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章 建議

“讓可耕土地更多,讓更多流民得地,讓他們從國家負擔,轉化成能夠自食其力的人,光解決了這個問題,相公的功績,便可重逾泰山。”

“增加單位土地的投入,倡導精耕細作,讓小地塊精耕的單產,遠遠超過大面積粗放耕種的單產,光把這一項做好,就能讓廣大自耕農下等戶,移開壓在頭頂上的巨石。”

“執政的關要,是在讓更多的人成為生產者,成為納稅者,成為能為國家做出貢獻的人。”

“要引導官員擴大治下的資源,而不是在有限的資源上一味搜刮,壓榨,否則總有油盡燈枯的那一天。”

“新法已經施行到第五年,朝廷已經有了一定的積累,該緩一緩了。”

“相公,所有法律,在剛誕生的時候,都是新法,都是應時局而生的。”

“可它們為什麽成了舊法,惡法,最後讓相公鄙棄,認為這些法律,因循守舊,害國害民呢?”

“因為它忘了調整。”

“青苗,免役,保甲,市易,已經出現了一些問題,那為什麽不能出台增補條令,予以修改?”

“《大學》有雲: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相公當年推行新法時也說過,世無萬世不移之法。”

“既然相公抵制舊法的時候,能夠清晰明白地看到這個問題,為什麽到了自己主持的時候,就變成了新的舊黨呢?”

“如果相公要具體建議,我的建議如下:”

“首先要改的,是考核官員政績的方式。青苗法,不再以青苗貸發放和收息為標準,而是也當地無業戶,無產戶,因青苗而的減少的數量為標準,以治所內人均可支配糧食的保有量為標準。”

“免役法,嚴格比照近十年來興役所費平均數為準,按戶等計算出戶均攤派,計算出各等戶戶均納錢標準,如果超過此線,不但沒有政績,還要嚴厲追責其虐民之罪。”

“在此基礎上,才說得上重量考評,也就是說,地方收入的增加,必須是來自轄地內百姓生活質量的提高,來自下等戶的真正減少,上等戶的真正增加。”

“為了防止官員欺上瞞下,巧名盤剝,中書應當聯合學士院,太學,擴大邸報發行規模。”

“將朝廷裏的重大決策,稅收標準,役務規定,下放到各處學校,也可以用詩詞,經注,故事新聞,充實內容,增加可讀性,下沉到鄉學一級,讓老百姓明白真正的制度是什麽樣。”

“保甲法,校檢以縣為單位集中,四方保丁,可免長途奔勞之苦,州級校閱,州主官下到縣裏主動巡查,不再上番。”

“實有優能者,送上級核驗,層層選拔,充實軍中。如有濫舉著,負連帶責任。”

“保甲平日裏主要負責一鄉治保,屬於民間自治組織,不得出縣執法。”

“如有盜匪,叛亂,地方官員方可召集,平日裏不得騷擾。”

“不得巧設名目,將保丁用於夫役,衙前。”

“市易法,分行坐兩稅。大宗商貨,朝廷印發稅票印花,繳稅後發給,可持之行走州縣。”

“有稅票者,沿途地方不得留。入市之後,繳納行稅,坐市稅官再次印花,即可任意銷售。”

“市易務可以作為經營主體參與其中,不過其管理之權就必須剝離出來,還給轉運司。”

“如果相公還想要留市易務進行市集管理,那就不能再讓其有經營行為。”

“賒貸業務,可以交給皇宋銀行,貿易業務,則交給市集行會。”

“這樣市易司會成為一個新衙門,其責任就是負責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條例執法的諸多差務;負責各類商戶行會的經營活動管理,對其登記注冊並予以監督;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打擊行會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等不法行為。”

“此外,還要承擔監督商戶貨品質量,接受舉報投訴,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還要查處不當競爭、賄賂官員、走私販私等等不法活動。”

“相公,我的意見,是傾向於市易司還是保留,畢竟如今商稅占皇宋賦稅的很大一部分,對商賈們的經營,必須加以有效管理。”

“不過市易司的事權必須進行調整,將行政執法,與經營貿易嚴格分開。”

“如果已經收上來的七百萬貫不好安排,可以利用調整市易司事權之機,在汴京外圍,修建幾個專業性的批發市場,比如牲畜市場,布匹市場,糧食糖酒市場,果子菜蔬市場,水產海鮮市場,藥材市場,生產資料市場。”

“而在市內,則修建一批萬貨集那樣的小市集。”

“然後招納商戶入駐,方便監督貿易,也讓市民得到便利。”

“陛下的封樁錢,就由這些市場的租金來充實。至於那些提湯瓶,賣炊餅的小商小販,生活不易,就由他們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