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系;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並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采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制,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後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麽用市場機制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余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谷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裏的糧都不夠吃,什麽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範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幹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後,會在本來用於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後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員們就會想出很多辦法來吃肥自己——折錢過重,折錢不均,錢米並征這些現象就會接踵而來。

比如欠收米貴之際,官府本應當收錢不收米,可要是收錢的折價,比當地糧食的實際市場價還要貴呢?

比如後來江南西路鬥米四十五,政府收購谷米和糶價為五十,而命百姓折錢納賦的時候,高達鬥米九十!整整翻了一倍!均輸折錢,還不如就地買糧納糧!

然後發運司很快會變得腐敗,比如東南上供糧食,均輸本來只應該是賦稅的有效補充,然而發展到後來,只要轉運司上繳的租賦糧食一日晚到,發運司就會拒收。

然後從自己倉庫裏以均輸的名義發往京師,美其名曰以入糶補租賦之不足,然而其所定價格,甚至能高出市價幾倍之多!

這個操作過程中,發運司實際上用的是豐年積蓄的舊糧,並未支付給農人錢鈔,緊接著就會帶來一個巨大的經濟危機——東南錢荒!

這個問題用不了多久就會凸顯出來,宋朝很快就會變成以入糶代替租賦的國度,原因只有一個——官員們有利可圖!

與之相應的,是漕運,漕倉等國家稅收制度的敗壞,以及花石綱等諸多名目發綱的誕生,等到不懂經濟的蔡京蔡豫大一上場,在經濟危機下再濫發鹽引敗壞有價證券的信譽……

事情真到那一步,大宋就基本沒救了。

想到這裏,蘇油不由得心裏一陣陣發寒,趕緊給王安石寫信,將這些事情一一點了出來,然後告訴王安石,千萬千萬,一定要開章明義,說明均輸只是租賦的補充;

還有就是為了避免引來奪商賈之利的非議,解鹽股份一定要處理好,並且在律文序言裏,一定要說明大宋《均輸法》,與桑弘羊那倒黴的《均輸法》的區別;

其三,強烈建議《均輸法》,只涉及國計民生中最重要的糧食,改革之初,不要涉及過多輸糶種類,只解決特定問題就好;

最後,各地糧價的監控一定要有有效舉措,而且必須明確到新法條文裏邊,決不能在今後出現價格倒掛的現象。

想了想還是不放心,告訴王安石這個東西需要數學專才參與,需要能力之輩執行,我這裏給您老推薦兩個人——沈括沈存中,章惇章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