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第二合作者(第2/2頁)

假設同時打下三個坑點,如果是嶗山派出手的話,或許能讓礦主每年相當於多出三千塊靈石!

這就是嶗山派的底氣之所在。

顧佐接著問:“輪到我的可能性有多大?”

兩位大掌櫃對視一眼,鐘二先生回答:“老實說,輪到你的可能性不大。”

顧佐一口老血差點沒噴出來,有這麽談生意的嗎?沒好氣的道:“那還搞什麽第二合作者?沒意思。”

鐘二先生道:“雖然是第二合作者,但我們打算按第一合作者的方式跟懷仙館優先簽約。當然,顧館主先簽,我們靈獸部後簽。”

顧佐恍然:“原來是這麽個意思啊,明白了,害顧某白白激動一場。幫忙倒是可以,但你們確定這樣做有用?懷仙館能嚇唬到他們?”

鐘二先生道:“首先,懷仙館有資格參與競買;其次,你和龍泉道院吳道長相熟,吳道長很有可能是這次競賣的監控者,有你在,可以最大程度減少洞庭派不講規矩暗箱操作的風險。有這兩條,顧館主何必妄自菲薄?”

顧佐苦笑:“吳道長……此人我早說過,不會因私廢公,咱們上回去見他,不是就沒談成麽?”

鐘二先生道:“顧館主怕是不知,這一點其實很重要。從羅浮郡回來後,當我們告訴大家,吳道長約我們在翠雲崖吃飯,而且主動掏錢,大夥都是什麽表情麽?呵呵,精彩啊……”

當然精彩,這是顧佐賣光了於遠志所有人情換來的一餐飯,如何能不精彩?

顧佐沒好意思就這一點討論下去,風輕雲淡的趕緊把話題扯回到雙方的合作條件上。

既然涉及契約,當然需要一個有用的契約,鐘二先生的條件是:“前期你家去競買,所有事項,都由你家籌辦,開支兩家均攤。拿下南吳州後,所有投入我家全包,同時保證靈石礦脈的安全,南吳州每年的稅賦都由我家承擔,你不用擔心絲毫風險。靈石產出後,你家占百分之五。”

這是表面文章,真正有效的條款在另一張契約上體現:“一旦雙方無法達成合作,靈獸部願意賠償顧佐五百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