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第2/2頁)

葉安點頭,接著跟樂丹道:“你看,就像這樣,你在汴梁,只需要跟元寶一樣,過普通人的日子。等過兩天穩定下來了,我再給你們找個認字的師父,大宋這邊對異族相對來說比較好,你甚至可以找個書院念書。”自從與樂丹閑談,知道他實際年齡只有十一歲後,葉安就徹底放棄了找他當保鏢的想法,再怎麽樣他還是有些現代人的堅持,找小學生保護自己未免太過羞恥。

見樂丹還沒怎麽反應過來,葉安知道此事也急不得,於是揮揮手,讓他去跟元寶出門買早餐。元寶性格單純,希望能稍微影響下樂丹這孩子。

等到用過飯,葉安穿上外衣,帶著樂丹出門。

“郎君可是要去國子監?”元寶問道。

葉安搖搖頭,國子監是要去,但眼下還有更重要的事要辦。只見他負手而立,傲然道:“你家郎君我,要在汴梁買房了。”

雖說有些刻意裝比的成分在,但不得不說,能在十幾歲憑一己之力在首都買房,葉安無疑已經算是北宋的人生贏家了。

要知道此時的房價,尤其是汴梁的,可謂高到離譜。老實講,雖說開封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但占地面積其實不是很大,最起碼比起唐代的長安還是要差上一些,所以整體上十分擁擠。想要在開封買個普通的房子,有人算過一筆賬,一個小吏要不吃不喝一百五十年。如果是豪宅,那麽則要八百多年……當官的都這樣,更別說是平民百姓了。

強烈的住房需求刺激了房產交易,葉安原本以為,如自己這般不差錢的矮富帥,買個房子不過是分分鐘的小事。結果沒想到竟然那麽費事。

宋朝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有一道手續,叫做“遍問親鄰”。大概意思就是一棟房子,即便房產證上注明業主只有一個,其他任何人不得共有,業主也沒有對那套房子的處分權。

在賣方之前,要拿個賬本,把父母兄弟甚至鄰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然後讓這些挨個簽字。倘若有一個拒簽,這房就別打算賣了。如此復雜的手續使得在買賣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變卦和扯皮,有好幾次葉安明明跟對方談的好好的,結果中途又崩了,樂丹還好懸跟人打起來。

搞到最後葉安心力交瘁,坐在路邊不由苦笑。這年頭,手裏有錢都花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