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地球之歌,不是吹的

又是一場成功的演唱會,梁坤在去吃宵夜慶祝時對李客勤說了自己的想法。

“我決定唱邁克爾·傑克遜的那首歌了,拜托你了。”

李客勤明白他的意思。“行,你想唱我就去和領導說一聲,你接下來幾場是不是都要唱這一首?”

“嗯,不唱《友情歲月》了,我第一次坐在鋼琴上唱歌歌迷看著新鮮,多來幾次他們就膩了,今天這場掌聲就少了點。”梁坤笑道。

李客勤囑咐道:“你要唱的話,這兩場注意別一激動把嗓子給喊壞了,錄唱片一般都會選最後一場,你要唱三次呢。”

“我的嗓子喊不壞,我唱這首歌是正常發揮。”梁坤不怕嗓子出問題,有“破喉嚨含片”呢,壞了就試試道具的效果。

這也是他練歌時無所顧忌的原因,有道具不怕嗓子出問題,可以試出自己的極限。

在練習時他不只是唱傑克遜的歌,還唱過老鷹樂隊的名曲《加州旅館》,要不是沒樂隊和他配合,他也想翻唱這一首。

李客勤囑咐他,是怕他在最後一場發揮不好。

演唱會早就確定會出DVD和CD,通常會選用最後一場進行錄制。因為歌迷們知道那是最後一場,肯定有很多人會表現出不舍之情,情緒激動。一至五場的內容也會拍攝,萬一第六場意外演砸,再考慮從前幾場裏選。

梁詠琪問:“你要翻唱傑克遜哪一首歌?”

“《Earth Song》(地球之歌)。”梁坤淡淡的回答,看起來毫無壓力。

“這也太難了吧?”梁詠琪驚訝的張大了嘴巴,配上她的圓臉看起來挺萌。

李客勤笑道:“對他來說不難,他在練習室練過好多次,唱的很好。雖然音色有差別,但他唱到G潮時,聲音比傑克遜更有爆發力,明天你就聽到了。”

譚詠麟嘆道:“我聽過一次,他翻唱這歌一定能吸引歌迷,可惜只能在演唱會上唱,沒法收入專輯。”

《Earth Song》是美國流行天王傑克遜在1995年發行的個人單曲。這首歌曲可說是以“地球的名義”而唱,歌詞內容大致是描述自然環境的破壞與不和諧,表達了作者傑克遜對地球的熱愛。

傑克遜是世界樂壇有史以來的最強神人,幾乎不可能被超越。他親口說過他大約寫了五六百首歌曲,但他選中發行的只有七十多首,其中很多都是經典。

《Earth Song》是經典中的經典,是來自靈魂深處的撕心呐喊,從發行至今日國內外沒有任何一個歌手能翻唱好它。

梁坤選這首歌為的是炫技,他能唱得了,只是風格有點差別。一是兩人的音色不同,傑克遜聲音比較細,二是梁坤呐喊起來更猛,要把音響喊炸的那種。

他在唱最後一段時,激情到仿佛要化身成有點像短笛大魔王的地球意志,凈化地球,而且不會被櫻桃小丸子的爺爺一拳打死。

歌手要想快速成名,炫技是一條捷徑。《Earth Song》這種世界名曲大家都聽過,唱的好就會得到廣泛認可。目前從沒有華國歌星翻唱過這首歌,因為很容易搞砸。

其他人現場能不能把英文唱準就是個問題。梁坤沒問題,他英文學的很好,記憶力超群,歌詞記的非常熟。

他連最後的“海豚音”都可以模仿,李客勤和譚詠麟特別服氣這一點,是他們承認梁坤嗓子比自己更好的原因。

傑克遜所發的海豚音,裏面有不少哨音。能發出“哨音”不難,專業訓練過的歌手大多都能做到,但是能咬字能跳音收放自如,就沒那麽容易了。這需要強勁的嗓音機能支持,需要長期的練習,海豚音是個很棒的噱頭,運用得當比較唬人。

普通人是很難練成的,想找師傅都不好找。梁坤不是普通人,他在系統的訓練輔助下很快找到了感覺,經過一遍遍的嘗試,犯錯越來越少,模仿越來越像。

李客勤清楚梁坤的實力,願意和環球公司溝通,讓他進行翻唱。溝通是必需的,因為翻唱別人的歌曲,需要向原創一方付版權費。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絡直播,公共場合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詢問後,梁坤才有在演唱會上翻唱的資格。這種事不是首次,鄧麗君當年開演唱會就翻唱過傑克遜的《BEAT IT》。只要不出專輯,給的版權費不是很高。這就是個噱頭,現場來聽演唱會的人有福了。

樂壇的規則是嚴格的。後來汪鋒會告“旭日陽剛”組合就是這個原因,對方翻唱他的歌參加各種商業活動,理直氣壯的侵權。

16日早上,梁坤七點鐘就起床了,用李客勤的電腦上網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