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心意(第2/5頁)

劉赟充分發揮了自己這些年來在大佬之間左右逢源練就的和稀泥功底,把原本吵得臉紅脖子粗看對方一眼都生氣的原告被告們說得握手言和,成功解決了這些難題。

臨到正午加餐之前,來了一個不太尋常的案子。

原告和被告是一對夫妻,男子姓郭,是當地一家富戶之子,女子姓李,家中原也是書香門第,奈何父親亡故後,家中兄長不爭氣,吃酒賭錢,敗了家產,如今也是家道中落。

兩人感情不和,一直也未得有子嗣,男人在外得了教坊司的歌女做了外室後,十天半月不回家也是常事,偶爾回家一次也對著妻子橫眉冷對,諷刺挖苦。

女子過夠了這樣的日子,意欲同男子離姻,可那男子堅決不從,非說女子成婚這些日子吃他們家的,用他們家的,還未曾誕下子嗣,世間斷然沒有這樣的道理,如果李氏非要同他分開,他只會選擇休妻而非和離。

思齊轉頭,對著陳興問道:“該女子可有犯七出之罪?”

陳興道:“不曾。”

雖說這對夫妻至今尚未有子,但二人剛剛成婚不過兩年,未達到“七出”當中無子所適用的年限,況且男子家中已有妾侍,是女子主動幫其所納,妾侍膝下也有了孩子,故而這一條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李氏在閨中時候便頗有才名,嫻靜溫良,並非潑辣之人,更是根本犯不上七出當中的其他條目,雖然郭姓男子叫囂著端不肯同李氏和離,執意休妻,但實則在漢代律法當中也是站不住腳的。

思齊點頭:“你不願離姻,執意要休妻,終歸還是心中不平,覺得李氏吃住在你家中,就這麽白白放走了她,這樁婚事反而成了賠本的買賣,可是如此?”

鄉裏鄉親們都在這裏看著,男子支支吾吾了兩聲,並未發話。

那女子卻道,自己平日裏也曾幫人代寫春聯,代寫信箋,代抄詩書,賺取了一些銀錢,如果男子願意,自己願將這些日子的吃住的費用悉數給他,只求對方放自己一條生路。

男子不屑道:“我們家中吃得用的都是上等貨,你在我家的這兩年,每月連吃帶用至少要一萬錢!”

周遭響起了一片竊竊私語,圍觀民眾忍不住都忍不住議論起了男人的吃相難看。

思齊又問道:“郭通,你娶了李氏以後,家中事務都是誰在打理?”

李氏道:“是民女。”

思齊又對著陳興問道:“依著咱們成平郡的行情,雇傭能讀書識字的管事和管賬先生又是怎樣的工錢?”

陳興給幕僚使了個臉色,幕僚走上前來,對著思齊如數家珍道:“如今城中讀書人難得,想要雇用能讀書識字的管事和管賬先生每月至少八千錢,若是像李家娘子這般自幼熟讀詩書的管事,卻要更添兩成才好。”

思齊道:“是了,李娘在郭家不光要打理家務,管束下人,還要照顧夫婿,侍奉雙親,原就該在這上頭再添上五成工錢才是。你對她動輒打罵,擾得她心中不寧,心思郁結,身體也損壞了不少,這些都是你那錢彌補不了的,依著我說,你不如就簽了字,同她離姻罷。”

那郭姓男子失聲道:“她一介婦人,原就是不能拋頭露面去外頭賺取工錢的,這說法又是從何得來?這世間諸事,原是如此,男子為重,女子為輕,女子和男子又怎能相提並論?”

那幕僚對著男子高喝一聲:“大膽狂徒,公堂之上,也敢胡言亂語。此案已水落石出,你卻在這裏滿口不服,強詞奪理,不敬王主,又該當何罪?”

聽了幕僚這一聲高喝,男子才意識到如今坐在公堂之上的正是黎王劉赟之女,他們的王主。

而自打他說了這話以後,周圍百姓看他的目光也帶上了怒色,可見這話的的確確是說不得的。

如果說今天公堂只是涉及他和李氏之間的事情,還能胡攪蠻纏,蒙混過關,但如今被人扣上了“犯上”的罪名,如果不退上一步,怕是不好善了。

當初他到李家下聘的錢,後來都被自己以幫著舅家“錢生錢”為名騙了回來,如今放了李氏回去,只是面子上過不去,咽不下這口氣而已。

如今自己一時口快犯下大錯,若是王主當真追究起來,絕不是緊緊服軟這麽簡單。

男人見好就收,表示服從王主的判決,只得應下了同李氏離姻諸事。

等這對夫妻離開縣衙後,劉赟對著陳興使了個眼色,示意他好好查查此人,給些教訓。

阿瑛心軟,即便被人當面得罪也不會重罰此人,但他這個做父親的絕不是吃素的,把他女兒得罪完了還想全身而退,天底下哪有這等好事?

等這件事情解決之後,思齊也到了該用飯的時間。

陳興也是有女兒的人,陪同幾位大人物去衙門後面用餐時,不由在後頭對著幕僚感嘆,若是娘家不夠硬氣,女郎嫁人後難免容易吃虧受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