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漢奸們,殺頭啦!

洪武七年,七月初七,大名府城,萬人空巷看殺人!

這座昔日的大宋北京城,現在降了一級,成了河北路的首府。河北路營田使司和河北路安撫使司,都在洪武七年的夏季,從相州遷到了大名府。

而和河北路營田使司、河北路安撫使司一起遷移而來的,還有一個河北路提點刑獄司。

現在洛陽朝廷的地方治理,大致上就是營田使司或轉運使司管理行政,安撫使司管理軍事,提點刑獄司管司法,大致上就是“三司並列”的路子。“三司”當中也是有個頭兒的,就是營田使或轉運使。

在轉運使路當中,管軍的安撫使地位雖然低於轉運使,但是獨立性很強,轉運使基本上不能插手軍事。

而在營田使路,因為營田使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民政官員,而是個管轄著屯田軍府的軍官(營田使都是武官),所以營田使路中的安撫使更像是營田使的副手。

不過無論是營田使路還是轉運使路的安撫使,除非有特旨,否則都無權指揮駐紮在其轄區內的野戰部隊。而這些野戰部隊,又至於軍司和軍種司的共管之下……至少這些軍頭在趙楷手裏都服服帖帖的,只要趙楷能給下面的府兵分下去足夠多的田,那就萬事大吉了。

至於各路的提點刑獄司,則是一個相對比較獨立的衙門。主管司法刑獄這攤子事兒,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都是提點刑獄司的活兒。

不過官員犯法、軍官和在役府兵犯法,提點刑獄司是不能過問的。至於鎮撫司的案子,提點刑獄司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因為鎮撫司是沒有自己的監獄和審判所的,因此只能根據欽犯的身份不同,分別和軍法司、禦史台、提刑司會辦案件,理論上也會出現三堂、四堂會審的情況——如果同一個案子有多名欽犯,其中包括平民、軍人、官員,自然就得四堂會審了。

而前一陣子在大名府這邊抓到的一大批“偽官”,因為沒有洛陽朝廷的官身,所以禦史台是不管的,他們也不是大宋的軍人,軍法司當然也不管。

因此就由鎮撫司負責偵緝和公訴,由河北路提點刑獄司負責關押、審判、行刑了。

包括原來那個金賊的元城縣令元椿在內的八個“罪在不贖”(不給贖)的大漢奸,還有一個“可贖不贖”(沒有人贖)的小漢奸,就被剛剛上任沒多久的河北提刑使來玉峰安排在了七月初七這個好日子一起上路!

宋朝犯人上路的方式,原本就是“斬”和“絞”兩種,其中“絞”可以花錢“免絞”,斬就不能贖了。在宋仁宗當官家的時候,他覺得“斬”和“絞”還不足以震懾宵小,所以又加了個淩遲……真是很仁宗啊!

而重開大宋的趙楷並沒有在怎麽殺人這方面花太多心思,所以就全盤保留了“絞”、“斬”、“淩遲”這三種死刑。

而且趙楷的心比較軟,看不得人遭罪,因此允許判了斬刑和淩遲刑的犯人也花錢減刑。

一般情況下,斬刑可以減刑到絞刑,特殊情況下可以減刑到釋放!

比如盧家莊李大官人判的斬刑就是可以“全額贖罪”的斬刑,只要糧食給夠(趙楷的二十幾萬大軍天天要吃飯啊!),立即可以走人。而且只要刀沒砍下去,都是可以贖的!

所以今兒被押到大名府西北角,永濟門內的大校場中,等著挨刀的李堅,現在還伸長了脖子,眼巴巴望著他的賈娘子回心轉意,拿出糧食來贖他的命。

可是眼看著日頭越來越高,也不見賈娘子帶著糧食來救他……

而淩遲刑就只能贖到斬刑了!不過趙楷本人下旨,還是可以法外開恩的,否則就必死無疑了。

包括原元城縣縣令元椿在內的八個罪大惡極的偽官,全都給呂秀才判了淩遲,不過在元城縣主簿李師文的幫助下,八個偽官的孝子,都傾家蕩產的為他們贖了淩遲,改判了比較痛快的斬首。

這八個算是死定了,現在都已經崩潰了,癱軟在刑場上,就等著時辰一到,人頭落地了。

負責今天這場行刑的是劉大,就那個帶兵攻占盧家莊的劉大,他現在被調到了大名府第二折沖府任官,負責訓練剛剛招募來的效用士。

劉大從新募的效用士中選出了九個體壯膽肥,又能使用大刀片子的,讓他們臨時客串一下劊子手。河北提刑司的劊子手人數有限。一共也沒多少,最近業務又比較忙,得趕場子殺人啊!

這兩天都去滄州支援那裏的除奸工作了——滄州是金賊魏博軍在河北路最後的據點,完顏齊跑路的時候丟下了不少大小漢奸,其中一些人還利用滄州的地形(多森林和濕地)負隅頑抗,結果大多都讓奉命率兵鎮壓的董金剛給活捉了。所以河北提刑司的砍人專業戶都去滄州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