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玫瑰公爵(10)

大約是因為這事當年鬧得也比較大,莫裏斯差點直接跟家裏決裂,煙寧幾乎沒費什麽力氣便問到了不少細節。

煙寧:“有很多個版本,我整理了一下,時間關系,就只說我覺得最可信的部分了。”

眾人都點頭表示理解。

莫裏斯在十六歲時與自己的學長互生情愫,甜蜜地談起了地下戀。

然而……對方不僅是平民,還是個男孩子。

兩人的戀情在五年後被莫裏斯的父親威爾頓侯爵發現,他認定是那個“不知廉恥、有傷風化”的男人帶壞了自己天真純潔的兒子。

彼時,莫裏斯那位才華橫溢的情人已經在音樂領域有了一定的名氣,儼然是顆冉冉升起的新星。

煙寧攤攤手:“侯爵直接帶人闖入了他的畢業典禮,不僅打斷了戴維精心準備了數月的演出,還搶過話筒,當著全校師生及前來觀禮的家長和業界名人的面,大罵戴維是不要臉的濫交同性戀和戀童癖。”

隨即,侯爵將莫裏斯關在家裏,開始著手對戴維的控告。

戴維在獨自經受了一周眾叛親離,來自四面八方的非議和誹謗後,被闖入家中的士兵們不由分說帶走,滿臉恍惚地參加了庭審,中途幾乎沒能為自己做出一句有效的辯解……

彈幕:[天呐?!說好的國外自由平等呢?!]

[戴維犯了什麽罪?同性戀犯法嗎?!]

沈雍樂嘆了口氣:“還真的犯法……”

歐洲大多數國家取得同性戀平權都進行過漫長的奮鬥。

沈雍樂不太能確定現在這個副本屬於哪個國家,但如果以維多利亞時代為基準,當時的日耳曼法律對此的處罰應該已經由活埋、絞刑等演變成了苦役加笞刑,最終在1872年形成了惡名昭著的“第175條”。

而英國從亨利八世法典便對這種“卑劣惡行”懲處死刑,十九世紀後期,更擴大了制裁範圍,連為同性戀人提供方便的民眾也將一同處罰。

寫出過《快樂王子》、《夜鶯與玫瑰》等耳熟能詳作品的愛爾蘭文學瑰寶王爾德,就是法令最著名的受害者,並因此被判入獄後,寫下了後來在全球銷售超過2000萬冊的給自己同性戀人的長信《自深深處》。

煙寧道:“我沒來得及研究諾森的法治形式,但看起來進行審判的並不是公爵……反正最後戴維被判有罪,當天便進入監獄開始服役。”

莫覺接口補充:“我查了一下,這裏的法律制度並不是我熟悉的任何一種,應該是三權分立的早期雛形,立法權高於司法權和行政權。”

也是因此,莫裏斯才會將錯誤歸咎於法規,記恨上有立法權的公爵,甚至企圖找人取而代之,以期改變現狀。

“但其實……”

莫覺繼續道,“這種案子根本不可能送到雷塞爾手上,他應該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一直對同性相戀保持十分寬容的態度。”

彈幕:[啊?前後矛盾?]

[是不是因為之前的法規不是雷塞爾定的?剛剛樂神不是說一百年前就同性戀死刑了嗎?]

[下面要研究法規了嗎?目測又要進入聽不懂的階段了]

[為什麽好好闖著副本還要研究三權分立QAQ?!難成這樣到底還讓不讓人通關了?!]

[天呢嚕,無評級副本也這麽難的嗎?看到顧醫生的時候,我還以為這會是個觀光本呢……]

沈雍樂想了想,道:“其實沒有那麽復雜,你們不用理解三權分立,就想象成是古代藩王——律法是皇帝定的,西南王可以修訂自己封地內的律法,但依法斷案的是知府。”

“也就是說,這個國家可能受到信仰影響而禁止同性相戀,公爵並沒有對此法令作出過明確修訂,而法官根據已有法律判定戴維有罪。”

莫覺點頭肯定了他的推測,補充道:“根據我這裏查到的消息,那位法官甚至收受了賄賂,根據侯爵的要求搞了點小動作。”

彈幕這次聽懂了,很快反應過來:[不是侯爵故意指使人在牢裏把戴維弄死的吧?]

[不用故意弄死,只要告訴戴維莫裏斯已經移情別戀就行了……他原本精神狀態就不太好。]

[你們都太善良了,不知道社會的險惡——戴維是因為同性戀罪名被判入獄的,你們說他在牢裏會遭遇什麽?]

顏也顯然也想到了這一點,擡頭問:“戴維的屍體是被送還給莫裏斯了嗎?”

莫覺點頭:“因為戴維並不是諾森人,在這裏沒有直系親屬,是莫裏斯為他舉辦的葬禮。”

顏也明顯皺了皺眉。

沈雍樂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這點有哪裏不對,看到彈幕才驟然醒悟。

彈幕:[天哪,如果戴維是被輪那啥後受不了屈辱自殺的……莫裏斯看到屍體,豈不是就都發現了?!]

[難怪莫裏斯變態了……是我也要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