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營養液過萬加更】買院子(就如秦想娣所說,秦家很是)

就如秦想娣所說, 秦家很是一場大鬧,連呂律師都翻臉走了。

陳茜得罪不起法院,一肚子火都撒呂律師身上了, 呂律師還一肚子火呢,事先他就說和許子嫣談一談上庭作證的事,秦家一直約不動許子嫣,只得算了。結果,秦家信誓旦旦,轉頭把炸彈擱庭上了。

還有秦老太太那豬隊友, 教案都能叫褚律師拿到手。這種東西誰家不是背過就毀屍滅跡啊!

秦耀祖陳茜夫妻,讓道歉不道歉,不然法院不會判的那麽重!

呂律師輕撣衣襟,文雅的說了句,“賬單我會寄過來的。”轉身走人。

呂律師一走, 接下來秦老太、秦光、陳茜的官司還得再請律師。秦耀祖陳茜雙雙從單位辭職,辭職是好聽,他們要是不走,單位就得開除。

管制雖然是所有刑罰中最輕的一種, 甚至不必到監獄服刑,只要定時定期到附近派出所報道就行。但, 哪怕是最輕的刑罰,也說明這人犯了法。

學校肯定不能要這樣的老師, 陳茜雖然是鐵路局, 也屬國企,正裁員, 可不就把陳茜裁了。

主動辭職,給彼此留點面子。

秦老太叫囂著不能放過秦特, 新來的律師勸他們,“一定稍安勿躁,絕對不能有任何一丁點觸犯法律的地方。一旦你們打擊報復對方,秦先生陳女士都在管制期,一定會重判!”

“如果你們要用暴力解決,這官司我是不能接的。”新律師先表明態度。

“那不能。”秦耀陽使個眼色,讓妻子安撫住老娘。他得先把家裏的官司解決,請教新律師,“我聽說上訴不加刑,怎麽我們上訴結果倒判的更重了。”

“上訴不加刑是指只有被告一方上訴的時候,如果雙方都上訴,那麽同為上訴方,就有重判的可能。”

“可就是打兩下孩子,不是什麽大事啊。”秦耀祖百思不得期解,沒聽說誰家打孩子賠好幾萬的。

律師已經調出庭審記錄,解釋給秦家人聽,“平常人家無非就是打個監護權的官司,其實孩子一過十歲,基本上監護權就是看孩子自己的意願。你們的對方是即將成年的姑娘,根本不用打監護權官司,直接到法院一說,法院立刻就能給更改的。你們打官司,主要打的虐待罪,還有賠償數額。原本是你方證人,譬如許子嫣,秦想娣,證言都對你方不利。”

“法官對證人證言的采信是非常有彈性的,如果這些證言是對方的證人提供,可信度並不高,但由你方證人提供,法官基本會采信。”

“再有,你方有偽證情節,這在法庭是非常令法官反感的。”

“以及,毫無悔意!”新律師在判決書上重重一劃,“並沒有當庭懺悔,所以判決加重。”

秦耀祖松松頸間領扣,“也是上次請的律師不行。”

新律師不置可否,“呂律師是行內名人,他是訴訟一把好手。不過,對方請的律師也非常厲害,褚律師也是知名人物。平常虐待罪是非常難定罪的,褚律師是行家,一開始就有婦聯介入,婦聯提供的證據一般會被全部采信。對方是未成年,法庭對未成年是有同情與保護的,這是世界通行法則。再加上監護權的轉移,才會判精神賠償。”

“為什麽二審會判賠這麽多錢?”陳茜一想到判決書的數目,心臟就一陣疼似一陣。

“一審時你們認罪態度好,雖然判的也不輕,都是民事賠償。二審的賠償金,除了民事賠償,還有虐待罪的賠償,所以才會加重賠償數額。你們讓未成年人去工廠打工,這件事明顯觸犯未成年保護法。驅使未成年勞務,是明顯有確鑿證據的虐待情節。”

“哎,當時也不懂。”陳茜強行給自己挽尊。

新律師輕輕說一句,“現在懂了。”

陳茜是死都不願意出這筆錢的,問新律師,“還能不能再上訴?”

“已經是終審判決。雖然還有終審再審,但除非有新的決定性證據出來,不然很難再審了。”新律師敲敲庭審記錄,“你們有別的證據麽?”

問的秦家人都沉默下來。

林晚照覺著,劉愛國又犯病了。

早上吃飯,向來都是吃多少買多少。以前劉愛國一屜小籠包,秦特一屜小籠包,現在不行了,劉愛國還是一屜,秦特兩屜。不是秦特自己要的,是劉愛國硬給外孫女買的,讓秦特豁出命吃。

要不是有林晚照,秦特是得豁出命,得撐死。

林晚照上年紀,挨過餓,知道受餓的滋味兒不好受,可撐著的滋味兒難道就好受了?跟秦特說,“吃飽就行。剩下的給你姥爺做午飯。”

“我是買來給孩子吃的。”劉愛國自己可舍不得頓頓吃小籠包,小籠包比饅頭貴多了。

“你非撐著小特。”

“沒事兒,撐不著。晚上回來咱們燉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