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章 異界(163)(第6/7頁)

首先需要對公司的所有股東畫像。在一個公司裏,股東分為外部股東跟內部股東這兩類。

外部股東主要是投資方。因為對於外部股東投資方來講,通常是按照增發新股的模式進來的,進來後通常都是同比例稀釋前面所有股東,所以對於投資方來講更多的是“你需要多少錢,你最多願意出讓多少股份”,更多是關於公司估值的問題。

內部股東包括幾部分:第一是公司的創始人,通常也是公司的老大;第二是合夥人團隊;第三是公司員工。而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如何分配,則面臨著復雜的博弈。

根據華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的普通表決事項,多為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權通過,而少數重大事項如公司章程修改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掌握了控股權,就能夠控制股東會決策,進而控制公司。

公司的股權結構有三種形式,分別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和不控股。

涉及到中國公司法的一個關鍵數字:三分之二以上,亦即67%以上,就是絕對控股。

這意味著,對於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從程序上講,所有股東可以民主協商;但從結果上講,所有股東反對都無效。公司大股東一人可以決定公司的所有事情。如果創始人的創業資源和能力是絕對集中的,就可以考慮絕對控股的模式。

絕對控股有兩種不同的實現方式。一是大股東絕對控股。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兩個股東之間相互信任,兩個人加起來三分之二以上,也是一種實現方式。例如騰訊早期的股權結構,馬化騰占股只有47.5%,但他的大學同窗、創業夥伴——張志東占股有20%,兩個人加起來超過了三分之二,也能形成絕對控股。

公司法規定,如果股東占了半數以上的股權,就是相對控股。大股東除了少數幾個事情不能一個人拍板,其他的絕大部分事情他都能拍板。不能拍板的事,主要是涉及到公司的程序是否損壞其他股東的利益,比如公司兼並、解散和清算、分紅,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如果創始團隊占股50%以下。創始股東只有一票否決權,但它不是一票決定權,而且不是對所有事項的一票否決。

那麽不控股,如何控制公司?

很多公司上市時,創始人都是不控股的。國內很多赴美國上市的公司,上市後創始人控股基本是在20%左右。那麽,創始人不控股的情況下,如何做到可以控制公司?通常有以下四種模式:

一是投票權委托,公司股東通過協議約定,將自己的投票權委托給其他特定股東(如創始股東)行使。一個例子是,京東上市前經歷多輪融資,到上市時東哥只有20%左右股份,但是上市前東哥有50%多的投票權,就是因為很多後期進來的投資方把投票權委托給了東哥行使。

二是一致行動人協議,當股權比較分散時,或者兩大股東之間股權很接近,如果大家意見不一致,特別不利於公司穩定。“一致行動人”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采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這種方式在A股上市公司也比較常見。

三是持股平台模式,持股平台的方式又分兩種,第一種是有限合夥的模式,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

有限合夥也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合夥人之間的投票權設計比較特殊。在這個模式裏,合夥人有兩種: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只享受收益。普通合夥人的控制權跟他的股權比例沒有關系,而是跟他的身份相關。

螳螂金服就是有限合夥人模式。螳螂金服有大兩個股東:杭州君瀚、杭州君澳。這兩個公司都是有限合夥人模式。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普通合夥人——杭州雲柏,投票權基本在它手裏。而這家公司背後指向同一個人——馬運。

通過這種設計,螳螂金服把一大部分利益分給了團隊,但100%的控制權是掌握在馬運手裏。螳螂金服合夥人彭磊接受采訪表示:“馬運持有螳螂金服的股份不超過他在阿裏集團的股份,即低於10%。”馬運只是共享了利益,但是沒有共享控制權。

而有限責任公司模式就是在股東層面再設置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它來形式股東的權利。海底撈就是這個結構。

在海底撈的股權結構中,張勇夫婦僅占海底撈33.5%的股份,但他們有83.5%的投票權。之所以投票權高於持股比例,是因為持股平台的設計。

海底撈50%的股份都是以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持有,即靜遠投資。在這家有限責任公司裏,創始人張勇和他老婆加起來占到2/3以上股權,屬於絕對控股,實質上是把他合夥人的投票權集中到了他手裏。而靜遠投資的其他兩名股東只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