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經濟學

劾裏缽回憶起那一戰,眼神中都還有懼悸之色:“桓赧、散達有遼人暗助,軍力盛強,為了鼓舞士氣,我袒袖垂襕,韔弓提劍,三揚旗,三鳴鼓,之後棄旗搏戰,身為前鋒。”

“鏖戰既久,辭不失從後奮擊,終大敗之。那一戰,從阿不灣至北隘甸,死者如仆麻,破多吐水水為之赤,回顧戰地,馬匹馳突,踩除了一條闊且三十隴的大路!”

“可是我恨啊!相互攻殺的,都是我完顏部的兄弟,族人!都是我幼年時一同巡山圍獵,一同挖參捕獸的弟兄!”

“那一戰之後,我翻身投遼,但是從那次起,我再也不信遼人!”

“之後我破魯部、蒲察部、斡勒部、臘醅部、麻產部,皆獻之遼。”

“遼人將部族都送還回來,歸我統治,但是有個要求,就是出兵破烏春、窩謀罕盤踞的木城。”

“破了木城,遼使又要我破劾者尚駐守的阿疏城。”

“等到破了阿疏,遼國換了奚節度使乙烈前來,說是劾者尚投順了遼國,又要我凡攻城所獲,存者復與之,不存者備償!且欲盡征我部落馬數百匹!”

“我尋思若償阿疏,則諸部不復可號令任使。乃令主隈、禿答兩水之民佯為阻絕鷹路,復遣使於遼曰:‘欲開鷹路,非生女直節度使不可。’”

“遼人不知為謀,命我們討阻絕鷹路者,而阿疏城事乃止。”

“節度,遼人就是這樣對我們的,從那個時候起,我部一邊隱藏實力,一邊征伐降服周邊部落,力圖恢復。”

“但是遼人的欺壓實在殘酷,加之這幾年天時艱難,節度,我們需要大宋的糧食、藥品、軍器,我們願意公平交換!”

說完從懷中掏出一個皮囊,抖開來都是金沙:“我們不作過多的要求,只求能給我們一個公平貿易的機會,不再被遼人卡著脖子,苦苦哀求才能半死不活地生存的機會!”

“我們的物產本來是能夠養活我們自己的,人參、貂皮、海東青的價值,曾經有幸上島的部落中人,都告訴過我們,可恨都給遼人掠奪了去!”

說完一指那頭神駿的海東青:“那樣的俊鳥兒,在汴京城值多少我不知道,但是就算在這島上,也起碼值五千貫!”

“五千貫啊,換成糧食都夠我族人吃上一年!可遼人給了我們什麽?!”

“五頭這樣的鳥兒,換得的是進入他們的榷市,痛哭求告,惡心作醜,讓他們的貴人們舒服了,才偶爾施舍的機會!”

“官人,我們也想活得像人!”

……

七月,辛卯,朝廷開始討論三件大事。

第一件,範純仁以國用天下之本,不可以豐年而廢,恰恰相反,正應該趁年景正好,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

以常平錢借貸出息,讓很多敏感的朝臣看到了青苗法的影子,於是紛紛上章以為不可。

但是司馬光回復台諫的貼子裏寫到:“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

意思是說青苗法本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利民,當時也許民自願,只是因為後來提舉事務的官員想要政績,因此務求多貸,才導致出現問題,如今只要禁止了官員強行攤派,自然就沒有什麽為害了。

蘇軾上奏:“熙寧之法,也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

“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

其實參考後世校園貸的風波,就能夠明白蘇軾是非常具有先見之明的。

這個道理蘇油也曾經給朝廷講了無數次,不過以前聲音太小,說得也委婉,導致沒什麽人聽。

這次不一樣了,蘇油回京見司馬光,再次重申這辦法決不可行,甚至說出“貸款給無償還能力者即是犯罪”的論點。

他們需要的是賑濟,是移民寬地,而不是什麽寅吃卯糧的貸款!

司馬光已經臥床,不過經過蘇油解釋之後,方發現此法當中的巨大漏洞,要蘇油扶著他強自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

兩人不知道是範純仁的主意,還都以為是曾布,等蘇油見到範純仁臉都白了,偷偷後退一步低頭不語,才知道自己和司馬光都誤判了。

蘇油趕緊打岔:“經濟之道,也有專精,如今朝中熟知者不多。”

“不過好在呂公行集議之制,所有人都能夠暢所欲言,一計之拙,亦得廣思所正。”

“司馬公以之為奸邪,臣以為倒也過了,不過朝中兩制以上官員,應該讀讀安石相公的《經濟論》,張公的《金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