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第十個原配 十四(第2/2頁)

譚遷明白這個道理,所以當務之急,是要說服賀玉娘。

“玉娘。”譚遷抹了一把臉,語重心長道:“我們兩人這麽多年感情,又有啟郎在,何必鬧得這樣難看?我承認,以前是我做錯了,可我們倆過段時間都要抱孫子的人,已經相守了半輩子……玉娘,不是我自吹,你離開我之後,肯定嫁不到像我這樣身份地位的人。很可能是給人做繼室,難道你想被以後的繼子拿捏?”

“你別因為一時意氣,就不考慮自己的以後。”他殷殷勸說:“咱們回家,有什麽事關起門來商量,你要是看不慣煙雨,就多教訓她幾次。”

恰在此時,大人從後殿繞出。

譚遷急忙迎上去,諂笑道:“大人,我妻子她不懂事,我們夫妻倆吵了幾句嘴,她就跑到這裏來麻煩您……我這就帶她回去。今兒耽誤了您,我實在心有不安,回頭我讓人送上賠禮。”

秦秋婉上前直直跪下:“大人,譚遷養一個外室近二十年,縱容我兒子叫她娘,這些年還讓我兒子和她在郊外相依為命。儼然把那裏當另一個家,我要與他和離,還請大人幫我做主。”

譚遷:“……”

“我不和離!”

秦秋婉頭也不回:“這事由不得你!”

譚遷欺騙妻子是事實。

這些年來縱容兒子喚一個外室做娘也是事實,書院那邊好幾個人都可作證。

都說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大人勸說了幾句,眼看秦秋婉執意,便寫了契書讓二人和離。

並且,還要追究譚遷寵妾滅妻之事。

商戶人家沒規矩,寵妾滅妻這種事實屬常見。不過,別人都沒鬧到公堂上。沒弄出人命,大人也不會多事得自己跑去問。

最後,譚遷被罰銀兩千兩。

知府大人是個會斂財的。

對於此,秦秋婉並不意外。不過,把這銀子拿去修橋鋪路,也算是一樁善事。

“民婦還有一事相求。”秦秋婉再次跪下:“我兒已經被那女人收了心,民婦懇求大人讓他們倆分開。兒子是我懷胎十月生下的,聽著他叫別人作娘,我的心像是被刀剜走了一般……懇請大人讓我和兒女同住,把那個女人隔開。”

譚遷:“……”什麽玩意兒?

孩子是譚家血脈,不可能離開譚府。

她要和孩子同住,也就是和離之後還要住回府上。今天又讓煙雨和孩子分開……這言下之意,是要讓煙雨搬走?

秦秋婉就是這個意思,不止如此,她還道:“我兒子是譚家長子嫡孫,所有的家業都應該是他的。譚遷這些年來在那女人身上沒少花銀子,以防他把銀子送給外頭女人……民婦請大人做主,將譚家的家財交到我手中,我先暫替孩子保管,等到以後孩子懂事,再把這些原原本本交給他。”

譚遷再次無語。

大人也有些意外。

不過,一想又覺得正常。

譚啟郎是譚家唯一孩子,接收家財本就順理成章。只不過早了點而已。

大人沉吟,譚遷卻著實慌了。

他絕不會把自己的生意交到別人手中,當即板起臉:“那些是我譚家祖輩的基業,豈能交到你一個女人手中?”

秦秋婉聲音朗朗:“我不貪圖基業,只是想為我兒爭取到他該得的東西。和離之後,夫妻情斷,你不信我,我也能理解。”她看向上首大人:“大人可以寫一紙契書,我所有接過來的房契和銀錢,都寫到契書之上,這些東西日後只會是譚家長子嫡孫所有。我若沾染,可以入罪!”

她要是碰了,就得坐牢。

話說到這種份上,已經表明了她沒有要家財的心思。只是不想把這些東西給譚遷,被他在別的女人身上禍禍完了而已。

譚遷面色鐵青:“我不答應!”

秦秋婉寸步不讓:“不答應也可,你保證從今往後再不見煙雨。”

譚遷:“……”這絕無可能。

兩人多年感情,已經變成了親人。煙雨這些年來只剩下他,如果沒有他,她怎麽辦?

眼看他沉默,秦秋婉再次磕頭:“求大人做主。”

譚遷臉色黑沉如墨:“我還年輕,家財不可能現在就交給孩子。”

秦秋婉質問:“難道你想交給煙雨生的孩子?”

夫妻多年,譚遷忽然發現,自己並不了解枕邊人。

她何時變得這樣咄咄逼人的?

譚遷板起臉:“不是!”

“既然不是,那你就寫契書!”秦秋婉寸步不讓。

她看著上首的大人:“我一個女流之輩,接管鋪子可能會力不從心,求大人寫一紙契書,日後譚家家業,只交給長子嫡孫。”

大人也認為,和離出譚家的女子想要拿走全部家財,哪怕是為了孩子,也絕無可能。但原配要求把家財留給嫡子,此事並不過分。

師爺奮筆疾書,很快寫下了一張字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