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如何個有意思法呢?(第2/2頁)

代建方的王總向李局表達了南山項目是搶工項目,認價工作屬於特殊情況,希望能夠特別對待,不要按正常施工項目去考慮。要認真調查落實價格問題,現在施工單位已經反映認價數據已經大量低於成本,對認價工作有很不滿意的情緒,多次發出威脅要停工,不敢再搶工了。

希望能夠獲得審計局在工作上面的支持,以確保搶工項目的順利開展。”

“嗯,王總這個說法還是比較中肯的。”

“但是審計局李局的回復就是比較有意思的了。”

“如何個有意思法呢?”

“李局的回復:

首先是否認了審計局已經給過認價的價格了。”

“那都能否認啊,李工給的不是審計局給的嗎?”

“我也是這樣問了陶總的。

陶總說的是,人家審計局解釋是李工是李工,李工不能直接代表審計局。

審計局的詢價工作還在進行中,並沒有全部完成。

所以,安慰代建方的王總不要擔心,要認真地正常地搶工。”

“有點牽強啊。”

“我覺得這樣的回復,其實就已經達到了我們請代建方去找審計局的目的了。

你說是不是?”

“是的,目的就是要否認李工提供的那份要讓我們施工單位虧本的價格表。

這個回答,正好就是明確地表明我們的這一個初級目標是達成了的了。”

“對的。

再加上李局回復的第二點意見就更耐人尋味了。”

“第二點是怎麽說的。”

“第二點是說,施工單位如果要想快速認價,施工單位自己也應該跑勤快點,而不是一感覺有問題就直接找代建方,而不與審計局的認價工作組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