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二十五天(第4/4頁)

“嫌犯要逃這個理由,應該拖不了多久?”陳燧問道。

“沒錯,老陳,這就是宋淩霄需要自己解決的部分了,嫌犯畏罪潛逃,最多可以拘禁十天,十天之後如果能提交有利證據,還可以再延十五天,如果宋淩霄能在二十五天之內,找到足以讓梁有道入刑的證據,交給京州府衙門,那問題就解決了。”

“如果沒找到呢?”陳燧又問。

“那就是經濟糾紛唄,余象天賠一點毛毛雨,放他走嘍。”陸樟溪喝了口魚湯,面露陶醉之色,“你還別說,這經古堂的魚做的不錯,不比曲池苑的差。”

“你有沒有能頂點用的辦法?”陳燧嫌棄地看著陸樟溪。

“違法的辦法都頂用。”陸樟溪犀利地指出,“但是,大王爺,大將軍王,你能幹那違法的事兒嗎?”

陳燧:“……”

“你不能幹,宋淩霄是你的人,也不能幹,你現在就是那被架在火上烤的大肥鵝,大家都看著你呢。”陸樟溪意味深長地說道。

陳燧沉吟片刻,道:“那就這麽著罷。”

回頭陳燧在馬車裏對宋淩霄轉述了一番陸樟溪的話,這是唯一在規則內可操作的方法。

宋淩霄糾結了一番,兩千五百萬冊,二十五天,他能找到充足的證據讓余象天付出代價嗎?

宋淩霄不喜歡做沒把握的事兒,可是,就這樣放走余象天,他心甘情願嗎?

不!

不管結果如何,先把能做到的做了。

“我會去找證據,”宋淩霄在公堂前,對著梁有道的質疑,朗聲說道,“我手頭現在已有的證據,可以證明余象天有罪,我想,這一點,加上余象天剛才想要潛逃的行為,足以申請京州府衙門拘押他了吧?”

“這……倒是可以,不過最長只能拘押十天,”梁有道果然說出了陸樟溪之前告訴陳燧的話,“十天之內,要麽開堂審理,要麽提交新的罪證,最長只能拘押二十五天,你明白的吧?”

“我明白。”宋淩霄一點頭。

“那就好,那就好,咱們都是依法辦事。”梁有道松了口氣,他還想平安退休呢,可千萬別為了一點事情壞了晚節。

“什麽依法辦事!你們就是徇私枉法!我要告禦狀!”余象天再次扭動著水桶腰嚷嚷起來。

“告禦狀要滾釘板,你滾得嗎?”梁有道冷不丁說道。

余象天頓時閉了嘴。

“帶下去吧。”梁有道一擺手。

雖然他看起來糊塗,但是整個京州府衙門都離不開他,因為他對大兆律了如指掌,因為他年輕時也曾不畏權貴斷案如神。

余象天安靜如雞地被拖了下去。

宋淩霄沖梁有道拱了拱手,扭頭便奔出府衙大門。

時間不等人,他必須拿出對策來,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去江南最快的方式是走大運河,來回加起來的路程都要一個月!

麻蛋,為什麽他綁定的不是一個基建系統,先把高速公路鋪起來,再整個邁巴赫,或者空客320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