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學分制度

只要學生在“實習協定書”上簽了名,就視為同意參加學校指派的各種實習任務,內容通常是為殖民公司或者軍方提供服務。

當然,校方也不至於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某項實習任務。每次有新的實習任務出台,都會提前一到兩周張貼在校園布告欄上,學生們可以挑選自己感興趣或者比較擅長的實習工作,提前三天向院方報名,院方則會根據報名人數做出相應的安排。

此外,學生參加實習任務,也不是免費給殖民公司或者軍方打工。只要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的完成自己分內的工作,學院會根據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給予一定獎勵分數——也就是所謂的“實習積分”。

既然校方不做強制性要求,那是不是意味著,學生可以拒絕參加一切實習任務?

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

就拿米德嘉德大學奧法研究院來說,一個學生若想順利畢業並且拿到碩士學位,必須滿足三項硬性條件。

首先,法師專業的施法等級不低於7級,術士專業的施法等級不得低於8級。

第二,在校就讀期間,累計獲得不少於100點實習積分。

第三,在權威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累計獲得不少於40點學術積分。

“實習積分”和“學術積分”,前者考察實踐能力,後者檢驗理論水平,兩者統稱為“學分”。

學校雖然不會強迫學生必須參加某項實習任務,但是學生積累不到足夠的實習積分就無法按期畢業,其實還是存在一種半強迫式的約束。

學生們的自由,僅限於挑選適合自己的實習任務。

事實上,難度越高的任務,能夠獲得的實習積分也越高。

這就衍生出兩種湊學分的策略:要麽多花一些時間,參加大量低分值但是安全輕松的實習任務;要麽選擇少數高分值但是難度和危險性也更高的任務,從而節省時間和精力。

具體做何選擇,因人而異。

聽了院長先生的介紹,馬上有學生舉手提問:“除了作為畢業的硬性條件,學分還有別的用處嗎?”

富蘭克林先生微微一笑,以洪亮的嗓音做出答復。

“當然有,而且用途相當廣泛!”

“大學校園裏的所有對學生開放的付費設施,包括食堂、商店、實驗器材乃至圖書館,凡是需要花錢的地方,都可以用學分來替代,一個學分相當於100金幣!”

“舉例來說,你來到奧法學院的圖書館,打算借閱並且抄錄一張3環法術卷軸,正常情況下要支付300金幣,但是你也可以花費3點學分支付借閱費用,這樣就可以把現金節省下來,以便在校外消費。”

“實行學分代替金錢的制度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給那些家境困窘的窮學生提供一條出路:沒錢不要緊,只要努力工作,刻苦學習,就可以賺到足夠多的學分,用來交換自己需要的資源,在校園裏過上體面的生活!”

院長先生激情洋溢的話語,引來一陣掌聲,但是很快又有學生提出質疑。

“學分恐怕不是那麽容易賺的吧?說不定比賺錢更難。”

“就是啊,如果我千辛萬苦才賺到幾個學分,恐怕舍不得花掉,否則將來達不到畢業所需的積分可怎麽辦?”

“孩子們,這一點你們不用擔心,校方早就替你們考慮到了。”富蘭克林院長笑著說:“首先我要告訴你們一個好消息,花費學分並不會影響學分的累計額度。”

“你們在校就讀期間總共獲得了多少積分,學院裏都有精確的備案,只要總積分達到畢業標準,就能拿到學位,至於你們打算怎麽消費這些學分,學校不會幹涉。”

“比如某人在校期間總共獲得100實習積分,40學術積分,畢業前,他把這140個學分都用來抄錄卷軸,花了個精光,也不妨礙他正常畢業。”

聽了院長先生的解釋,大家都松了口氣。既然畢業與否只取決於累計的學分總數,與現存學分無關,當然要在畢業前把所有學分花的精光,反正這東西只是一串數字,離開校園就毫無用處了。

“院長先生,關於‘實習積分’我們已經了解了很多,請問‘學術積分’具體是指什麽,要如何獲得?”一個來自外地的學生,操著濃重的南方口音問。

“這是個好問題,孩子們,坦率的講,獲得‘學術積分’可比賺取‘實習積分’難得多!”

院長先生收起笑容,神情變得分外嚴肅。

“事實上不光你們想要學術積分,我本人以及所有講師、教授也都想要,如果你們將來留校任教,或者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學術積分的數量將直接影響你們的教職晉升,甚至會影響到你們在學術圈的地位!”