東盛地產完成注資之後,才最終對陸家圖窮匕首現,也是基於對這一客觀事實的判斷。

曹沫還想進去攪局,也得有攪局的資格才行。

“韓少榮選擇今天,將最後的殺手鐧祭出,是料定我沒有能力再去攪局,”曹沫將頭盔遞給一旁的工作人員,跟丁肇強說道,“但他越是這麽想,我越是要攪這個局——我準備委托東江證券成立一個信托基金,專用用於對這幾家握有泰華集團股份質押權的金融機構發起不可撤回的收購,東盛要不要參與進來……”

天悅此時實力還是弱小,獨力是沒有資格跟華茂掰手腕,就算沒有往東盛注資,天悅想要撬起這麽大的盤子,也會非常的吃力。

不過,這不意味著沒有其他迂回的手段——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這時候才真正的體現出它們本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